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制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簡況,包括:
(1)企業名稱;
(2)企業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經營範圍;
(5)註冊資金;
(6)主辦單位或實際投資人。
2、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
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及稅後利潤。
(1)職工情況
包括現有職工人數、年齡及知識層次構成。
(二)企業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業的業務發展情況及阻礙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和問題。
2、 可行性
結合企業情況和改制方向詳細闡明企業改制所具備的條件,改制將給企業帶來的正面效應。
(三)企業重組方案
1、業務重組方案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並結合企業改制目標,採取合併、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範圍進行重新整合。
2、 人員重組方案
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
3、 資產重組方案
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定的基本原則,包括企業淨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產投資者情況等等。
4、 股東結構和出資方式
包括改制後企業的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詳細情況。
5、 股東簡況
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如有職工持股會等其他形式的股東要詳細說明其具體構成、人數、出資額、出資方式等。
6、 擬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結構
選擇哪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結構是指改制後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包括最高權力機構,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還是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的設定等。
(四)下屬企業情況
下屬企業的數量、具體名單、經濟性質和登記形式(法人、營業)。如下屬企業有兩層以上結構,即下屬一級企業還下設一級或若干層次企業,要詳細列出層次、結構。
根據“企業改制,其下屬企業資產列入改制範圍的應一併辦理改制登記”的要求,擬改制企業全資設立的法人、非法人及與他人共同設立的聯營企業都要一併參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參照上述企業改制方案予以制訂。不列入改制範圍的下屬企業(包括聯營企業),要先行辦理隸屬關係的變更劃轉手續,並辦理變更登記。擬改制企業控股、參股的企業,其資產不進入改制範圍的應先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出讓其股份;列入改制範圍,則只需待企業改制登記完成後辦理股東名稱的變更登記。
(一)改制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簡況,包括:
(1)企業名稱;
(2)企業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經營範圍;
(5)註冊資金;
(6)主辦單位或實際投資人。
2、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
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及稅後利潤。
(1)職工情況
包括現有職工人數、年齡及知識層次構成。
(二)企業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業的業務發展情況及阻礙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和問題。
2、 可行性
結合企業情況和改制方向詳細闡明企業改制所具備的條件,改制將給企業帶來的正面效應。
(三)企業重組方案
1、業務重組方案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並結合企業改制目標,採取合併、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範圍進行重新整合。
2、 人員重組方案
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
3、 資產重組方案
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定的基本原則,包括企業淨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產投資者情況等等。
4、 股東結構和出資方式
包括改制後企業的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詳細情況。
5、 股東簡況
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如有職工持股會等其他形式的股東要詳細說明其具體構成、人數、出資額、出資方式等。
6、 擬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結構
選擇哪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結構是指改制後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包括最高權力機構,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還是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的設定等。
(四)下屬企業情況
下屬企業的數量、具體名單、經濟性質和登記形式(法人、營業)。如下屬企業有兩層以上結構,即下屬一級企業還下設一級或若干層次企業,要詳細列出層次、結構。
根據“企業改制,其下屬企業資產列入改制範圍的應一併辦理改制登記”的要求,擬改制企業全資設立的法人、非法人及與他人共同設立的聯營企業都要一併參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參照上述企業改制方案予以制訂。不列入改制範圍的下屬企業(包括聯營企業),要先行辦理隸屬關係的變更劃轉手續,並辦理變更登記。擬改制企業控股、參股的企業,其資產不進入改制範圍的應先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出讓其股份;列入改制範圍,則只需待企業改制登記完成後辦理股東名稱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