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律師觀天下
-
2 # 智匯魔方服務
小方觀點:如果是小額現金交易,一般來說借條就可以證明,勝訴的可能性也大。但如果是大額現金交付,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就不少說了。
因為起訴能否勝訴,還需要看對方當事人有沒有提出異議,且能不能提供足以反饋的相反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但沒有證據反證,自然可以勝訴,反之,則需要進一步調查了。
比如說調查你們的經濟能力,雙方之間關係、財產變動情況等,綜合查證是否有借款關係。
所以,不管是貸款還是借款,證據保留的越多越好。
另外,小方還需要提醒大家,不是你隨便弄個借條就具有法律效益的!
一般情況下,這樣的借條才具有法律效益:
1、在實踐操作中,借條最好是由借款人手寫,並且要有“簽字畫押”(即簽名按手印)。
2、借款數額一定要有大寫,利率和日期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大寫。
3、大額現金的借條,最好還要有(銀行)轉賬記錄。有的地區就規定,五萬元以上的都需要通過轉賬形式,否則法院不予認可。所以大額交易建議採取正規的借款合同形式,更保險。
4、在實踐操作中,打借條最好要有擔保人,並且在借款人一欄的左側新增擔保人簽字、手印、身份證號、電話號碼。
希望以上能幫到你~
-
3 # 蘋果耗子
看到這個問題,想起一句電影臺詞“真相不重要,證據才重要”。這句臺詞說的有些極端,不過在實際審判中,法官考量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證據。
在民間借貸關係中,一般借條是主要證據,而轉賬記錄是輔證,畢竟有時候借款是現金沒有通過轉賬。所以,在主證(借條)存在的情況,即使沒有輔證(轉賬記錄),起訴還是可能勝訴的。
不過,若是大額現金的借款,僅有借條類證據,而沒有其他的相關輔助證據論證借款的事實存在,借款人主張還款,恐怕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以下引用一個江蘇省高院的案例供各位看官研究,案例源自《判解研究》2013年第1輯,《論民間借貸案件大額現金交付的認定思路》,作者關倩(江蘇省高院法官)案情簡介
原告劉某訴稱借款2170萬元給東昇公司、徐某(東昇公司法定代表人), 有借款人簽字確認的122張借條為據,借條均載明:“今向劉某借款現金×元;在約定借款期限屆至時,應于歸還本金當日支付利息,利息按銀行商業經營性貸款利率(或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借款人在借期內定期向劉某出具《保證按時還款承諾書》;此後雙方簽訂《結算協議書》,約定借款人應於同年7月19日前還清借款。東昇公司、徐某另出具《承諾書》,承諾就佔用資金給劉某造成的投資損失,另支付補償款253萬元。2010年7月19日,約定還款期限屆至,劉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稱其至借款人公司取款,在影印借條原件時,徐某將封存借條原件的檔案袋扔出窗外,後無法找到。劉某因要款未果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借款人東昇公司、徐某還本付息。被告東昇公司、徐某共同答辯稱:案涉借款事實未實際發生,劉某主張的借條金額均為其他借款(已形成另案訴訟)滾動計算而來的高額利息,因另案訴訟查封東昇公司的土地、裝置,其於無奈之下被迫簽訂系列書面檔案,請求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宗旨一審南京中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借款人抗辯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下,劉某就該節事實僅作口頭陳述,未能提交其他證據加以證實。據其陳述,其在另案借款未還的情況下,又將2170萬元出借給東昇公司、徐某,案涉金額較大且均以現金方式交付,該行為本身與常理不符。劉某起訴主張業已發生的借款事實存在不能排除的合理懷疑,僅憑《結算協議書》、《保證按時還款承諾書》、《承諾書》及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等主張權利依據不足。該院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二審江蘇高院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釋明,出借人提交款項來源等證據,用以補證其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二審法院認為:第一,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特徵,出借人行使債權請求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的,應當對是否已形成借貸合意、借貸內容以及是否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借條為借貸雙方形成借貸合意的憑證,同時具有推定借貸事實已實際發生的初步證據效力,但在借款人提出借貸事實未實際發生的抗辯,且人民法院對借貸事實產生不可排除的合理懷疑時,出借人還應提交其他證據印證借貸事實的實際發生。本案中,122張借條除簽字以外的內容均由出借人事先列印提供、大額借款均以現金交付缺少銀行轉賬憑證,且款項交付方式與另案大額借款通過銀行轉賬的交易習慣不符,此外劉某承認借條金額中還存在將利息預先計入本金的情況。因此,僅憑藉條或借款人徐某丟棄借條的行為,尚不能認定出借人已將2170萬元借款本金實際交付給借款人。同時,劉某在東昇公司、徐某未歸還另案借款的情形下又繼續出借大額款項,行為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借條所載本金數額中包含高額利息的可能性。劉某提交的《結算協議書》、《保證按時還款承諾書》雖形式完備,但該兩份證據中的結算數額系依據借條數額計算而來,並不能證明借款本金交付的事實。因此,出借人應補充提交證據證明出借款項的來源、其具有支付大額借款的能力等,以印證借貸事實的實際發生。 