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是個人或者家庭。個人合夥的主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組成的民事主體。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民事主體。個人合夥的法律特徵是:一、個人合夥是兩個以上公民共同組成的集合體,對外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二、個人合夥的設立基礎是合夥人之間的合夥協議。三、個人合夥的物質基礎是合夥人的共同出資,並形成合夥財產。四、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五、個人合夥的盈餘分配由合夥協議確定或者按合夥人的另行約定處理。六、個人合夥的對外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各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體工商戶根據《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閒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併、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擴充套件資料: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並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法律特徵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閒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併、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在依法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是個人或者家庭。個人合夥的主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組成的民事主體。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民事主體。個人合夥的法律特徵是:一、個人合夥是兩個以上公民共同組成的集合體,對外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二、個人合夥的設立基礎是合夥人之間的合夥協議。三、個人合夥的物質基礎是合夥人的共同出資,並形成合夥財產。四、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五、個人合夥的盈餘分配由合夥協議確定或者按合夥人的另行約定處理。六、個人合夥的對外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各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體工商戶根據《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閒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併、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擴充套件資料: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並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法律特徵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閒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併、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在依法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