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5520499455
-
2 # 使用者67498973657
死刑不人性,死囚犯也是資源,也有正當性用途的。當然,這話不能公開說。
觀點有哪些,這不需要什麼觀點,他們的犯罪事實已經造成,再要人家一條命,何必呢。那所謂的殺人震懾性,其實未必能震懾住誰。一顆子彈加一具屍體,還不如終身製造業體力活(有負擔的),沒負擔的拉去訓練後給機會跟特種部隊換命,把對方幹掉,就頂缺,或給對方幹掉。
資源就要善用,這是主要觀點。
死刑廢除制度的主要觀點主要有哪些?
在眾多的死刑實踐中,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世界範圍內廢除死刑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或根本就沒有規定死刑。2003年,大赦國際(一種國際性的人權組織)對世界各國的死刑狀況做了一個初步的統計,全世界有76個國家(包括地區)廢除了死刑,15個國家廢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軍事犯罪或戰時犯罪除外),還有21個國家在實踐中事實上廢除了死刑(過去10年沒有執行過死刑、並且向國際社會承諾不再使用死刑)。所有歐盟國家也都反對死刑。從廢除死刑的過程來看,一些國家是一次性地廢除死刑,而另一些國家則是分階段走,先廢除普通刑事罪的死刑,然後再徹底地廢除死刑。 也有的國家實行地方自治,每個州(省)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死刑政策(如美國)。總結一下帶有共識性的原因有如下幾方面:
(一)死刑制度同現代社會發展背道而馳。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對身體刑使用得越來越少,而且逐漸被財產刑、資格刑和自由刑所取代,死刑的執行方式也越來越文明。死刑畢竟是身體刑。仔細想來,無論死刑的執行方法如何文明化,死刑也是極端殘酷的。這種殘酷的刑罰,不是人類文明高度發展的產物,更不是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而越來越發達;相反,死刑的作為人類未開化時期繼承下來的遺蹟,是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而逐漸走向沒落的。
處以死刑與殺人同樣殘忍,必須禁止。每個國家中的人們各自交出微小的權利(不包括人的生命權)組成了國家最高權利。
天賦人權,生命自主權是基本人權,由於人們的生命沒有交給國家,因而國家無權剝奪其社會成員的生命。
(二)死刑並非預防犯罪最理想的方法。
大赦國際(一種國際性的人權組織)2002年調查了十一個有代表性的國家後,釋出了一個報告:社會的中產階層以上階層的對於終身監禁表現出的恐懼遠大於死刑。因為終身監禁對他們而言就意味著生命價值的徹底喪失。這就表明對於社會中堅力量而言。死刑並不比終身監禁更具威懾力,況且死刑對諸如激怒殺人、政治犯罪、欲殺人後自殺者等無法形成其內心恐懼。因而死刑並不具有足夠的預防犯罪的威懾力。
(三)死刑錯用造成冤假錯案,同時死刑執行無法迴轉,徹底喪失悔過自新的機會。
由於相當一部分國家的法制不完善,執法環境不規範導致的冤假錯案更是讓無數的家庭帶著怨恨來面對這種社會的不公。
(四)每個成年人都知道,刑罰教育的目的在於阻止有罪者再度危害社會並預防他人實施同樣的行為,從而改造罪犯防衛社會。適用死刑一脫離了刑罰教育這一司法原則,形成相悖的局面。
死刑問題是中國刑事法制建設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影響到我們對整個犯罪的認識和對策。如果把國家和社會的注意力都集中到用死刑來解決重大犯罪問題,人們就會忽視產生這些重大犯罪的真正原因,我們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目的就很難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