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可娛先生

    以前男女同居,女方未婚先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民法典新規,對這方面對於女性,有了比較多的保護。

    我有一個女性朋友叫小芳(化名),認識她的時候不過23歲左右,成為了無話不說的朋友。她認識了一個大她4歲的男朋友,兩人陷入熱戀,選擇了同居,她的男朋友還是外地的,雖然沒房沒車,但是小芳不介意。

    甜蜜的日子裡,看到小芳開心我也開心,不久後,小芳發信息告訴我,她懷孕了。我替她高興的同時,又在為她擔心,畢竟她沒有懷孕,如果男方能馬上娶了她,那就是最好的了。

    小芳長得白白淨淨,身材麵條,還是個大學生,江西人,最擔心的事情還是來了。小芳哭著告訴我,她母親非得要35萬彩禮,一分都不能少。

    小芳父母從小離異,母親含辛茹苦把她們姐妹撫養長大,確實非常不容易,彩禮可以適當要,但是這錢太高了,男方給不起。小芳還懷著孩子,她們的感情變得不堪一擊。

    小芳為此終日鬱鬱寡歡,我勸她想開一點,要不和母親再商量一下,彩禮不要那麼高,畢竟還懷孕了,要是萬一……我也說不下去了。小芳勸不動母親,男朋友那邊又稍微有些不成熟,還跟小芳吵架,小芳夾在中間兩邊不是人。

    僵持了一個月,小芳男友有點想放棄了,開始和她冷戰,這讓小芳無法接受。她認為,怎麼說也有兩三年的感情了,怎麼能因為這個彩禮錢就這樣對她呢?小芳的肚子越來越大,實在拖不起了,小芳母親不肯退讓半步。

    半夜,小芳男友一個電話提出了分手,小芳傷心不已,跑去他公司樓下等他,那天還下起了雨,小芳傘都沒有打。

    男友剛下班,看見小芳也安慰一下,轉身就走,小芳終於忍不住大哭,跑上去拉住他的手:“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改可以嗎?你不要這樣的對我,不要……我們還可以再談談的,我真的可以為你。”小芳男友掰開她的手,冷冷地說了一句:“算了吧。”

    小芳聽到後整個人癱坐在地上,雨水浸溼了她的衣服,她獨自撕心裂肺的哭著,路邊也為她打傘,被她推開了。就那樣,小芳告訴我,那天以後她就病了,決定自己去醫院把孩子打了,從此以後再也沒聽她提過感情的事情。

    如今,小芳已經30歲了,還沒嫁人,母親十分著急又有些自責,她開始後悔自己當初為什麼要反對他們的感情了。

    在我看來,男女沒有結婚的時候,還不是不要同居,就算情不自禁也要做好安全措施,否則受傷害的永遠是女孩的。文中的女孩雖然是彩禮被迫分手的,但是同居也對她的身體和精神上造成了不小的傷害。

    2021年,民法典確實出了新規,男女同居在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如果女方懷孕了,是受法律保護的。

    女方選擇放棄孩子的時候,男方要承擔相對應的手續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相關費用。所以,男方並不是揮一揮衣袖就可以走人了,相對新規的給了女方一定的保護力度。

    再者,要是女方生下孩子,男方也要承擔撫養費,就算沒有領證也是需要承擔的,不要抱有這種僥倖心理了,還是乖乖做個有責任有擔當的男人吧!

    總結:

    婚前不建議同居,當然也有部分開放的情侶想要試婚,提前瞭解雙方的生活習慣等,這也不是不可以,畢竟是個人選擇,但是記得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有了法律也不可以任性,對待感情還是要謹慎,法律護航不是為了讓你更加放縱自己,只是給絕境中的你一點生機,不要輕重不分。

    最後祝福大家生活幸福美滿!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孫子兵法打仗八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