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個人要求調動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遞交《XX區教職工調動申請表》(下稱《調動申請表》),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方可到擬調入單位聯絡或應聘。每一位申請人只能落實一個接收單位。 2、申請人找到接收單位的,需由接收單位在《調動申請表》中籤署意見;申請人找不到接收單位的,應及時向原所在單位書面申請撤消調動申請,並辦理續聘手續。 3、申請人將已簽署調出、調入單位意見的《調動申請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調動審批、手續辦理日程安排: 6月15日起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負責人領榷調動申請表》,7月5日前將《調動申請表》報送區教育局人事科審批,8月10—30日辦理調動手續。 5、調動手續辦理程式: (1)已被批准調動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XX區教育局調令》; (2)憑《XX區教育局調令》先到所在單位負責人處開具《寧波市教育系統介紹信》,再到單位會計處開具《供給介紹信》; (3)持上述二份介紹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調換教育局開具的《幹部介紹信》和《XX區教育局供給介紹信》; (4)教育局人事科開具的二份介紹信到新的接受單位負責人處報到。 二、調往區外或本區外系統的調動 1、 個人提出書面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外調人員名單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3、 經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外調者,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幹部商調函》。 4、經教育局與其意向接收單位商調成功(即對方單位同意調入),申請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辦理程式與本區教育系統調動人員相同)。 三、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 1、個人要求調入到XX區教育系統工作的,應先向XX區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書面調動申請,登記備案,並由人事科負責安排業務能力測試、面試。 2、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調入人員名單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並負責彙報業務能力測試、面試情況。 3、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調入者,由教育局人事科向XX區人事局提出調入申請、引進錄用意向。 4、經XX區人事局同意調入的,申請人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5、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者調動手續辦理程式: (1)由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開具第一份同意調入的《幹部商調函》; (2)要求調入申請人持第一份《幹部商調函》到所在單位的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先調轉個人幹部檔案; (3)由該調入申請人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將其幹部人事檔案轉遞至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 (4)經檔案稽核後,同意的再由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開具第二份同意調入的《幹部商調函》; (5)要求調入申請人持第二份《幹部商調函》到所在單位及其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正式調轉個人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關係(即:開具《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 (6)要求調入申請人持《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到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調換新的《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然後到本區落實單位報到。
1、教師個人要求調動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遞交《XX區教職工調動申請表》(下稱《調動申請表》),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方可到擬調入單位聯絡或應聘。每一位申請人只能落實一個接收單位。 2、申請人找到接收單位的,需由接收單位在《調動申請表》中籤署意見;申請人找不到接收單位的,應及時向原所在單位書面申請撤消調動申請,並辦理續聘手續。 3、申請人將已簽署調出、調入單位意見的《調動申請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調動審批、手續辦理日程安排: 6月15日起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負責人領榷調動申請表》,7月5日前將《調動申請表》報送區教育局人事科審批,8月10—30日辦理調動手續。 5、調動手續辦理程式: (1)已被批准調動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XX區教育局調令》; (2)憑《XX區教育局調令》先到所在單位負責人處開具《寧波市教育系統介紹信》,再到單位會計處開具《供給介紹信》; (3)持上述二份介紹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調換教育局開具的《幹部介紹信》和《XX區教育局供給介紹信》; (4)教育局人事科開具的二份介紹信到新的接受單位負責人處報到。 二、調往區外或本區外系統的調動 1、 個人提出書面調動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外調人員名單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3、 經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外調者,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幹部商調函》。 4、經教育局與其意向接收單位商調成功(即對方單位同意調入),申請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單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辦理程式與本區教育系統調動人員相同)。 三、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 1、個人要求調入到XX區教育系統工作的,應先向XX區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書面調動申請,登記備案,並由人事科負責安排業務能力測試、面試。 2、教育局人事科將要求調入人員名單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並負責彙報業務能力測試、面試情況。 3、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調入者,由教育局人事科向XX區人事局提出調入申請、引進錄用意向。 4、經XX區人事局同意調入的,申請人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5、外區、區內外系統調入者調動手續辦理程式: (1)由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開具第一份同意調入的《幹部商調函》; (2)要求調入申請人持第一份《幹部商調函》到所在單位的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先調轉個人幹部檔案; (3)由該調入申請人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將其幹部人事檔案轉遞至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 (4)經檔案稽核後,同意的再由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開具第二份同意調入的《幹部商調函》; (5)要求調入申請人持第二份《幹部商調函》到所在單位及其人事幹部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正式調轉個人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關係(即:開具《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 (6)要求調入申請人持《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到XX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區人事局)調換新的《幹部介紹信》和《供給介紹信》,然後到本區落實單位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