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蓄電池室應獨立設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開設的門洞應安裝甲級防火門。
二、酸性蓄電池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2.1嚴禁在蓄電池室內吸菸和將任何火種帶入蓄電池室內。蓄電池室門上應有“蓄電池室”“嚴禁煙火”或“火災危險,嚴禁火種入內”等標誌牌。
2.2容易產生爆炸性氣體的蓄電池室內應安裝防爆型探測器。
2.3蓄電池室應有通風裝置,通風道應單獨設定,不應通向煙道或者建築的總通風系統。
2.4蓄電池室應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防爆型排風機,開關、熔斷器、插座應安裝在蓄電池室的外面。蓄電池室的電氣線路應採用耐酸導線,並用暗線敷設。檢修用燈應採用12V防爆燈,其電纜應用絕緣良好的膠質軟線。
2.5進出蓄電池室的電纜、電線,在穿牆處應用耐酸瓷管或聚氯乙烯硬管穿線,並在其進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將管口封堵。
三、其他蓄電池室(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室、無氫蓄電池室、鋰電池室、鈉硫電池、UPS室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3.1蓄電池室應裝有通向室外的有效通風裝置,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室內照明、通風裝置可不考慮防爆
3.2鋰電池、鈉硫電池應設定在專用房間內,建築面積小於200㎡時,應設定乾粉滅火器和消防沙箱;建築面積不小於200㎡時,宜設定氣體滅火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
四、除架空地板的燃燒效能可為B1級外,蓄電池室的頂棚、牆面、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五、蓄電池室應按規定要求設定消防設施裝置並確保完好有效。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牆,設定在明顯位置。蓄電池室應明確火災危險源,並制定符合實際的應急處置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演練。
七、蓄電池室內嚴禁吸菸,如需動火作業應嚴格按流程進行審批,並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措施,嚴禁在運營期間動火施工。
八、蓄電池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加熱器具、充電器具等電器,電氣線路應按規定要求設定防火保護。
九、蓄電池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與工作無關的雜物,工作需要的工具、物品應存放在指定區域,不得隨意堆放,且應拆除可燃、易燃包裝。
十、應定期對蓄電池和電器裝置進行巡檢、維保和充放電試驗,確保完好有效,填寫相關記錄並放置在蓄電池室內備查。
十一、任何人進入蓄電池室前應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如蓄電池室內設定了氣體滅火系統,應由有操作資質人員先將氣體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於手動狀態並現場監管,在人員全部離開蓄電池室後將氣體自動滅火系統恢復自動狀態並進行記錄,記錄本應在蓄電池室儲存備查。
十二、蓄電池室應當建立崗位防火職責,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並在出入口位置懸掛防火警示標示牌,防火警示標示牌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名稱、消防管理措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和防火責任人。
一、蓄電池室應獨立設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開設的門洞應安裝甲級防火門。
二、酸性蓄電池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2.1嚴禁在蓄電池室內吸菸和將任何火種帶入蓄電池室內。蓄電池室門上應有“蓄電池室”“嚴禁煙火”或“火災危險,嚴禁火種入內”等標誌牌。
2.2容易產生爆炸性氣體的蓄電池室內應安裝防爆型探測器。
2.3蓄電池室應有通風裝置,通風道應單獨設定,不應通向煙道或者建築的總通風系統。
2.4蓄電池室應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防爆型排風機,開關、熔斷器、插座應安裝在蓄電池室的外面。蓄電池室的電氣線路應採用耐酸導線,並用暗線敷設。檢修用燈應採用12V防爆燈,其電纜應用絕緣良好的膠質軟線。
2.5進出蓄電池室的電纜、電線,在穿牆處應用耐酸瓷管或聚氯乙烯硬管穿線,並在其進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將管口封堵。
三、其他蓄電池室(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室、無氫蓄電池室、鋰電池室、鈉硫電池、UPS室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3.1蓄電池室應裝有通向室外的有效通風裝置,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室內照明、通風裝置可不考慮防爆
3.2鋰電池、鈉硫電池應設定在專用房間內,建築面積小於200㎡時,應設定乾粉滅火器和消防沙箱;建築面積不小於200㎡時,宜設定氣體滅火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
四、除架空地板的燃燒效能可為B1級外,蓄電池室的頂棚、牆面、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五、蓄電池室應按規定要求設定消防設施裝置並確保完好有效。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牆,設定在明顯位置。蓄電池室應明確火災危險源,並制定符合實際的應急處置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演練。
七、蓄電池室內嚴禁吸菸,如需動火作業應嚴格按流程進行審批,並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措施,嚴禁在運營期間動火施工。
八、蓄電池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加熱器具、充電器具等電器,電氣線路應按規定要求設定防火保護。
九、蓄電池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與工作無關的雜物,工作需要的工具、物品應存放在指定區域,不得隨意堆放,且應拆除可燃、易燃包裝。
十、應定期對蓄電池和電器裝置進行巡檢、維保和充放電試驗,確保完好有效,填寫相關記錄並放置在蓄電池室內備查。
十一、任何人進入蓄電池室前應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如蓄電池室內設定了氣體滅火系統,應由有操作資質人員先將氣體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於手動狀態並現場監管,在人員全部離開蓄電池室後將氣體自動滅火系統恢復自動狀態並進行記錄,記錄本應在蓄電池室儲存備查。
十二、蓄電池室應當建立崗位防火職責,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並在出入口位置懸掛防火警示標示牌,防火警示標示牌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名稱、消防管理措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和防火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