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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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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裕廣刑事律師
導致輕傷、重傷——刑事追訴(對方去公安機關報案,主張追究你刑事責任,後若進入刑事程式,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辦理此案)。
導致輕微傷——刑事自訴(若涉嫌的是故意傷害,而非其他罪名,輕微傷案公安不立案,對方可直接到法院自訴)。
(二)民事範疇
(三)刑事附帶民事範疇
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對方可以選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賠償損失,在審判階段法院一般會民刑一併審判。
(四)行政處罰範疇:
二、舉證責任規則(一)民事範疇
誰主張是責任,需要對方向法院舉證。
(二)刑事範疇
無罪推定,需要公安機關取證、檢察院舉證。
三、證據問題以刑案為例
(一)只有被害人陳述,不能定罪
(二)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包括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在致傷案件中,證據除了被害人陳述外,一般會有
證人證言(在場看到事發經過的人所作的證詞);
損傷程度鑑定(由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就致傷的程度出具的鑑定書,判斷是輕微傷、輕傷還是重傷);
視聽資料(天眼,事發現場的監控,其他人手機拍下的影片、錄音、照片);
物證(涉及作案工具的問題,主要是用來檢驗、印證言詞證據,檢查物證上留下的指紋、血液等)。
現場勘驗筆錄(公安到現場實地調查後作出的筆錄)。
當然還有你的供述和辯解(你是怎麼陳述事發經過的)。
四、注意事項在刑事案件中,法律確實是規定了無罪推定原則。但在實務中,公安是站在懲治犯罪的立場,往往會假設你有罪,然後進行調查取證。所以,若你沒有打對方,從保險的角度出發,建議主動收集所謂的“案發現場”是否有相關的監控、手機影片、錄音、或照片,瞭解案發時有誰在場可以證明自己沒有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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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如果就是受害人陳述你打了他,再無其他證據予以輔證,那麼這個所謂的“受害人陳述”就是一個孤證。從法理上說,孤證不能定案。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的口頭陳述和描述就至關重要了。
如果你的陳述和描述與所謂的“受害人陳述”相吻合,那麼你的陳述和描述就成為了“受害人陳述”的輔證,此時的“受害人陳述”就不是孤證,而是與你的陳述和描述形成一個證據鏈!
呵呵!如果形成這樣的局面,你就很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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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一般鬧到法院都是民事案件,而對於民事案件來說,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對方說你打他了,那他需要提供足以讓法官信服的證據,才可能獲得支援而勝訴。在這裡如果你沒有動手,那麼是不需要擔心什麼的,如果對方沒有證據胡攪蠻纏不僅會因此敗訴,還可能因為擾亂司法秩序被處罰。
你是不需要擔心什麼的,而且即使是刑事案件,有警方介入調查,也沒必要緊張什麼,刑事訴訟中規定沒有人需要證明自己無罪,對於消極事實是沒有證明的義務的。
同時你也可以針對對方的訴求提出反訴,要求其對於你因為訴訟受到的誤工損失、名譽損失、交通費等進行賠償並賠禮道歉,平白無故被人冤枉肯定是需要對方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