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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是普遍現象還是個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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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熊daddy

    講故事這件事兒,在文學批評、研究術語裡叫做“敘事”。講故事、聽故事這事兒真地很重要麼?——是的,非常重要。故事讓我們脫離了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的限制, 進入別樣的生活裡面去嘗試一下。所以我們才愛看小說、電影、韓劇……而且還因為我們所說的“意義”,就是從虛構、虛幻的故事裡面,活生生地派生出來,供我們活人在生活的時候來參考、遵循。

    敘事,是用語言來模擬和製造事件的方式。就是說,用語言來說/寫出一件事兒,這事兒也往往不一定是真發生過的,卻能吸引人、影響人。(比如“You know nothing, Jon Snow”,比如夸父追日,或者“三體人”對人類的“降維攻擊”,或者一隻叫“維尼”的熊類和一隻叫“跳跳虎”的虎類用人類語言交談……)

    敘事能夠吸引人,這好懂。啥叫能“影響人”?——其實就好比“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這個“信”不一定是指在事實層面上的,也可以是情感、價值、思想等的各種層面的認同。比如塞萬提斯筆下的堂吉訶德老爺讀“騎士小說”入了迷,受到“影響”,自己就決定換個活法兒,真地拋下家業,按照想象中的騎士範兒出去行俠仗義了。而《堂吉訶德》問世之後的同時代讀者,讀了之後,則另有所思,至少一下子就讓彼時流行的“騎士小說”不流行了。

    “人物+情節+前因後果”的魔性,其實就是敘事活動本身的魔性。——make-believe (虛構-認可),並給出理由,讓人覺得有道理。你跨越了時空、性別、種族、階級,甚至物種,獲得了廣闊的生命體驗,和對意義的追尋。

    比如說福樓拜的經典小說《包法利夫人》能帶你深入地“cosplay”到19世紀一個法國外省資產階級女性的白日夢內心世界。這是從讀者角度說的。作者又何嘗不是如此?別看福樓拜在外表上是又矮又胖一個大叔,寫《包法利夫人》的時候絕對是跨性別跨體型,把自己cos進去了,說什麼“c"est moi”(“這就是我”)。當寫到包法利夫人生病的時候,福樓拜自己身體居然也出現同樣的症狀……甚至不管你是男生女生,當你閱讀 E. B. White 的《夏洛的網》時,你都會不自覺地跨物種,認同於小豬威伯的角色……

    好了,總結一下。敘事活動是以“虛構-認可機制”為前提的,這樣才可以超越了年齡性別種族甚至物種的侷限,更超越了時間空間,在各種角色扮演和設定以及白日夢中,極大地解放了和帶來了人生體驗。你從各個人生來折射、反觀自己的人生。

    關鍵是,這事情很過癮。自從人類有了語言,從在部落篝火前講故事開始,敘事活動及其不斷衍生的各種分支、形式,讓人類玩兒了幾千年也不膩,而且仍然是“停不下來”的節奏,在電子遊戲、cosplay、動漫,和虛擬世界中不斷延伸。

    那麼這件事的過癮之處到底在哪裡?——在於人對於“意義”的追尋。

    人是唯一追求“意義”的生物。人是使用符號的動物,“homo significans”。語言等符號(sign)就是用來辨識和表述意義(significance)的。對意義的渴求,是內設於我們內心世界的,比如著名的“我是誰?”“從哪裡來?”“到哪裡去?”就如同一個棄兒,在內心深處一定有尋找自己親生父母的強烈願望一樣,我們每天都在追問一些“意義”範疇的問題。“意義”,往大了說,指的是人生的意義,存在的意義,三觀等,往小了說,指各種觀念、意見、想法、思考,比如“結婚是為了啥?”、“要不要生孩子?”、“生活不是眼前的苟且,還有詩和遠方的田野”、“穿戴名牌是圖個啥?”、“我算是步入主流社會了嗎?”……

    人可以戒毒、戒菸、戒酒、戒性(比如僧尼)、戒賭,但就是戒不了對意義的追尋。

    於是怎樣?——敘事就是對“意義”的設定。我們離不開講故事、聽故事、看故事。

    以上的說法,來自於我寫的《開啟文學的方式》(廈門大學出版社)一書。這裡說得比較簡略,書裡面則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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