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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茗風242

    只能一半有效,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他只能處理屬於他一半的財產。你要獲得全部遺產,需徵得在世母親同意。如果你有兄弟姐妹,你還得取得他們放棄繼承遺產權利的同意書。如果父親的房子是未分家的祖產,那他更無說話權了。你叔伯姑姑也有繼承權啊。

  • 2 # 桃源洞府

    這遺屬只能母親死後才有效,方可繼承父親的遺產。母親在未死前同你爸享有夫妻共同權利,所以第一繼承人是母親,本遺屬只能口頭繼承或者母親死後遺屬繼承有效。

  • 3 # 楊柳依依78483812

    只對屬於父親的那部分有效,屬於母親的那部分無效,如果是房子,一半屬於你父親,一半屬於母親,如果父親婚前財產,這個房子所有權是父親,婚後的也是父母各一半,屬於你父親的是你的了,屬於你母親的,你父親無權替你母親做主

  • 4 # 雨追塵

    法律上是有效的,屬於你父親的一半歸你弟弟,母親的一半等你母親去世後才可分割。你母親去世後,如果沒有其他第一繼承人,沒立遺囑的話。兒子將有75%的份額

  • 5 # 一紙家書

    題主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資訊沒有提及:房子屬於父親個人財產、還是父母共同財產。不同情況下,會有兩個結論:

    如果房子屬於父母共同財產,遺囑部分無效。如果房子屬於父親個人財產,遺囑有效。

    但是,以上結論有一個大前提:除了上述涉及到的房產部分,遺囑本身必須要滿足有效性條件要求。

    分別解釋一下:

    如果房子是父母共同財產,遺囑部分無效。

    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只能安排屬於其個人的合法財產。

    舉個例子:

    房子是父母共同共有。題主父親生前訂立遺囑,把整套房子給到兒子。

    房子中涉及到了母親的自有份額,相當於父親遺囑中涉及到了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部分。按照《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注意以上標粗字樣:遺囑無效部分,就題主情況,屬於處置了不屬於其個人的財產部分。那麼,對應部分的房產份額,不能按照遺囑來繼承。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結論是——房子不能全部給到兒子:

    父親在房產中的份額部分,按照遺囑執行,由兒子繼承。房產中屬於母親的份額部分,依然歸屬於母親個人,不發生繼承。如果房子是父親個人財產,遺囑有效。

    這種情況下,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為題主父親個人合法財產,他有獨立安排的權利。

    關於遺囑有效性的其他判定條件

    但是,僅僅財產條件滿足了,不一定意味著遺囑一定有效,還要滿足其他條件。簡單提示一下,如何滿足、如何證明等,不展開贅述:

    題主父親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份遺囑必須是題主父親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遺囑形式合法。“寫”的遺囑,可能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注意《民法典》中關於這兩類遺囑的要求(第一千一百三十四、一千一百三十五條)。遺囑內容表達清晰準確、沒有歧義。

    此外,兒子能否繼承,還要滿足一個必須條件:不能觸發喪失繼承權的行為。詳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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