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事實武裝頭腦
沒有事實作為基礎,是不能要求得到什麼好的結果的。例如:當一位年輕人被安排到某一新的工作崗位上時,他不顧自己尚不具備任何新工作的實際經驗,就要求得到很高的報酬。當問及他為什麼覺得應得到很高的報酬時,他說:“當你對某項工作一無所知時,它就是一項十分艱難的工作!”當我們得知將要參加辯論或談判後,不論它們是什麼形式的辯論或談判,都應儘可能快地著手準備。如果我們尚未掌握有關知識,就去搜集和學習。要儘量廣泛閱讀有關書籍,並認真地加以吸收、消化。如果對所涉及的內容較為熟悉,那就透過複習來加深記憶。無論是從零開始,還是有了一定的基礎,都要努力把重要的事實記下來,印在腦海裡。這就需要記憶。這裡用一個例子說明怎樣做好準備工作。我們假定將參加一個教師家長會。會上,將要求校方應該為學生們提供午飯。為了準備發言,必須瞭解其他學校的有關情況。例如透過調查瞭解到:
(1)絕大多數的學生由於可以在學校吃午飯,因而有較充裕的時間。他們無須匆匆忙忙地回家,狼吞虎嚥地吃飯,然後再急速趕回學校。
(2)學生們透過一起吃午飯,得到了過集體生活的機會。這將有利於鍛鍊他們在未來生活中進行社會交往的能力。
(3)吃午飯時,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任務。有的端來飯菜,有的擦淨桌子,有的擺好椅子。這些都培養了學生們的責任感。
(4)那些由於離校很遠而中午不能回家的學生,每天可以不再帶麵包、餅乾上學,也不用吃路邊店的不衛生食品,而吃上營養豐富的熱飯熱菜。
(5)對於許多家庭來說,由於孩子能在學校吃午飯,而使父母們免去了每天都要為孩子計劃帶什麼食物的麻煩。
(6)在許多情況下,父母都沒有足夠的時間為孩子準備午飯。因此,學校的午餐是非常可取的。有了這樣事實,就找到辯論的大概要點,思維也就越來越清晰、明朗。
2.用事實增加信心
僅僅把事實集中起來是不夠的,必須能夠對它們的價值做出判斷。我們對事實的分類和判斷能力,不僅在準備材料時受益,而且也將有助於自己識別和分辨在辯論或談判中對方所提出的觀點。事實可以分為可證明的、歷史上的和統計上的三種。第一種事實包括自己的親身經歷。但是,由於人們的經歷有限,因此,許多這種可證明的事實是依靠間接的途徑,從別人那裡得來的。當然,從別人那裡得來的事實與親身經歷的事實,其基礎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可能經常從報紙、雜誌、書刊,或從電視、收音機、因特網上獲取事實。例如,從《美國的悲劇》一書中,我們能讀到有關美國國會於1979年1月1日禁止生產多氯聯二苯的情況。如果我們當時在華盛頓,就可以直接得到這一訊息。但由於我們不在華盛頓,因此不得不依賴於書籍的傳播了。可見,儘管大多數可證明的事實都來自於其他來源,但它們還是有可能被我們直接得到的。
然而,歷史上的事實則無論如何是絕不可能親身經歷的。這些事實所涉及的重大歷史事件,均發生在很久以前或遙遠的過去。所以,它們大部分來自於書本上的記載。當我們憑藉書籍獲取歷史上的事實時,實際上就是在接受作者透過檔案、書信和其他記錄給予證實的材料。因此,在閱讀由布林頓、克里斯托弗和沃爾夫合著的《文明史》一書時,對於蘇格拉底——一位不僅沒有著述甚至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的石匠——居然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導師之一的觀點,是會完全接受的,就好像自己能給予證明似的。所以,歷史上的事實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我們不得不依賴於這種途徑和來源去獲得它。就統計上的事實而言,它實際上是一種非常接近可證明事實的特殊事實。因為,假若我們恰巧在場,則它就是能給以證明的事實。當然,由於這樣的可能性甚小,因此接受它們也就同接受其他兩種事實完全一樣了。不過,我們必須像對待歷史上的事實那樣,密切注意統計上事實的來源,因為它們在辯論和談判中經常使用,而且是許多思維和結論的基礎。
