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是愛情的象徵
《詩經•召南•野有死麕》: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據研究者考證,麕指小獐,是鹿一類的獸。而李善《文選》注認為,麕也就是鹿,“今江東人呼鹿為麕”(程俊英《詩經注析》)。故“野有死麕”與“野有死鹿”是一回事。《野有死麕》是一首描寫青年男女戀愛的詩。
寫戀愛,為何要以“野有死麕”起興?今天看來,“野有死麕”和“野有死鹿”不僅與愛情無關,而且“死麕”和“死鹿”這樣的字眼,甚至讓人覺得不美、不吉利。但是,在古代卻不然,因為鹿是與愛情婚姻相關的一種禮物。
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由此可見,鹿皮是古人婚禮當中的重要贄禮,是年輕人結婚時少不了的東西。
聞一多先生則據《野有死麕》進一步推論:“上古蓋用全鹿,後世苟簡,乃變用皮耳。”(《詩經研究》)
弄清了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禮俗,便能明白:《野有死麕》這首詩以“野有死麕”起興,不是與題旨無關的信口開河,也不是隨隨便便看見什麼就寫什麼,它實際上是作者精心的安排,寓有深意。
它說的是:那位多情的小夥子,愛上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於是跑到樹林裡打死了一隻鹿,送給這位同樣對他一往情深的姑娘。到了第二章,“又言取薪木照明之物與鹿肉為禮,想娶此如玉之女”(《陳子展《詩經直解》上,卷二)。古代人結婚時要砍柴作火把。
清代胡承珙《毛詩後箋》:“《詩》於婚禮,每言析薪。古者婚禮或本有薪芻之饋耳。”可見,詩寫“林有樸樕”、“野有死鹿”,也都是圍繞著愛情和婚姻這個話題展開,而且從詩的內容可以看出,那個小夥子對贄禮的準備越來越充分。
鹿與中國古代人生活關係密切,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甚至社會政治活動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管子》卷第七有這樣一件事:齊桓公八年,管仲請示齊桓公說:“‘諸侯之禮,令齊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報。齊以馬往,小侯以犬報。’桓公許諾,行之。管仲又請賞於國,以及諸侯。”
這段記載表明,在管子(?—前645)生活的時代,也就是《詩經》產生的年代,鹿皮甚至是國家與諸侯之間交往的重要禮物。既然鹿皮在上層政治活動中都能作為禮品饋贈,那麼它在民間婚禮中作為禮物出現,自然是夠隆重、夠貴重的了。
由此可見,古人把鹿皮作為婚禮中的贄禮,顯然不是隨隨便便的湊合,而是經過認真選擇的。小夥子把鹿皮作為禮物送自己喜愛的姑娘,想必是會很討姑娘的歡心的。
現代學者經過研究還發現,早在遠古時代,鹿就成為人們崇拜的物件。《山海經•南山經》中載有名叫“鹿蜀”的馬形虎紋,白頭赤尾,鳴聲如歌謠的怪獸,人佩戴它的皮毛,可繁衍子孫。
這種原始的鹿崇拜進一步表明: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風俗,大概除了鹿皮的珍貴實用之外,還與它本身具有的可以繁衍子孫這種象徵意義有極大的關係。
這就如同今天有的地方的婚俗,把紅棗、花生、桂圓、蓮子放在一起,以取其諧音“早生貴子”之意。由此推論古人之心,大概以鹿皮相贈,也是希望穿上鹿皮做的衣服,可以子孫繁茂,人丁興旺。
據此可以進一步認定,《野有死麕》這首言情詩,其比興手法與《周南•關雎》是一致的。聞一多先生甚至認為,《二南》中的詩“多與婚姻有關”,因為“《麟之趾》篇之以麟為贄,猶《野有死麕》篇之以麕為贄也”。
所以《麟之趾》也是《關雎》之應。至於《野有死麕》就更是與《關雎》一脈相承。不同的是,“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以關雎雌雄相和的鳴叫聲起興,使人容易聯想起男女之情,因而不覺得突兀;而《野有死麕》以“野有死麕”、“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等情景起興,則不易讓人產生男女之情的聯想。
