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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村島高屋

    公攤面積如果退出市場,老百姓必然更被動,現在有公攤、對出了錢的面積進行維權都這麼艱難,以後沒公攤了,維權更困難。現在業委會很厲害到處都能管就是因為有公攤。雖然現在對業主的物權都由物權法的共有和專有面積區別,但法律是可以改的,中國連憲法修改都輕而易舉不透過我們同意,何況物權法這種小事。只有事實是不能修改的,那就是這個面積我們出了錢!不管政府以後怎麼變,永遠也改變不了這個面積我們出了錢的事實。這個權利是我們買來的,絕不能一旦廢棄。比如樓宇的外牆是進了公攤的,外牆做了廣告就是業主共有收益,電梯間也是,地面停車場是綠化換來的,這些都是業主共有收益,以後不出錢了,這些收益說沒有就沒有了,我們連說理的依據都沒有,修改物權法就是一句通知的事,跟修憲一樣,要不誰能來給我們講一講修憲的必要性嘛。換句話說,只要取消公攤的樓宇多到一定程度,政府很可能就會啟動修改物權法的行為。

    另外,取消公攤後房價的總價是不會少的,只是換種演算法,試想一下,自己125平的房子250萬,改算戶內面積100平了,你就賣200萬啦?你自己都不願意降價,怎麼可能指望物業費降價?我們是按總價消費的,而不是單價。比如120平的房子套內100平方米,你找個清潔公司來做他收你5元,現在只按套內計算了,還是這套房,他就收你500了?他會收你6元對吧,還是600。物業就降價啦?如果你非要不給物業調差價,第二天你就會發現保安少了對吧。就算國家的稅率,剛剛取消公攤的時候還可能降,但哪本書寫了不能調稅?這事政府幹的少了嗎。總之任何消費都需要這麼多總的開支和利潤才能維持,改變演算法必然導致調價。

    還有,取消公攤反而會讓開發商修更多的公攤。從做戶型來說,從20%的公攤率改成25%的公攤率,對戶型的支援是非常明顯的,繼續增加到30%戶型就會更好,但銷售面積表現卻很小,所以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進入銷售,那開發商太願意多修了,不僅棟公攤會增加,層公攤更會增加,以後可能出現樓層採光花園,聽上去很不錯,這都是自己需要支付的,實際自己多花了錢卻買不來專屬面積,因為都包含在價格裡了。多樣化的公攤讓樓宇看起來更好更漂亮,更有利於銷售,反正也是業主買單,而用價格表現公攤更模糊更不敏感。相比之下,那些減少公攤的開發商的房子更難看、更難賣出去。舉個例,銷售計算公攤時,100平的房子外加25%的公攤就是125平,售價20000就是250萬,如果增加到30%就是130平,一套260萬,但老百姓會注意到30%這個數字覺得劃不著,這就是市場反饋。現在不計算公攤了,125平按100算也是250萬,單價變成25000,這個變動是統一的,市面上很容易接受也必須接受,增加5%之後還是100平,就只有價格從25000變成26000,250萬變成260萬,老百姓簡直沒感覺,但這個公攤自己實際不怎麼能有效利用的。當開發商上到甜頭以後,40%、50%的公攤就會出現,而老百姓基本無法察覺。買房的時候,面對同一個區域緊鄰的兩個樓盤,你是願意家門口就是一個小花園呢還是一個窄窄的過道?他們的差距就僅僅是有花園的房價26000,過道的25000。

    所以如果取消公攤,最終後果就是,未來的房子實際是把自己戶內的面積更多地劃到公攤區域,不僅錢不少花,還喪失了對這些公攤面積的權利,這種剝奪我們的權利的管理辦法我們一定要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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