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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水滸傳七十三回《黑旋風喬捉鬼 梁山泊雙獻頭》

    狄太公與劉太公同為受苦之人,“天下父母心”是相同的,然而狄太公的女兒私通姦夫王小二,劉太公的女兒被強人王江擄去,在李逵看來,兩女有本質區別。狄太公女兒在李逵話下是“打脊老牛,女兒偷了漢子,兀自要留她!”是“骯髒婆娘,要你何用。”因而縱是狄太公心有不捨,還是被李逵剁做十來段。姦夫淫婦,有悖天倫,還裝神弄鬼,傷及家人,在李逵看來當是十惡不赦。這是李逵對邪惡之人的赤膽之心。劉太公一家敬佩梁山好漢,王江、董海二人,依附草木,假名託姓,自稱宋江,劉太公聽得說是替天行道,便叫十八歲的女兒出來把酒,結果王江、董海二人將劉太公女兒擄去,每夜輪一個奸宿,最終被李逵大斧結束性命。王江、董海二人強搶民女,冒充他人名姓,且差點兒輸了李逵的腦袋,因而李逵心焦面熱,一心要捉住冒充者,找到後滿腔憤怒化作那一斧,“只一斧,劈胸膛砍倒,便把兩顆頭都割下來,栓做一處。”對於劉太公的女兒,李逵確確實實是替天行道,為民除害,一片赤膽忠誠;對王江、董海等惡人,並同他們的幫兇幾個伴當,“一斧一個都殺了”。然後,與燕青收拾黃白之資,救出民女,放火燒了道觀。

    因宋江前些日子,正月十五鬧元宵去會李師師,在時間上具備了作案條件,劉太公夫婦連夜的啼哭,聲淚俱下控訴“宋江”,故李逵一口認定是宋江所為。因而,李逵徑直回到梁山泊,直奔忠義堂,砍倒杏黃旗,扯碎了“替天行道”四個字。又當眾痛罵宋江:“殺了閻婆惜,便是小樣,去東京養李師師,便是大樣。”又對柴進道:“若到那裡對翻了之時,不怕你柴大官人,是米大官人,也吃我幾斧。”李逵疾惡如仇,即便市自己兄弟,只要口是心非,只要是做了對不起民眾的事,就要吃他李逵一斧頭。當然,宋江自然不會去擄劉太公的女兒,至多去京城風流風流,去瀟灑瀟灑。砍倒杏黃旗,扯碎“替天行道”,當面遭李逵辱罵,宋江是不會太放在心上的,只能算做李逵犯下的錯誤。

    李逵畢竟是李逵,小肚雞腸,優柔寡斷便不是李逵。魯莽耿直之間透出的是李逵的英雄本色。

    林沖的性格,主要有四點:

    其一:委曲求全的忍耐性格。作為一個禁軍教頭,他曾得到高俅的提攜,他對他的頂頭上司畢恭畢敬。即便是刺配滄州,言及高俅,仍稱之為高太尉。如課文中林沖對李小二這樣說:“我因惡了高大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刺配到這裡⋯⋯”這給人的感覺是林沖受罪乃因自己有過在前。而反觀林沖之前的表現,無一不是逆來順受。

    其二:以牙還牙的報復心理。就節選部分看,課文先借李小二的話“林教頭是一個性急的人,摸不著便要殺人放火”,側面傳達出林沖這一性格特徵。當他得知陸謙、富安追至滄州欲加害於他時,不禁大怒,四處尋仇,最後在山神廟手刃仇敵,上了梁山,走上反抗的道路。

    其三,救弱濟貧的俠義氣概。作為達官顯宦,林沖不同於諂上欺下的貪官汙吏。他對下層百姓具有惻隱之心,是一個有正義感的將官。課文開頭有關林沖救過李小二免送官司的插敘,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其四:謹小慎微的細緻個性。最能體現此點的就是在林沖往市井買酒之前,先將草屋裡火炭蓋了;而當他回到草屋時,發現兩間草廳已被雪壓倒,此時課文這樣描寫: (林沖) 恐怕火盆內有火炭延燒起來,搬開破壁子,探半身入去摸時,火盆內火種都被雪水浸滅了。這些細節,固然對情節發展具有鋪墊作用,但也生動地凸現出林沖個性中精細的一面。

    應該指出,林沖四個層次的性格特徵並不是面的疊加,而是線的交錯,而且它們的強弱也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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