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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能對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訴訟中做不同的選擇。只要企業在某一場合使用過公章便是承認其效力,則該印章在另一交易中的使用均應有效,不論該公章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偽造、是否進行工商備案。所以企業為了方便業務開展私刻公章而不在公安部備案,讓蘿蔔章充當臨時工在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又否認蘿蔔章的效力法院是不支援的,公司印章最好具有唯一性。
印章管理糾紛案例
一、梁某為重慶某建築公司在雲南分公司負責人。梁某使用偽造的重慶總公司印章,向某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朱某使用該偽造印章對外與汪某簽訂工程施工協議及相關結算協議。
二、汪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相關協議。重慶總公司在一審中提出:“梁某、朱某是否涉嫌偽造印章罪的判決結果對申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存在關鍵的影響,重慶總公司報案後,一審法院應當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但未獲法院支援支援。
三、雲南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判決,支援了汪某的訴訟請求。重慶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並且在再審期間提交了新的證據認定梁某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且證明梁某和旺某所使用公章系偽造公章。
四、最高法院最終認定“重慶總公司對該公章的存在、使用是知曉的。儘管其主張公章偽造,但其在明知該公章存在並使用的情況下,未採取措施防止相對人的利益損害。”因此,使用該公章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重慶公司的行為,裁定駁回了重慶群洲公司的再審申請。
上述案件說是偽造公章引發的糾紛,其實本質上還是公章管理的問題。如果重慶總公司吧雲南分公司的印章納入到企業印章管理中,在簽訂協議之前進行稽核便可以避免此次糾紛的產生。但傳統印章管理模式針對跨地域的分公司印章進行管理確實難度不小。
智慧印章管理系統堵死印章私蓋行為
一、依託於物聯網技術發展,結合終端智慧裝置,傳統實體印章也可實現遠端智慧化管理。以手機APP+雲伺服器為核心的印章管理平臺,分公司需要用印時,使用指紋或賬號登入印章管理後臺進行申請,裝置拍照同步總公司印章管理負責人手機app進行稽核檔案合法性、真實性,通過後才可蓋章。
二、無論分公司分散在全國任何地區,總公司都可以在珠海智慧印章管理系統後臺當中進行管控。實體印章安裝在全密封硬體裝置當中,採用授權解鎖和機械解鎖雙向操作(行動式智慧印章機為兩道電子鎖)在沒有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分公司不可私自取出更換印章機當中的公章,真正實現“人印分離”。
三、資料留存,永久追溯:蓋章完成後,終端裝置(智慧印章管理機)將重新對已經蓋章完成的檔案拍照上傳至雲端伺服器儲存,自動生成臺賬,只需幾秒時間即可查詢到所有用章時間、用章地點、用章檔案、用章人等資訊。
回覆列表
合同的生效不能僅僅看公章真假, 合同若已經履行比如甲乙雙方或一方已經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如給付了部分貨款交付了部分貨物的就不能以合同蓋章瑕疵否認合同效力,否則會有失交易公平影響市場經濟。
當然從形式生效要件說以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為生效條件,但是要注意區別看合同是不是已經履行,這個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