第二,在出借人在二審中補充提交款項來源等證據的情形下,對於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及借款本金的數額,應從在案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程度,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邏輯聯絡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首先,劉某提交的銀行提現憑證能夠證明其具有出借大額款項的支付能力。其次,經審查,劉某在另案中提交的證據系兩份借款協議,而本案借款均以借條方式形成,應認定兩案所涉借款法律關係彼此獨立。再次,銀行提現憑證不能直接證明劉某向東升公司、徐某交付借款,僅能證明劉某在當日支取現金,對於款項支取後的去向,還應有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予以印證。此時借條的性質類似於“收條”,如出借人支取款項的時間、金額與借款人出具借條的時間、借條所載金額均能一一對應,則能形成證明借貸雙方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鏈,證明出借人劉某在支取現金後,將該筆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三,案涉122張借條約定的利率未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應予保護。該約定利率為借期內利率,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借款償還期限為2010年7月19日,故利息起算的時間應為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的次日,即2010年7月20日。 第四,《承諾書》未記載253萬元補償款的計算依據,對約定補償款253萬元的性質,應認定為借款人東昇公司、徐某承諾的對於逾期償還借款所承擔的違約金。本案中,劉某主張的逾期還款利息已經達到中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於超出的部分,不應予以保護。 二審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改判:一、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二、東昇公司、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償還劉某借款本金871.54萬元及相應利息(利息自2010年7月20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照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三、駁回劉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從上述案例可見,在借款金額非常大的情況下,即使存在122張借條,但是沒有相關憑證作為支援,且與通常的交易習慣不相符合,法院也很難認定借款事實存在。
判決可能引用的相關法條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2011]336號)第七條:注意防範、制裁虛假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觀地稽核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絡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2013年10月釋出)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應當根據借貸金額大小、款項交付、貸款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發生。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十、關於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實施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第一,關於舉證證明責任問題。要正確理解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要完成的是舉證證明責任。在沒有達到證明責任標準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民間借貸糾紛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張大額現金交付的,對於借貸事實是否發生,是出借人需要舉證證明的重要內容,欠缺這個事實,只提供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不能視為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對於這一點,自2011年以來,應該說我們的司法政策是一貫的,包括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2011年杭州會議紀要和2015年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總體要求就是對借貸事實是否發生要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進行綜合判斷。只有在貸款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待證事實的發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對現金交付的存在形成內心確信的標準時,才能被視為完成證明責任。實踐中,要注意不宜以借款數額大小為標準來劃分舉證責任輕重。
綜上,耗子君認為:對於各位看官來說,上述的法律案例和法條引用可能比較複雜。簡單的來說,一定要謹記“有理有據”才能打贏官司,千萬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借條憑證、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錄音記錄~
-
4 # 佘掌櫃珠寶首飾
借款糾紛中一般都是出借的一方實際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錢。那麼,有借條,有收條找不到轉帳憑證可以起訴嗎?只有借條無轉賬憑證應該怎麼辦呢?
