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為癲狂

    男女朋友性質,永遠成不了夫妻。一旦遇到什麼大事,比如分割財產什麼的,法律上一律不予承認。到那時,不是男方吃虧,就是女方吃虧。

  • 2 # 往事無多

    於法律我不太清楚、只能從道德層面上講、同居不能一概而論、若雙方配偶不在、無論辦證與否、也能說得過去、除此外同居最低也可算道德的淪喪、應受到遣責甚而法律的追究、至於對家庭造成傷害的、已非僅僅道德層面上的事了、

  • 3 # 許方倫XuFangLun

    成年男女如果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同居,雖然是屬於情人關係,但法律不予贊同支援。尤其是在上世紀還會被判流氓罪,當事人脖子裡掛上破鞋遊街示眾,為一時之快入獄坐牢的也不在少數。

  • 4 # 半載春秋

    成年人同居,其主要目的就是荷爾蒙的釋放,情感暫時有所寄託。但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一旦有一方反悔,會對另一方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這種同居現象,釀成的悲劇也很多!最後說一句:人有七情六慾,但慾望是自己最難把控的!一旦越界,將後悔終生!

  • 5 # 玉林如海

    單身男女臨時搭夥,各取所需。同居是事實,兩廂情願。如公安去查,即非法同居。但人家說是試婚,對社會沒有影響。只能看作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

  • 6 # 南橋布衣

    成年男女在一起同居,據現在的司法解釋,就是同居關係。既不違法,也未認定是合法。這解釋也挺好玩的,大摡這就是和諧社會吧!當然如果雙方有一方,或者是雙方都是在婚姻之內,那這種同居關係,則有可能涉嫌違法,涉嫌犯重婚罪。

    當然這種同居關係,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自然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不過這種聚散自由的相互關係,現在卻得到了許多人的青睞。和則聚不和則散來去自由。這種除婚姻關係以外的,男女之間的情感關係。估計會在今後的歲月中,逐漸地發展蔓延起來。因為這種關係與婚內通姦的,男女關係比較起來。起碼在道德上應該也是沒有多少,應該受到指責的地方。

    所以。這種同居關係,既不違法,當然也並沒有說它是合法的。所以將其視為是一種,頗具舶來品特色的男女關係,我認為是比較恰當的。

  • 7 # 映在水裡雲

    十八歲同住!情竇初開。

    二十八歲同住!情有可原。

    三十八歲同住!情不自禁

    四十八歲同住!情意綿綿。

    五十八歲同住!情深似海。

    六十八歲同住!情同手足。

    七十八歲同住!情趣用品。

    八十八歲同住!情同內衣

  • 8 # 幸福靠雙手創造

    互相都不負責的性質,有配偶的叫“通姦”性質、一方有配偶的叫“綠帽子”性質,不以結婚為目的的同居叫“流氓”性質!

  • 9 # 樂天派老木匠

    這就不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只要都是心平氣靜公公道道的同居公共道德分手。我覺得沒什麼。你有個公行就行。要是你有個小心眼,老瞎瞅,別人的。便宜。你就不一樣了。有個真正的人性。互相尊重。是否適合都好說。相反的話就不一樣了。

  • 10 # 一石擊起千重浪

    成年人沒辦結婚證就同居,即是道德問題,更是違法行為。如果二人都沒結婚,同居,屬於倫理道德問題,應受到大眾譴責。因為人與獸的區別在於知羞,何況獸在發情期交配。如果有一方結婚,這就是違法行為,是愛情背叛,應追究法律責任,非法同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東漢時期成立的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