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滅火也叫停爐:分為正常停爐和緊急停爐。正常停爐的操作順序是:
(1)逐漸降低供熱量,停止供煤、送風,減弱引風。
(2)當爐內原有燃料基本燃盡之後,停止引風,並關閉煙道擋板,扒出爐膛內未燃盡的煤,清除灰渣。再關閉爐門和灰門,防止鍋爐急劇冷卻。
(3)停止燃燒裝置執行的同時,不得停止迴圈水泵的執行,只有當鍋爐出水溫度降到50℃以下時,才可停泵。停泵時,為防止產生水擊,應先逐漸關閉水泵的出口閥門,待出口閥門基本關閉後,再停泵。
(4)停爐6h後,開啟煙道擋板進行通風。同時應關閉熱水鍋爐的回水閥門與出水閥門,將鍋爐與系統隔開,然後放淨爐水。
(5)鍋爐停爐後,應在回水、出水、排汙等管路中裝置隔板。隔板厚度應保證不致被出水、回水管道內的壓力以及其他鍋爐的排汙壓力頂開,並保證與其他執行中的鍋爐可靠隔絕。在此之前,不得有人進入鍋爐內工作。
(6)停爐放水後,應及時清除水垢泥渣,以免水垢冷卻後變幹發硬(清除困難)。停爐冷卻後,還應及時清除各受熱面上的積灰。
在正常停爐中還有一種情況,即壓火停爐。
壓火停爐又稱臨時停爐。當熱使用者暫時不需要供熱時(一般不超過12h),可將爐膛壓火,待需要恢復執行時再進行挑火。鍋爐應儘量減少壓火停爐的次數,否則,會因熱脹冷縮頻繁,產生附加應力,引起金屬疲勞破壞,造成接縫和脹口滲漏。
壓火分壓滿爐與壓半爐兩種。壓滿爐時,用溼煤將爐排上的燃煤完全壓嚴,然後關閉風道擋板和灰門,並開啟爐門,如能保證在壓火期間不復燃,也可關閉爐門。壓半爐時,是將煤扒到爐排前部或後部,使其聚集,然後用溼煤壓嚴,關閉風道擋板和灰門,並開啟爐門,如能保證在壓火期間不能復燃,也可關閉爐門。
壓火期間司爐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經常檢查鍋爐內介質的溫度與壓力;檢查風道擋板、灰門是否關閉嚴密,防止壓火的煤滅火或復燃。
壓火期間一般不應停止迴圈水泵的執行,以防止爐水汽化及管道凍結,只有在保證不會發生汽化和凍結的情況下,才可停止迴圈水泵的執行。壓火期間,一旦發現爐水溫度升高,應立即開動迴圈水泵,防止爐水超溫汽化。當需要恢復向系統使用者供熱,重新挑火時,應先開啟迴圈水泵,使水在系統中迴圈流動後,才可挑火。
緊急停爐即為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的停爐方式。
(1)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給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執行人員安全。
(7)燃燒裝置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執行。
(8)其他異常情況危及安全執行。
緊急停爐的一般程式是:立即停止新增燃料和送風,減弱引風,設法熄滅爐內明火,層燃爐可以用砂土或溼灰滅火,鏈條爐可使爐排加速運轉,送燃煤進渣坑,燃油燃氣爐停止燃燒器的執行;滅火後,開啟爐門、灰門及煙道擋板,以加強通風冷卻;關閉主汽閥、開啟空氣閥,安全閥和過熱器疏水閥,排汽降壓;透過排汙和上水更換鍋水,鍋水冷卻至70℃左右允許排水。但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上水,並不得開啟空氣閥及安全閥快速降壓,以防止鍋爐受到突然的溫度和壓力的變化而使事故擴大。
鍋爐滅火也叫停爐:分為正常停爐和緊急停爐。正常停爐的操作順序是:
(1)逐漸降低供熱量,停止供煤、送風,減弱引風。
(2)當爐內原有燃料基本燃盡之後,停止引風,並關閉煙道擋板,扒出爐膛內未燃盡的煤,清除灰渣。再關閉爐門和灰門,防止鍋爐急劇冷卻。
(3)停止燃燒裝置執行的同時,不得停止迴圈水泵的執行,只有當鍋爐出水溫度降到50℃以下時,才可停泵。停泵時,為防止產生水擊,應先逐漸關閉水泵的出口閥門,待出口閥門基本關閉後,再停泵。
(4)停爐6h後,開啟煙道擋板進行通風。同時應關閉熱水鍋爐的回水閥門與出水閥門,將鍋爐與系統隔開,然後放淨爐水。
(5)鍋爐停爐後,應在回水、出水、排汙等管路中裝置隔板。隔板厚度應保證不致被出水、回水管道內的壓力以及其他鍋爐的排汙壓力頂開,並保證與其他執行中的鍋爐可靠隔絕。在此之前,不得有人進入鍋爐內工作。
(6)停爐放水後,應及時清除水垢泥渣,以免水垢冷卻後變幹發硬(清除困難)。停爐冷卻後,還應及時清除各受熱面上的積灰。
在正常停爐中還有一種情況,即壓火停爐。
壓火停爐又稱臨時停爐。當熱使用者暫時不需要供熱時(一般不超過12h),可將爐膛壓火,待需要恢復執行時再進行挑火。鍋爐應儘量減少壓火停爐的次數,否則,會因熱脹冷縮頻繁,產生附加應力,引起金屬疲勞破壞,造成接縫和脹口滲漏。
壓火分壓滿爐與壓半爐兩種。壓滿爐時,用溼煤將爐排上的燃煤完全壓嚴,然後關閉風道擋板和灰門,並開啟爐門,如能保證在壓火期間不復燃,也可關閉爐門。壓半爐時,是將煤扒到爐排前部或後部,使其聚集,然後用溼煤壓嚴,關閉風道擋板和灰門,並開啟爐門,如能保證在壓火期間不能復燃,也可關閉爐門。
壓火期間司爐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經常檢查鍋爐內介質的溫度與壓力;檢查風道擋板、灰門是否關閉嚴密,防止壓火的煤滅火或復燃。
壓火期間一般不應停止迴圈水泵的執行,以防止爐水汽化及管道凍結,只有在保證不會發生汽化和凍結的情況下,才可停止迴圈水泵的執行。壓火期間,一旦發現爐水溫度升高,應立即開動迴圈水泵,防止爐水超溫汽化。當需要恢復向系統使用者供熱,重新挑火時,應先開啟迴圈水泵,使水在系統中迴圈流動後,才可挑火。
緊急停爐即為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的停爐方式。
(1)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給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執行人員安全。
(7)燃燒裝置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執行。
(8)其他異常情況危及安全執行。
緊急停爐的一般程式是:立即停止新增燃料和送風,減弱引風,設法熄滅爐內明火,層燃爐可以用砂土或溼灰滅火,鏈條爐可使爐排加速運轉,送燃煤進渣坑,燃油燃氣爐停止燃燒器的執行;滅火後,開啟爐門、灰門及煙道擋板,以加強通風冷卻;關閉主汽閥、開啟空氣閥,安全閥和過熱器疏水閥,排汽降壓;透過排汙和上水更換鍋水,鍋水冷卻至70℃左右允許排水。但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上水,並不得開啟空氣閥及安全閥快速降壓,以防止鍋爐受到突然的溫度和壓力的變化而使事故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