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實施條例》徵求修改意見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下發關於徵求〈森林法實施條例〉修改意見的通知(便函發〔2020〕357號),徵求對 《森林法實施條例》的修改意見。
《森林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是對照實際執法工作需求,對新修訂《森林法》中有待進一步細化的制度規定,現行《森林法實施條例》中需要保留或者廢止的制度規定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是對各地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可以上升為行政法規的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是其他亟待透過《森林法實施條例》解決的問題,以及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是關於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工作力度。研究細化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內容和考核評價範圍等規定,明確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的實施機制和監管方式。
五是關於加強權屬保護和管理。一是有關國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權如何取得,以及流轉的審批主體、稽核條件和程式規定。二是有關集體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實施承包經營或者集體統一經營過程中權屬保護的具體規定。三是有關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權屬保護和爭議解決問題。
六是關於細化林業發展規劃和森林資源調查監測。一是有關林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原則、具體內容和編制程式。二是有關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制度的職責劃分和組織實施的具體要求。
七是關於完善森林資源保護,明確保護管理制度實施要求。一是有關天然林管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保護的具體規定。二是有關佔用(包括臨時佔用)林地審批的具體條件和審批程式規定,特別是在審批過程中同時明確林地上林木採伐的問題。三是有關佔用林地審批層級和許可權劃分。
八是關於保障科學造林綠化,提高造林綠化質量。研究以造林綠化專項規劃和造林技術規程為依據,加強科學規劃、最佳化林種和樹種,提高造林綠化質量的具體制度規定。
九是關於健全森林分類經營制度,實現公益林分級細化管理。一是有關公益林和商品林調整的具體規定,以及兩類林劃分的比例要求。二是有關研究公益林的分級管理制度,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不同等級的公益林在合理利用、經濟補償、林地佔用和林木採伐等方面的分級管理規定。三是有關森林經營方案的具體規定,以及進一步突出森林經營方案在林木採伐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十是關於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一是有關森林釆伐限額編制和釋出的具體程式規定。二是有關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具體內容,以及審批和核發單位的具體規定,特別是涉及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林木採伐的特別規定。三是有關非林地上林木採伐制度與林地上林木採伐制度的銜接問題。四是有關林木採挖管理的具體制度。五是有關細化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建立原料和產品出入庫臺賬的具體規定。
十一是關於細化執法程式和標準規定,保證執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規範化。
十二是關於法律概念問題。結合新修訂《森林法》和現行《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森林資源、森林、林木、林地、森林覆蓋率和森林面積等概念規定,研究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的法律概念。
《森林法實施條例》徵求修改意見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下發關於徵求〈森林法實施條例〉修改意見的通知(便函發〔2020〕357號),徵求對 《森林法實施條例》的修改意見。
《森林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是對照實際執法工作需求,對新修訂《森林法》中有待進一步細化的制度規定,現行《森林法實施條例》中需要保留或者廢止的制度規定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是對各地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可以上升為行政法規的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是其他亟待透過《森林法實施條例》解決的問題,以及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是關於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工作力度。研究細化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內容和考核評價範圍等規定,明確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的實施機制和監管方式。
五是關於加強權屬保護和管理。一是有關國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權如何取得,以及流轉的審批主體、稽核條件和程式規定。二是有關集體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實施承包經營或者集體統一經營過程中權屬保護的具體規定。三是有關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權屬保護和爭議解決問題。
六是關於細化林業發展規劃和森林資源調查監測。一是有關林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原則、具體內容和編制程式。二是有關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制度的職責劃分和組織實施的具體要求。
七是關於完善森林資源保護,明確保護管理制度實施要求。一是有關天然林管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保護的具體規定。二是有關佔用(包括臨時佔用)林地審批的具體條件和審批程式規定,特別是在審批過程中同時明確林地上林木採伐的問題。三是有關佔用林地審批層級和許可權劃分。
八是關於保障科學造林綠化,提高造林綠化質量。研究以造林綠化專項規劃和造林技術規程為依據,加強科學規劃、最佳化林種和樹種,提高造林綠化質量的具體制度規定。
九是關於健全森林分類經營制度,實現公益林分級細化管理。一是有關公益林和商品林調整的具體規定,以及兩類林劃分的比例要求。二是有關研究公益林的分級管理制度,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不同等級的公益林在合理利用、經濟補償、林地佔用和林木採伐等方面的分級管理規定。三是有關森林經營方案的具體規定,以及進一步突出森林經營方案在林木採伐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十是關於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一是有關森林釆伐限額編制和釋出的具體程式規定。二是有關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具體內容,以及審批和核發單位的具體規定,特別是涉及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林木採伐的特別規定。三是有關非林地上林木採伐制度與林地上林木採伐制度的銜接問題。四是有關林木採挖管理的具體制度。五是有關細化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建立原料和產品出入庫臺賬的具體規定。
十一是關於細化執法程式和標準規定,保證執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規範化。
十二是關於法律概念問題。結合新修訂《森林法》和現行《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森林資源、森林、林木、林地、森林覆蓋率和森林面積等概念規定,研究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