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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珍珠港的時候日本大使還在美國,美國大使還有其他外交人員也在日本,那麼這些人是被直接抓起來扔集中營了,還是送到第三國?這種問題一般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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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哥話事

    兩國進入戰爭狀態之後,在對方國家的外交人員當然是撤回本國,畢竟是人的生命安全最重要。

    戰爭是兩國軍方的事情,在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入無辜的平民老百姓,當外也包括外交人員在內。

    外交人員一般是由一個國家進駐到另一個國家的外交工作人員,在另一個國家建有大使館,當這兩個國家發生戰爭之前,兩國之間為了本國的人員安全一般第一時間都會撤回本國的外交人員以及其他本華人員,當他們撤回本國後,進駐到另一國的大使館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 2 # 泯然眾人焉

    兩國進入戰爭狀態,說明兩個國家的關係己經非常惡化,形勢相當緊張,兩國關係已經到了拔劍弩張一觸即發的冰點地步。

    但是,儘管如此,一般情況下,國與國之間即使有了事實上的戰爭交火的出現,一國還是不會對另一國發布正式宣戰的宣告的。

    那麼,作為交戰雙方的國家的外交人員該如何處理這個局面呢?

    一,絕大多數情況下,交惡雙方的國家會各自照回自己國家的大使及全體使館工作人員。

    這也就是所謂的關閉大使館,停辦一切業務。

    關閉大使館,也就證明交戰兩國己經徹底絕交,兩國己經全面停止一切業務往來。

    一般兩國發生交戰,在三天之內,全體使館工作人員會全部撤離回國。

    ***外交人員的組成人員為:大使、武官、參贊、專員、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其他人員為大使館僱員,不在外交人員之列。

    使館工作人員撤離回國的途徑大致分三條回撤路線:直接坐飛機回國→過境第三國轉機回國→繞道回國。

    全體使館工作人員回國,使館秘密材料一併轉移回國。

    **事實上,這種攻擊大使館的空襲行為,在現代己經很難發生了。

    二,交戰雙方發生戰火,但大使館及使館工作人員繼續堅守陣地。:

    在現代文明社會里,交戰雙方儘管炮火連連,但出於各自情報的需要,大使館還是照樣開館執行,併為本華人員提供諸如簽證、換髮護照、提供各類航班登機資訊服務,以便使本國僑民及早辦好回國登機手續。

    三,交戰雙方國家互撤大使館,但會保留領事館及領事代辦處,以繼續代辦行使大使權利。

    四,自從1890年開始,國際通行實施不成文的規定是“兩國交戰,不斬來使”。但是,此時並沒有《維也納公約》,也還沒有《聯合國憲章》,這一外交準則也就沒有好好執行。不過,這一理念得以傳承下來。

    那是一個恃強凌辱的年代,小國、弱國又哪來的什麼外交權利呢!?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透過重新制定規則,“兩國交戰,不斬來使”正式寫入外交行為準則。

    結論:現代兩國交戰,一般情況下是“舞照跳!館照開”!

  • 3 # 彌伽上人

    中國古話: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無論是軍使,還是說客)。斬使會讓己方看不起統帥心胸(人家來傳信,有本事正大光明逮捕,再殺不遲)。文明進化後(形成國家政體),國家間有關係,才有相互交往,才會確立互派代表駐在。即使兩國進入戰爭狀態,至少還有溝通丶表達雙方意願的必要。因此,至國會批准宣傳,最多限令敵對國外交人員撤離時間,不會有絲毫傷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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