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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執行監測管理方法(農經發[2010]11號)》規定:“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透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直接與農戶緊密聯絡,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並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農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透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相聯絡,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並且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同時,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認可的企業。
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概念是在1990年由美國密西根大學商學院教授C.K.Prahalad和倫敦商學院教授G.Hamel,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的論文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企業核心競爭力》)中正式提出的。他們認為:“核心能力是組織中的積累性學識,特別是如何協調不同的生產技能和有機結合多種技術流派的學識。它是一個企業獨立擁有的知識和技術,其他企業難以複製和模仿,核心競爭力能夠使企業滿足顧客的利益,適應周圍環境的變化,並能夠獲得較為穩定的利潤,從而在行業中具有持續的競爭優勢。”從管理學理論分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構成要素可以分為基礎要素和特定要素。基礎要素主要包括制度環境、市場環境、技術文化及企業能夠獲得的資金、技術、人才等,其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形成起著基礎性的作用,是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的必備條件。特定要素包括企業管理、企業文化及企業形象等,它們是構成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靈魂部分,決定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強弱。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是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將資源進行整合以完成企業目標的知識和技能。這種知識和技能具備以下特點:有價值的、不可模仿、稀缺的、不可替代的及低成本科可獲得的。衡量龍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標準包括:創新能力、獨特性、可持續能力和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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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國農業競爭力問題研究》以提高中國大國農業競爭力為目標,共涉及六方面的內容:
1.界定了大國農業的基本內涵,梳理了研究大國農業的相關理論;
2.總結了美國、加拿大、日本和歐盟四種大國農業模式的現狀和特點,進而把握世界大國農業發展的特點和發展;
3.在對中國大國農業基本狀況予以分析之後,展開對大國農業競爭力的測評,選取8大類別50個品種,從動態上總體分析了2000~2010年11年中國農業的競爭力狀況,篩選出39個品種,從靜態上對比分析了2010年中國與該類農產品全球前五強國家的競爭力對比情況;
4.對中國農業發展的宏觀調控政策進行量化分析,並對實施效果給予模糊評價;
5.對美、加、日和歐盟大國農業支援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分析,總結其成功經驗;
6.提出提升中國大國農業競爭力的政策建議,為政府有效推進大國農業發展提供理論支援和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