一、有借條,有收條找不到轉帳憑證可以起訴嗎
實踐中,有借條有收條找不到轉帳憑證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訴訟後不一定會勝訴。
二、只有借條無轉賬憑證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借條是民間借貸糾紛中最有力證據。
三、只有轉賬憑證無借條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銀行轉賬的憑證能夠說明一方當事人將借款打款給了另一方,匯款只能說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資金上的往來。但並不能證明基礎債權關係的性質及成立,因為基於買賣、交付貨款、還款等原因而給另一方轉賬的情形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沒有履行行為,即一方當事人沒將資金實際交付給另一方當事人,則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借貸合同已經生效;而對於交付憑證中不能體現借貸關係的,要及時補充借條、借款合同等憑證,否則發生糾紛後,主張成立借貸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可能因沒有借條等證據而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實踐中,有借條有收條找不到轉帳憑證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訴訟後不一定會勝訴。因此,小編提醒大家如果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才能提高自己勝訴的機率。
-
5 # 北京紫濤法律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不僅要求借貸合同有效,還要求借款方確實收到款項時,借貸關係成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若被告舉證成立或抗辯有效,原告仍有義務證明借貸關係成立與否。尤其是大額現金交付的,法院要求原告舉證借貸關係成立,單憑藉條是不足以證明的。
建議:最好用銀行或者移動支付轉賬,並儲存好轉賬憑證;若沒有轉賬記錄,要及時向對方索要,並儲存好電話錄音或者聊天記錄
-
6 # 律師說
那麼在沒有轉賬記錄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起訴並勝訴嗎?
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不僅要看當事人之間的借據是否真實有效,還要審查其履行情況。出借人可以提供取款憑證等間接證據、當事人之間的對話錄音或者其他的見證人等等可以證明出借人實際履行借款義務的證據。
為了避免虛假訴訟的存在導致其他債權人權利受損的情況出現,尤其對於大額借款,而且出借人主張現金交付的,法庭會審查出借人自身的經濟實力、交易習慣,要求出借人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資產狀況和現金出借能力。
如果除借據外,出借人無法舉出其他證據的,則法院不會認定借款交付的事實。
-
7 # 廣東興功律所
訴訟能否勝訴,主要取決於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根據題主所述,只有欠條,卻沒有轉賬記錄,那麼借款是如何交付給對方的呢?使用現金交付嗎?因為現在銀行、微信、支付寶等都可以實現轉賬,並且都能查詢到相應的轉賬記錄,這些轉賬記錄加上借條、欠條就能夠較為直接地證明借貸關係的成立。
而沒有轉賬記錄的,又主張以現金交付的方式,則需要提交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如銀行的取現記錄、與對方的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並提交曾經用電話、簡訊、微信等方式催促對方還款的事實,即相當於讓對方承認已經收到借款,但至今未全部歸還借款。還要結合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借貸金額、交易習慣、當事人的經濟能力、證人證言等綜合判斷是否有借貸事實的發生。
只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合法的借貸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
-
8 # 講法講理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即使借款人找不到,也可以通過起訴方式解決。法院到時會向被告公告送達開庭等事宜。
只要證據齊全,起訴就能贏。一般情況下,除了借款憑證外,需要轉賬記錄等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以及實際交付的款項,進行合理的說明。沒有轉賬記錄的,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例如,對方消失之前,你和對方的通話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等。如果有這些證據的,可以自己辦理起訴事宜。當然,因為訴訟過程中需要運用法律知識,以及可能出現的訴訟程式等問題你可能不一定能應付
-
9 # 董董律師
如果確實是現金借出,金額不大,能說清借款事實經過,可以爭取勝訴結果。如果銀行卡轉賬,是可以到銀行列印支出憑證的。
-
10 # 盜亦有道369
不一定,勝訴要看金額大小,還有你的其他的旁證形成鎖鏈,如果很小的話,用現金支付是有可能的,要標明實時現金,上了5萬的金額都應該是轉賬這樣子才說得清楚。
回覆列表
這需要考量很多因素!
比如說,如果你的債權,屬於賭債,那麼該債務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你證據確鑿,也不能勝訴……
或者說,對方已經還錢給你,而你沒有把借條撕毀,而且是作為虛假訴訟的工具,反而起訴對方……
總之,僅僅憑藉借條,不一定能勝訴。
在借貸案件中,當事人的主張需要依靠證據來證明,對於借貸事實是否發生,僅提供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不能視為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當事人需要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
那麼!除了借條,還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債權呢?
如果是以現金出借,銀行的取現記錄,交付現金時的地點,有沒有監控?有沒有證人在場?有沒有聊天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綜合起來證明你的主張:某某欠某某xx元,至今未還,並且已經超過約定的清償期限。
還有些朋友擔心,如果對方抗辯:錢,我已經還了,但是原告沒有將借條還給我。
這怎麼辦?不用擔心,這屬於對方的主張,如果對方不能拿出強證明力的證據證明這句話,那麼,這句話相當於廢話,甚至承擔不利後果(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