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罐體埋設均按有覆土考慮。覆土深度是指罐頂最高處至設計地面的垂直距離;綠化草地下覆土深度不應小於0.5m;鋪磚廣場、小區道路下等其他地面下覆土深度不應小於0.7m;
最大覆土深度為3.0米,覆土深度還應根據出水管設計埋深和選用罐體的直徑、按罐底最大埋深不大於6.0m的原則確定。
1.2罐體清掏孔井口採用的井蓋及井座應根據其埋設地點的地面活荷載,如不過車或過車、人行道、綠化帶等情況,按照其承載能力考慮選用,具體詳見國標圖集S501-1、S501-2。
2、基坑開挖及基礎
2.1 基坑開挖時,應根據埋設地點地質勘查報告掌握場地土質、地下水位等情況。如果地下水或雨季施工時,可採用井點降水或挖集水坑排水,將水降至坑底0.5m以下,在罐體埋設回填的全部過程中,基坑不得積水或受凍,且達到抗浮要求後才可停止降水。
2.2開挖的基坑尺寸應滿足施工操作要求,罐體體四周應有不小於700mm的操作面。應根據土質、基坑深度等情況對邊坡採取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基坑放坡及支護的具體要求應執行相關國家標註《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2008中規定。
2.3基坑開挖後應進行釺探,以確定基層持力層能否滿足設計要求,還應由建設單位同設計、勘探、施工監理等共同進行驗收。
2.4在同一埋設區段內,當遇到地基剛度相差較大的部位時,應採用換填墊層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罐體的差異沉降;墊層厚度應視現場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300mm。
2.5當基坑採取機械開挖時,應挖至基礎設計底標高以上200mm,然後採取人工開挖方式,挖至設計標高,開挖好後,不得擾動基地原狀土。
2.6罐體基礎採用中粗砂或細碎石土弧基礎。
3、罐體安裝
3.1罐體設定位置及埋設深度應符合具體工程設計。
3.2罐體請掏孔井筒宜採用塑膠、玻璃鋼等材質的汙水檢查井井筒;
3.3罐體就位後應進行檢查,確保水平後及時回填完畢,防止其發生移。
4、回填
4.1基坑從罐體底部至頂部以上0.5m的範圍內,必須採用人工回填,嚴禁用機械推土回填。
4.2罐體土弧中心角2α(最小為90°)範圍內罐底腋角部位,必須採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實,與罐壁緊密接觸,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4.3罐體回填完畢後應向罐體內注水至罐體直徑的二分之一處以上(未回填前禁止注水),防止其上浮變形。
4.4罐體四周回填應從兩側同時進行分層,對稱回填、夯實,確保罐體不產生側移,每層回填土厚度應不大於200mm,且每層回填土夯實後均應取樣檢測,並滿足密實度要求
4.5罐體頂部上0.5m以上範圍的坑基回填,如採用機械回填時,應從其兩側同時進行,並夯實碾壓。
4.6回填時,基坑內應無積水,不得帶水回填,不能回填淤泥,有機物和凍土;回填土必須進行過篩,無尖角石塊和建築垃圾等
1.1罐體埋設均按有覆土考慮。覆土深度是指罐頂最高處至設計地面的垂直距離;綠化草地下覆土深度不應小於0.5m;鋪磚廣場、小區道路下等其他地面下覆土深度不應小於0.7m;
最大覆土深度為3.0米,覆土深度還應根據出水管設計埋深和選用罐體的直徑、按罐底最大埋深不大於6.0m的原則確定。
1.2罐體清掏孔井口採用的井蓋及井座應根據其埋設地點的地面活荷載,如不過車或過車、人行道、綠化帶等情況,按照其承載能力考慮選用,具體詳見國標圖集S501-1、S501-2。
2、基坑開挖及基礎
2.1 基坑開挖時,應根據埋設地點地質勘查報告掌握場地土質、地下水位等情況。如果地下水或雨季施工時,可採用井點降水或挖集水坑排水,將水降至坑底0.5m以下,在罐體埋設回填的全部過程中,基坑不得積水或受凍,且達到抗浮要求後才可停止降水。
2.2開挖的基坑尺寸應滿足施工操作要求,罐體體四周應有不小於700mm的操作面。應根據土質、基坑深度等情況對邊坡採取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基坑放坡及支護的具體要求應執行相關國家標註《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2008中規定。
2.3基坑開挖後應進行釺探,以確定基層持力層能否滿足設計要求,還應由建設單位同設計、勘探、施工監理等共同進行驗收。
2.4在同一埋設區段內,當遇到地基剛度相差較大的部位時,應採用換填墊層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罐體的差異沉降;墊層厚度應視現場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300mm。
2.5當基坑採取機械開挖時,應挖至基礎設計底標高以上200mm,然後採取人工開挖方式,挖至設計標高,開挖好後,不得擾動基地原狀土。
2.6罐體基礎採用中粗砂或細碎石土弧基礎。
3、罐體安裝
3.1罐體設定位置及埋設深度應符合具體工程設計。
3.2罐體請掏孔井筒宜採用塑膠、玻璃鋼等材質的汙水檢查井井筒;
3.3罐體就位後應進行檢查,確保水平後及時回填完畢,防止其發生移。
4、回填
4.1基坑從罐體底部至頂部以上0.5m的範圍內,必須採用人工回填,嚴禁用機械推土回填。
4.2罐體土弧中心角2α(最小為90°)範圍內罐底腋角部位,必須採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實,與罐壁緊密接觸,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4.3罐體回填完畢後應向罐體內注水至罐體直徑的二分之一處以上(未回填前禁止注水),防止其上浮變形。
4.4罐體四周回填應從兩側同時進行分層,對稱回填、夯實,確保罐體不產生側移,每層回填土厚度應不大於200mm,且每層回填土夯實後均應取樣檢測,並滿足密實度要求
4.5罐體頂部上0.5m以上範圍的坑基回填,如採用機械回填時,應從其兩側同時進行,並夯實碾壓。
4.6回填時,基坑內應無積水,不得帶水回填,不能回填淤泥,有機物和凍土;回填土必須進行過篩,無尖角石塊和建築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