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英國有一個叫麥克勞德的小學生,對動物非常好奇,特別想知道狗的內臟到底怎麼長的。終於有一天,好奇心促使他將學校校長心愛的小狗殺了看個究竟。為此,校長當然要懲罰他,不過校長既沒有大發雷霆,大打出手,也沒有像有些教師那樣,傳來家長髮洩一通,責令賠款道歉,更沒有滿口“開除,開除”不容商量,這樣的校長並不少見,而是要求麥克勞德解剖小狗後,畫出一幅骨骼圖和一幅血液圖。他愉快地接受了懲罰,也出色地完成了任務。這兩幅圖現在收藏於英國皮亞丹博物館。麥克勞德後來成為有名的解剖學家。
對於這則故事,有人認為,儘管麥克勞德(簡稱“小麥”)後來成為有名的解剖學家,未必與校長的這次寬容有必然的因果聯絡;而且校長的處理有縱容之嫌,沒有以此為契機教育小麥要“尊重生命”,如果小麥們今天對狗感興趣就可以殺狗而不受懲誡,那,是否明天他們對人感興趣就可殺人呢?
也有人認為,雖然不能把小麥成為解剖學家完全歸功於校長的這次教育,但是,假如校長不是這樣處理“殺狗事件”,而是大發雷霆,請家長責罰或者開除了事,那也真可能把小麥成為解剖學家的可能性給扼殺了。校長對小麥的處理是寬容而非縱容,他也懲罰了小麥的“殺狗行為”,但並沒打擊小麥殺狗的目的——學習生理結構的興趣。而且,是否可以假設,如果今日不讓小麥們殺狗,明日他們才會“殺人”;或者說,因為今日殺狗,探究欲已經得到了滿足,所以,明日才不會殺人。
從事例來看,小麥是一個喜歡探究並實踐的男孩,就我的教學經驗來看,這是一個不同一般的孩子。案例爭論的焦點在於,勇於探究的學習行為伴隨著偷竊與殺戮,作為教育者應該如何面對?
我認為,校長的處理不盡完美,但十分精彩。
對於品德的教育,也 就是對“小麥的偷竊與殺戮”的處理事例中沒有涉及,不知道是事例呈現的問題還是校長真的沒有去做?這是一個遺憾。
對於小麥學業的引領,校長做的十分精彩。有什麼樣的學習比得上主動探究?小麥做到了;有什麼樣的學習比得上書本以外的動手實踐,小麥做到了;小麥身上的閃光點恰是學校教育所孜求的理想境界,校長看到了;那麼接下來要做什麼?尊重、保護、幫助、引領、促進,校長做到了。
對於事例呈現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我認為包含著兩個問題,第一:德育與智育的關係;第二:當懲罰與表揚的因子同時呈現時教育應該怎樣實施?
首先,德育與智育的關係,我想在2010年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已經明確闡述:“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是實施教育的主導思想。那麼我認為當德育與智育產生衝突的時候,智育應該讓位於德育,決不能因為追求學業而放棄生命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校長對小麥的“殺狗行為”首先要批評教育,對於小麥的學業探究實踐則應該尊重、保護、引導、鼓勵。
其次,事例中傳達著懲罰與表揚的爭論。這的確很讓人糾結,因為同一個人身上既有懲罰的因子又有表揚的因子,這兩種因子又在同一事例中呈現,教師應該怎樣做?我認為要區別對待,絕不混用。對小麥“偷竊與殺狗”的行為一定要批評教育,但要講究方法與策略,絕不能因為小麥的“偷竊、殺狗”的行為,而去“誅殺”小麥,比如開除,比如大打出手,這不是德育,這是對生命的另一種“殺戮”。對於小麥主動探究的學習行為教育者應該給予強化、幫助和引領,事例中校長處理的很精彩,應該成為這方面教育工作的範例。
綜上案例的討論與辨析,我認為兒童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具有健全人格,需要尊重;在生物特徵、思想及權責方面卻又幼稚、有待成熟,需要保護、幫助、促進和引領,教育者只有把握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和理念,不斷提升教育的技能技巧,兒童成長中的任何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很早以前,英國有一個叫麥克勞德的小學生,對動物非常好奇,特別想知道狗的內臟到底怎麼長的。終於有一天,好奇心促使他將學校校長心愛的小狗殺了看個究竟。為此,校長當然要懲罰他,不過校長既沒有大發雷霆,大打出手,也沒有像有些教師那樣,傳來家長髮洩一通,責令賠款道歉,更沒有滿口“開除,開除”不容商量,這樣的校長並不少見,而是要求麥克勞德解剖小狗後,畫出一幅骨骼圖和一幅血液圖。他愉快地接受了懲罰,也出色地完成了任務。這兩幅圖現在收藏於英國皮亞丹博物館。麥克勞德後來成為有名的解剖學家。
對於這則故事,有人認為,儘管麥克勞德(簡稱“小麥”)後來成為有名的解剖學家,未必與校長的這次寬容有必然的因果聯絡;而且校長的處理有縱容之嫌,沒有以此為契機教育小麥要“尊重生命”,如果小麥們今天對狗感興趣就可以殺狗而不受懲誡,那,是否明天他們對人感興趣就可殺人呢?