鹿是愛情的象徵
《詩經•召南•野有死麕》: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據研究者考證,麕指小獐,是鹿一類的獸。而李善《文選》注認為,麕也就是鹿,“今江東人呼鹿為麕”(程俊英《詩經注析》)。故“野有死麕”與“野有死鹿”是一回事。《野有死麕》是一首描寫青年男女戀愛的詩。
寫戀愛,為何要以“野有死麕”起興?今天看來,“野有死麕”和“野有死鹿”不僅與愛情無關,而且“死麕”和“死鹿”這樣的字眼,甚至讓人覺得不美、不吉利。但是,在古代卻不然,因為鹿是與愛情婚姻相關的一種禮物。
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由此可見,鹿皮是古人婚禮當中的重要贄禮,是年輕人結婚時少不了的東西。
聞一多先生則據《野有死麕》進一步推論:“上古蓋用全鹿,後世苟簡,乃變用皮耳。”(《詩經研究》)
弄清了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禮俗,便能明白:《野有死麕》這首詩以“野有死麕”起興,不是與題旨無關的信口開河,也不是隨隨便便看見什麼就寫什麼,它實際上是作者精心的安排,寓有深意。
它說的是:那位多情的小夥子,愛上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於是跑到樹林裡打死了一隻鹿,送給這位同樣對他一往情深的姑娘。到了第二章,“又言取薪木照明之物與鹿肉為禮,想娶此如玉之女”(《陳子展《詩經直解》上,卷二)。古代人結婚時要砍柴作火把。
清代胡承珙《毛詩後箋》:“《詩》於婚禮,每言析薪。古者婚禮或本有薪芻之饋耳。”可見,詩寫“林有樸樕”、“野有死鹿”,也都是圍繞著愛情和婚姻這個話題展開,而且從詩的內容可以看出,那個小夥子對贄禮的準備越來越充分。
鹿與中國古代人生活關係密切,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甚至社會政治活動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管子》卷第七有這樣一件事:齊桓公八年,管仲請示齊桓公說:“‘諸侯之禮,令齊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報。齊以馬往,小侯以犬報。’桓公許諾,行之。管仲又請賞於國,以及諸侯。”
這段記載表明,在管子(?—前645)生活的時代,也就是《詩經》產生的年代,鹿皮甚至是國家與諸侯之間交往的重要禮物。既然鹿皮在上層政治活動中都能作為禮品饋贈,那麼它在民間婚禮中作為禮物出現,自然是夠隆重、夠貴重的了。
由此可見,古人把鹿皮作為婚禮中的贄禮,顯然不是隨隨便便的湊合,而是經過認真選擇的。小夥子把鹿皮作為禮物送自己喜愛的姑娘,想必是會很討姑娘的歡心的。
現代學者經過研究還發現,早在遠古時代,鹿就成為人們崇拜的物件。《山海經•南山經》中載有名叫“鹿蜀”的馬形虎紋,白頭赤尾,鳴聲如歌謠的怪獸,人佩戴它的皮毛,可繁衍子孫。
這種原始的鹿崇拜進一步表明: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風俗,大概除了鹿皮的珍貴實用之外,還與它本身具有的可以繁衍子孫這種象徵意義有極大的關係。
這就如同今天有的地方的婚俗,把紅棗、花生、桂圓、蓮子放在一起,以取其諧音“早生貴子”之意。由此推論古人之心,大概以鹿皮相贈,也是希望穿上鹿皮做的衣服,可以子孫繁茂,人丁興旺。
據此可以進一步認定,《野有死麕》這首言情詩,其比興手法與《周南•關雎》是一致的。聞一多先生甚至認為,《二南》中的詩“多與婚姻有關”,因為“《麟之趾》篇之以麟為贄,猶《野有死麕》篇之以麕為贄也”。
所以《麟之趾》也是《關雎》之應。至於《野有死麕》就更是與《關雎》一脈相承。不同的是,“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以關雎雌雄相和的鳴叫聲起興,使人容易聯想起男女之情,因而不覺得突兀;而《野有死麕》以“野有死麕”、“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等情景起興,則不易讓人產生男女之情的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