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現場防墜落安全措施
3.1 洞口防護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要按規範要求進行防護,並且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夜間作業時要有紅燈警示。
3.1.1樓梯口防護
樓梯踏步拆模後應沿樓梯設定上杆離地高度為1.0-1.2m、下杆0.5-0.6m的防護欄杆,坡度大於1:2.2的屋面欄杆應高於1.5m。防護欄杆應符合規範規定,整齊牢固。
3.1.2預留洞口、坑、井防護
3.1.2.1按照《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規定,水平孔洞短邊尺寸大於250mm的,豎向孔洞高度大於750mm的應進行防護。
3.1.2.2樓層、屋面等平面孔洞邊長小於500mm可使用堅實蓋板固定蓋設;平面洞口短邊長500-1500mm,必須設定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上鋪堅實的遮蓋物;平面洞口短邊長1500mm以上,先在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並再洞口下方張掛安全網,也可搭設內腳手架。
3.1.2.3牆面等豎向洞口,可用工具式或固定防護門,內柱間距不得超過1.5m,也可採用防護欄杆或砌體材料暫時封閉。
3.1.2.4電梯井門應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製作,高度不低於1.8m。電梯井內不超過10m(每隔三層)應設定一道硬質防護和安全水平網。
3.1.3通道口防護
3.1.3.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處、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應設定防護棚。通道口防護棚的寬度應大於出入口每邊各500mm。
3.8層以上建築外架周邊最少設定一道水平防護棚。防護棚伸出外架的寬度不小於4.0m,防護棚應搭成雙層結構,層間距不小於700mm;採用不小於50mm厚的木腳手板或竹夾板滿鋪;高層建築每15層必須沿外腳手架增設挑出外架4m的雙層硬防護架,8-14層的建築必須設定一道防護棚。
3.2臨邊防護
3.2.1深度超過2.0m的土方施工臨邊,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門,主體結構樓層的周邊,卸料平臺的兩側邊,樓梯臨邊、女兒牆屋面周邊、電梯門架出料平臺兩側邊等,當高處作業時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設施但其高度低於800mm的,都應設定臨邊防護措施。
3.2.2主體施工期間,每層模板拆除的同時應立即補充該層的臨邊防護欄杆,欄杆要牢固可靠,上橫杆任何處都要能承受來自任何方向的12KN的推力。欄杆下設高180mm厚20mm的踢腳板,防護欄杆立杆間距除有計算結果外,不宜超過2.0m。
3.2.3對轉角處及一些難以設固定防護欄杆的地方,砌一道1.2m高的磚牆作臨邊防護。
3.2.4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自成體系並按相關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批厚方可實施,並經監理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要設定1.2m高的防護欄杆,欄杆外掛密目網封閉,底部四周鋪180mm高擋腳板,平臺板為50mm木腳手板。嚴禁超載並應懸掛限定荷載標識牌。
3.2.5腳手架內側與建築之間的空隙用厚度為50mm的木板滿鋪封閉,與施工樓層形成整體,防止落人落物。
3、施工現場防墜落安全措施
3.1 洞口防護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要按規範要求進行防護,並且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夜間作業時要有紅燈警示。
3.1.1樓梯口防護
樓梯踏步拆模後應沿樓梯設定上杆離地高度為1.0-1.2m、下杆0.5-0.6m的防護欄杆,坡度大於1:2.2的屋面欄杆應高於1.5m。防護欄杆應符合規範規定,整齊牢固。
3.1.2預留洞口、坑、井防護
3.1.2.1按照《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規定,水平孔洞短邊尺寸大於250mm的,豎向孔洞高度大於750mm的應進行防護。
3.1.2.2樓層、屋面等平面孔洞邊長小於500mm可使用堅實蓋板固定蓋設;平面洞口短邊長500-1500mm,必須設定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上鋪堅實的遮蓋物;平面洞口短邊長1500mm以上,先在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並再洞口下方張掛安全網,也可搭設內腳手架。
3.1.2.3牆面等豎向洞口,可用工具式或固定防護門,內柱間距不得超過1.5m,也可採用防護欄杆或砌體材料暫時封閉。
3.1.2.4電梯井門應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製作,高度不低於1.8m。電梯井內不超過10m(每隔三層)應設定一道硬質防護和安全水平網。
3.1.3通道口防護
3.1.3.1在建工程地面入口處、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應設定防護棚。通道口防護棚的寬度應大於出入口每邊各500mm。
3.8層以上建築外架周邊最少設定一道水平防護棚。防護棚伸出外架的寬度不小於4.0m,防護棚應搭成雙層結構,層間距不小於700mm;採用不小於50mm厚的木腳手板或竹夾板滿鋪;高層建築每15層必須沿外腳手架增設挑出外架4m的雙層硬防護架,8-14層的建築必須設定一道防護棚。
3.2臨邊防護
3.2.1深度超過2.0m的土方施工臨邊,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門,主體結構樓層的周邊,卸料平臺的兩側邊,樓梯臨邊、女兒牆屋面周邊、電梯門架出料平臺兩側邊等,當高處作業時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設施但其高度低於800mm的,都應設定臨邊防護措施。
3.2.2主體施工期間,每層模板拆除的同時應立即補充該層的臨邊防護欄杆,欄杆要牢固可靠,上橫杆任何處都要能承受來自任何方向的12KN的推力。欄杆下設高180mm厚20mm的踢腳板,防護欄杆立杆間距除有計算結果外,不宜超過2.0m。
3.2.3對轉角處及一些難以設固定防護欄杆的地方,砌一道1.2m高的磚牆作臨邊防護。
3.2.4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自成體系並按相關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批厚方可實施,並經監理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要設定1.2m高的防護欄杆,欄杆外掛密目網封閉,底部四周鋪180mm高擋腳板,平臺板為50mm木腳手板。嚴禁超載並應懸掛限定荷載標識牌。
3.2.5腳手架內側與建築之間的空隙用厚度為50mm的木板滿鋪封閉,與施工樓層形成整體,防止落人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