1.用事實武裝頭腦
沒有事實作為基礎,是不能要求得到什麼好的結果的。例如:當一位年輕人被安排到某一新的工作崗位上時,他不顧自己尚不具備任何新工作的實際經驗,就要求得到很高的報酬。當問及他為什麼覺得應得到很高的報酬時,他說:“當你對某項工作一無所知時,它就是一項十分艱難的工作!”當我們得知將要參加辯論或談判後,不論它們是什麼形式的辯論或談判,都應儘可能快地著手準備。如果我們尚未掌握有關知識,就去搜集和學習。要儘量廣泛閱讀有關書籍,並認真地加以吸收、消化。如果對所涉及的內容較為熟悉,那就透過複習來加深記憶。無論是從零開始,還是有了一定的基礎,都要努力把重要的事實記下來,印在腦海裡。這就需要記憶。這裡用一個例子說明怎樣做好準備工作。我們假定將參加一個教師家長會。會上,將要求校方應該為學生們提供午飯。為了準備發言,必須瞭解其他學校的有關情況。例如透過調查瞭解到:
(1)絕大多數的學生由於可以在學校吃午飯,因而有較充裕的時間。他們無須匆匆忙忙地回家,狼吞虎嚥地吃飯,然後再急速趕回學校。
(2)學生們透過一起吃午飯,得到了過集體生活的機會。這將有利於鍛鍊他們在未來生活中進行社會交往的能力。
(3)吃午飯時,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任務。有的端來飯菜,有的擦淨桌子,有的擺好椅子。這些都培養了學生們的責任感。
(4)那些由於離校很遠而中午不能回家的學生,每天可以不再帶麵包、餅乾上學,也不用吃路邊店的不衛生食品,而吃上營養豐富的熱飯熱菜。
(5)對於許多家庭來說,由於孩子能在學校吃午飯,而使父母們免去了每天都要為孩子計劃帶什麼食物的麻煩。
(6)在許多情況下,父母都沒有足夠的時間為孩子準備午飯。因此,學校的午餐是非常可取的。有了這樣事實,就找到辯論的大概要點,思維也就越來越清晰、明朗。
2.用事實增加信心
僅僅把事實集中起來是不夠的,必須能夠對它們的價值做出判斷。我們對事實的分類和判斷能力,不僅在準備材料時受益,而且也將有助於自己識別和分辨在辯論或談判中對方所提出的觀點。事實可以分為可證明的、歷史上的和統計上的三種。第一種事實包括自己的親身經歷。但是,由於人們的經歷有限,因此,許多這種可證明的事實是依靠間接的途徑,從別人那裡得來的。當然,從別人那裡得來的事實與親身經歷的事實,其基礎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可能經常從報紙、雜誌、書刊,或從電視、收音機、因特網上獲取事實。例如,從《美國的悲劇》一書中,我們能讀到有關美國國會於1979年1月1日禁止生產多氯聯二苯的情況。如果我們當時在華盛頓,就可以直接得到這一訊息。但由於我們不在華盛頓,因此不得不依賴於書籍的傳播了。可見,儘管大多數可證明的事實都來自於其他來源,但它們還是有可能被我們直接得到的。
然而,歷史上的事實則無論如何是絕不可能親身經歷的。這些事實所涉及的重大歷史事件,均發生在很久以前或遙遠的過去。所以,它們大部分來自於書本上的記載。當我們憑藉書籍獲取歷史上的事實時,實際上就是在接受作者透過檔案、書信和其他記錄給予證實的材料。因此,在閱讀由布林頓、克里斯托弗和沃爾夫合著的《文明史》一書時,對於蘇格拉底——一位不僅沒有著述甚至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的石匠——居然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導師之一的觀點,是會完全接受的,就好像自己能給予證明似的。所以,歷史上的事實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我們不得不依賴於這種途徑和來源去獲得它。就統計上的事實而言,它實際上是一種非常接近可證明事實的特殊事實。因為,假若我們恰巧在場,則它就是能給以證明的事實。當然,由於這樣的可能性甚小,因此接受它們也就同接受其他兩種事實完全一樣了。不過,我們必須像對待歷史上的事實那樣,密切注意統計上事實的來源,因為它們在辯論和談判中經常使用,而且是許多思維和結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