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時行政相對人依行政法規定而享有的、針對行政主體所主張的權利。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行政主體的義務相輔相成,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這種權利則具有相對應的義務,即相對人的權利同時構成行政主體的義務。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係中主要享有下列權利:
1、申請權。這是指行政相對人請求行政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以滿足其某種利益需求的權利。這種申請權利是程式性的,但就其內容而言,可能是請求得到某種實體利益,如對頒發許可證提出申請;也可能是請求開始或進行某種程式,如申請聽證或才加聽證程式等。
2、參與權。行政相對人有依法享有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包括參與行政法規,規章及現在政策的制定;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試;參與與自身有利害關係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應程式等權利。
3、瞭解權。行政相對人有依法瞭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資訊,包括各種規範性法律檔案、會議決議、決定、制度、標準、程式規則,以及與行政相對人本人有關的各種檔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訊。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保密的外,行政相對人均有權查閱、複製。
4、受保護權。即行政相對人的各種合法權益在受他人妨礙、侵害時,有請求行政主體保護的權利。如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他人侵害後請求行政主體予以處理的權利,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行政主體確認的權利等。
5、收益權。即行政相對人透過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獲得現實利益或可得利益的權利。具體有得到行政許可、行政指導和行政獎勵的權利,在遭受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得到行政主體救助的權利,等等。
6、受平等對待權。即行政相對人收到行政主體平等對待的權利。行政相對人是以個體身份與行政主體發生關係的,而行政相對人個體之間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行政主體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對每一個個體的行政相對人都有平等對待的義務,同時,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則具有收到平等對待的權利。
7、陳述、申辯權。行政相對人在行政主體做出與自身利益有關、特別是不利的行為時,有權陳述自己自己的意見、看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進行說明和辯解,並駁斥行政主體的理由、依據的等權利。
8、抵制違法行為權。即行政相對人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而抵抗行政主體實施的明顯違法或重大違法行政行為的權利。這裡的合法權益包括各種法定權益和自由,如人身權、財產權、自營自主、權勞動權等,這些權益有的可能是其他部門法如民法而不屬於行政法規定的權益,但為保護這些合法權益而抵抗行政主體非法侵害的權利卻是行政法專門賦予給行政相對人的,如拒絕行政主體亂攤派的權利、拒繳行政主體不合法行政罰款的權利,等等。
9、行政監督權。即指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控告、檢舉的權利,並有權就如何改善行政主體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務質量提出建議、意見。它包括批評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建議權等。
10、行政救濟權。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實施的違法與不當的行政行為,或是行政主體實施的合法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獲得相應行政救濟的權利,包括申請行政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行政補償權等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時行政相對人依行政法規定而享有的、針對行政主體所主張的權利。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與行政主體的義務相輔相成,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這種權利則具有相對應的義務,即相對人的權利同時構成行政主體的義務。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係中主要享有下列權利:
1、申請權。這是指行政相對人請求行政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以滿足其某種利益需求的權利。這種申請權利是程式性的,但就其內容而言,可能是請求得到某種實體利益,如對頒發許可證提出申請;也可能是請求開始或進行某種程式,如申請聽證或才加聽證程式等。
2、參與權。行政相對人有依法享有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包括參與行政法規,規章及現在政策的制定;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試;參與與自身有利害關係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應程式等權利。
3、瞭解權。行政相對人有依法瞭解行政主體的各種行政資訊,包括各種規範性法律檔案、會議決議、決定、制度、標準、程式規則,以及與行政相對人本人有關的各種檔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訊。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保密的外,行政相對人均有權查閱、複製。
4、受保護權。即行政相對人的各種合法權益在受他人妨礙、侵害時,有請求行政主體保護的權利。如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他人侵害後請求行政主體予以處理的權利,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行政主體確認的權利等。
5、收益權。即行政相對人透過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獲得現實利益或可得利益的權利。具體有得到行政許可、行政指導和行政獎勵的權利,在遭受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得到行政主體救助的權利,等等。
6、受平等對待權。即行政相對人收到行政主體平等對待的權利。行政相對人是以個體身份與行政主體發生關係的,而行政相對人個體之間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行政主體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對每一個個體的行政相對人都有平等對待的義務,同時,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則具有收到平等對待的權利。
7、陳述、申辯權。行政相對人在行政主體做出與自身利益有關、特別是不利的行為時,有權陳述自己自己的意見、看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進行說明和辯解,並駁斥行政主體的理由、依據的等權利。
8、抵制違法行為權。即行政相對人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而抵抗行政主體實施的明顯違法或重大違法行政行為的權利。這裡的合法權益包括各種法定權益和自由,如人身權、財產權、自營自主、權勞動權等,這些權益有的可能是其他部門法如民法而不屬於行政法規定的權益,但為保護這些合法權益而抵抗行政主體非法侵害的權利卻是行政法專門賦予給行政相對人的,如拒絕行政主體亂攤派的權利、拒繳行政主體不合法行政罰款的權利,等等。
9、行政監督權。即指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控告、檢舉的權利,並有權就如何改善行政主體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務質量提出建議、意見。它包括批評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建議權等。
10、行政救濟權。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實施的違法與不當的行政行為,或是行政主體實施的合法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獲得相應行政救濟的權利,包括申請行政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行政補償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