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關係遺失,應及時報告有關黨組織,遺失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作廢。開具介紹信的單位黨組織對其丟失情況進行核實後,可重新補開。
黨員檔案丟失,最重要的是補辦入黨志願書。補辦程式如下:
一、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某位黨員的檔案裡找不到《入黨志願書》時,黨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黨支部要透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調查或函調等形式,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主要是防止極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調動、畢業分配、復員轉業之機,買通有關人員,並不是黨員,卻開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騙取黨員身份。如發現這種情況,就要一追到底,嚴肅處理。因此,黨支部只有在確認該同志黨員身份的前提下,才能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
二、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志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志願書》的同志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詢,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具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影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影印人,以示負責。
三、按照程式,做好補辦手續
1、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列4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式如下:1、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關"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黨組織關係遺失,應及時報告有關黨組織,遺失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作廢。開具介紹信的單位黨組織對其丟失情況進行核實後,可重新補開。
黨員檔案丟失,最重要的是補辦入黨志願書。補辦程式如下:
一、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某位黨員的檔案裡找不到《入黨志願書》時,黨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黨支部要透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調查或函調等形式,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主要是防止極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調動、畢業分配、復員轉業之機,買通有關人員,並不是黨員,卻開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騙取黨員身份。如發現這種情況,就要一追到底,嚴肅處理。因此,黨支部只有在確認該同志黨員身份的前提下,才能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
二、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志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志願書》的同志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詢,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具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影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影印人,以示負責。
三、按照程式,做好補辦手續
1、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列4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式如下:1、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關"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