回覆列表
  • 1 # 史遠有

    樓主您好:請問這件事兒是真的發生過,還是您杜撰的?如果真的發生過,只能說:這個女人夠“賤”的。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只要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被強迫的,就不構成“強姦罪”。那我想問問這30萬元是什麼費用?算是精神補償嗎?還是就是為了向他敲詐一筆錢?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假如這個司機真的就是老闆的話,與她發生性關係後,是不是就沒有這一說了?

  • 2 # 耕耘清風

    肯定屬敲詐行為!是“錯”將司機當老闆,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如果真的是老闆你還會認為“錯”嗎?因為“性”錯了物件,覺得吃虧和後悔了,要求索賠30萬元,毫無疑問這種行為屬敲詐勒索。

  • 3 # 萬事通暖男

    這個問題不難,法律明文規定!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係的!才叫強姦。您們自願發生關係的!事後您後悔了。打掉牙往肚裡吞吧!如果您在給人家要錢,屬於敲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4 # 湖北蛋品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敲詐勒索”,首先你不尊重自己,違反道德底線與他人發生✘關係,老闆不是你的老公!假如司機是老闆你就同意了,可偏偏就是你把司機當成了老闆,並配合他完成了交易!因此也構不成強J行為,所以事後向司機索賠30 W就違法了!

  • 5 # 78650313一九柱

    首先這個女的本身就是一個賤貨,是以出賣肉體來索取的老闆青睞或是重用又或是財物為目的的,從法理上講有涉嫌性賄賂或賣淫的故意;哪知在性賄賂時錯把司機當成了老闆,自願主動地與司機發生了性關係,也是講是這個女的主動勾引、送懷投抱要這個男的(司機)搞自己的;其次是所謂強姦案件的定義是指違背婦女的意願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而此案中的婦女一是錯認所性賄賂物件,二是婦女自願主動與司機發生性關係的,不存在強姦一說,更沒有任何理由索賠的;反倒是女的本身存在性賄賂和敲詐勒索罪兩罪之嫌。

  • 6 # 江微風

    首先 我要調侃一下二位,乘“性”而來,敗“性”而歸。

    再來說說你們做的糊塗事

    先說司機同志 ,你給人當司機,應該缺錢吧,現在碰上個“桃花運”,有人給你送錢來了,應該辦正事要緊,不論是在車上還是在其它地方,收集好證據,把功課做足些,完事以後找她要錢,順理成章,因為她“強姦”了你,你是不情願的,違背了你的意志,找她要錢不屬於敲詐勒索,至於多少,視情節而定,你可能說不出30萬的數字,但我建議你還是算了。

    再來說說這位女傻冒,你連司機跟老闆都沒分清,稀裡糊塗地把自己作賤一番,且不說你動機不純,視貞節為兒戲,就你這智商,能吞得下三十萬元嗎?估計你也準備不出充分的證據,完全是靠“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手法挾迫老闆,既然弄錯了物件,你就應該老老實實,當吃個“啞巴虧”以後吸取教訓算了,還想敲詐勒索司機,你懂不懂法?

    當然 倆人都違反了道德倫理,,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應給予相應處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圖書借閱公約寫話7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