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學數學星級口算
-
2 # 全棧研究者
從法律上說,只有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執行者有“沒收”的權利,老師是沒有權利沒收學生東西的。具體到學校來說,為了便於管理,學校都制訂有校規校紀,有的校規中會有諸如“將違反規定的東西帶到學校將被沒收”之類的規定。但我們一定要搞明白,此處的“沒收”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那是要充公的,不再歸還。學校的“沒收”只是“代收”或“代為保管”的意思。
“代收”與“代為保管”的意思也不同。如果學生將爆炸物、毒品等違禁物品帶到校園,學校就要“代收”,然後交予有關部門;如果學生僅僅是把違反校規校紀的東西帶來,學校可能會“沒收”上來代為保管。但是,這種“沒收”的時間不能長,如果十天半個月,甚至像阿兵的老師那樣一沒收就沒收到期末,這就不應該了,因為這種做法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有些學校出臺了一個規定,凡是帶插座等與學習無關的東西來校的學生,一經發現,東西就沒收,等家長來領取,更有甚者,乾脆就一直到學期末或畢業後才歸還。這個規定的本意是好的,但是隨之而來的也產生了不少問題:首先,學校作為一個單位,它沒有行政執法權,它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的東西,因此這些學校的做法實際上是違反了中國法律。第二,如果按照有些學校的做法,在學期末或者畢業時才將沒收的東西還給學生,這些東西可能已經被淘汰,卻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貶值,這其間的損失又由誰來承擔?第三,有些教師在沒收學生物品後,由於一時粗心,將東西弄丟,這時也將產生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第四,隨著社會的進步,事實證明,這種普及是利大於弊的,因而學生帶這些東西到學校也是必然的趨勢,出臺沒收的規定來禁止或許可以禁的了一時,終歸卻不是長久之計,既然如此,何不變禁止為引導,教學生如何利用這些東西,既保證了教學質量,又不會使學生產生牴觸情緒,豈不兩全其美?因此,我希望大家都來討論這個問題,群策群力,儘早拿出一個解決的方案來,畢竟,老師沒收學生的東西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對的,保證自身人身安全才是最初的出發點。
回覆列表
完全可以,學生宿舍屬於公共住宿場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電器極易引起電線超負荷,造成電流增加,電線發熱,超得越多,發熱也越快。
一般宿舍樓房間過多,每人使用大功率電器一個(暫且定1500W),線路的電流就要增加幾十安到幾百安啊,線路難以承受。
宿舍供電線路,配電設施較為薄弱。要是某一相主幹線上所接的那好幾十個房間都在使用大功率電器,而其他房間沒使用,那麼這一相因為電流太大三相不平衡度太大,工作零線電流太大電位上升,造成很大電壓降,寢室裡的電壓就降低,甚至日光燈都開不亮。
電線絕緣層允許溫度一般為60℃,如果線路長期過負荷執行,線路發熱量增大,絕緣層加速老化。當溫度在大於250℃時,絕緣層會發生自燃,並與電線分離,造成短路而發生火災事故。
學校可以在每棟公寓設定專用插座,比如一些超過功率的電吹風,寢室用不了就可以到專用插座去用。
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忽視了消防安全,無論學校還是單位,都應提高住宿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避免造成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