也有人認為,雖然不能把小麥成為解剖學家完全歸功於校長的這次教育,但是,假如校長不是這樣處理“殺狗事件”,而是大發雷霆,請家長責罰或者開除了事,那也真可能把小麥成為解剖學家的可能性給扼殺了。校長對小麥的處理是寬容而非縱容,他也懲罰了小麥的“殺狗行為”,但並沒打擊小麥殺狗的目的——學習生理結構的興趣。而且,是否可以假設,如果今日不讓小麥們殺狗,明日他們才會“殺人”;或者說,因為今日殺狗,探究欲已經得到了滿足,所以,明日才不會殺人。
從事例來看,小麥是一個喜歡探究並實踐的男孩,就我的教學經驗來看,這是一個不同一般的孩子。案例爭論的焦點在於,勇於探究的學習行為伴隨著偷竊與殺戮,作為教育者應該如何面對?
我認為,校長的處理不盡完美,但十分精彩。
對於品德的教育,也 就是對“小麥的偷竊與殺戮”的處理事例中沒有涉及,不知道是事例呈現的問題還是校長真的沒有去做?這是一個遺憾。
對於小麥學業的引領,校長做的十分精彩。有什麼樣的學習比得上主動探究?小麥做到了;有什麼樣的學習比得上書本以外的動手實踐,小麥做到了;小麥身上的閃光點恰是學校教育所孜求的理想境界,校長看到了;那麼接下來要做什麼?尊重、保護、幫助、引領、促進,校長做到了。
對於事例呈現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我認為包含著兩個問題,第一:德育與智育的關係;第二:當懲罰與表揚的因子同時呈現時教育應該怎樣實施?
首先,德育與智育的關係,我想在2010年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已經明確闡述:“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是實施教育的主導思想。那麼我認為當德育與智育產生衝突的時候,智育應該讓位於德育,決不能因為追求學業而放棄生命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校長對小麥的“殺狗行為”首先要批評教育,對於小麥的學業探究實踐則應該尊重、保護、引導、鼓勵。
其次,事例中傳達著懲罰與表揚的爭論。這的確很讓人糾結,因為同一個人身上既有懲罰的因子又有表揚的因子,這兩種因子又在同一事例中呈現,教師應該怎樣做?我認為要區別對待,絕不混用。對小麥“偷竊與殺狗”的行為一定要批評教育,但要講究方法與策略,絕不能因為小麥的“偷竊、殺狗”的行為,而去“誅殺”小麥,比如開除,比如大打出手,這不是德育,這是對生命的另一種“殺戮”。對於小麥主動探究的學習行為教育者應該給予強化、幫助和引領,事例中校長處理的很精彩,應該成為這方面教育工作的範例。
綜上案例的討論與辨析,我認為兒童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具有健全人格,需要尊重;在生物特徵、思想及權責方面卻又幼稚、有待成熟,需要保護、幫助、促進和引領,教育者只有把握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和理念,不斷提升教育的技能技巧,兒童成長中的任何問題都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