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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10.3 施工監測

    10.3.1 施工監測應採用儀器監測與巡視相結合的方法。用於監測的儀器應按測量儀器有關要求定期標定。10.3.2 基坑施工和使用中應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安全監測,對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應根據基坑現場施工作業計劃制定基坑施工安全監測應急預案。10.3.3 施工監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基坑周邊地面沉降。 2 周邊重要建築沉降。 3 周邊建築物、地面裂縫。 4 支護結構裂縫。 5 坑內外地下水位。 6 地下管線滲漏情況。 7 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施工監測尚應包含下列主要內容: 1)圍護牆或臨時開挖邊坡面頂部水平位移; 2)圍護牆或臨時開挖邊坡面頂部豎向位移; 3)坑底隆起; 4)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相結合時,主體結構的相關監測。10.3.4 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每天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護結構,應包含下列內容: 1)冠梁、腰梁、支撐裂縫及開展情況; 2)圍護牆、支撐、立柱變形情況; 3)截水帷幕開裂、滲漏情況; 4)牆后土體裂縫、沉陷或滑移情況; 5)基坑湧土、流砂、管湧情況。 2 施工工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土質條件與勘察報告的一致性情況; 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分層厚度、臨時邊坡、支錨設定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情況; 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基坑降水、回灌設施的運轉情況; 4)基坑周邊超載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情況。 3 周邊環境,應包含下列內容: 1)周邊管道破損、滲漏情況; 2)周邊建築開裂、裂縫發展情況; 3)周邊道路開裂、沉陷情況; 4)鄰近基坑及建築的施工狀況; 5)周邊公眾反映。 4 監測設施,應包含下列內容: 1)基準點、監測點完好狀況; 2)監測元件的完好和保護情況; 3)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情況。10.3.5 巡視檢查宜以目視為主,可輔以錘、釺、量尺、放大鏡等工具以及攝像、攝影等手段進行,並應作好巡視記錄。如發現異常情況和危險情況,應對照儀器監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條文說明10.3 施工監測10.3.3 施工監測的內容充分考慮了施工單位可能提供的技術力量、監測對施工安全的指導意義等因素,施工監測為第三方專業監測的補充,其手段簡單、易於操作、靈活性強。 圍護牆頂部的側向及豎向位移的監測除用經緯儀和水準儀外,對圍護牆平面原始狀態為直線段,也可透過在圍護牆頂部相鄰兩角點之間彈直線的方法來反映開挖過程中各部位的相對變位情況。 圍護牆、混凝土支撐或地面的裂縫可透過設定石膏餅的方法瞭解裂縫的發展狀態。 當利用主體結構作為支護體系的一部分時,應加強主體結構關鍵部位的變形和裂縫觀測。10.3.4 巡查工作應具有連貫性,由專人負責。巡查任務應落實到人,開挖前應就本工程的環境特徵、圍護形式、重大危險源、施工工況等進行詳細的交底,明確巡查的重點;開挖過程中,透過巡查瞭解基坑及周邊環境的狀況,重要部位持續跟蹤,前後對比分析發展狀況,應定期彙報巡查成果,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各方,研究對策,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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