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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5497971742

    衝鋒槍是發射手槍彈、雙手握持抵肩射擊、能連發的自動武器。

    突擊步槍是二戰後期開始出現的,發射中間威力步槍彈或者小口徑軍用步槍彈,雙手握持抵肩射擊,能連發的自動武器。

    最核心的區別就是發射的彈藥,一個是手槍彈,一個是步槍彈。

    關於@Lord Vader 說的:

    衝鋒槍基本都用手槍彈,口徑大 亞音速 停止作用強 有效射程短 ,突擊步槍基本用小口徑中威力彈,穿透力強,而且散射度小的多

    我說過很多遍很多遍,停止作用指的是一槍把人打倒喪失行動能力,是人停,不是指彈頭減速停在人體內的彈停,認為手槍彈速度低,停止作用比步槍彈強,這是一個非常頑固的誤解。

    很多人接觸正規的技術資料少,長期靠網路上碎片化的段子腦補,把槍彈停止作用和穿透力對立起來,認為手槍彈穿透力差,距離遠了都打不穿人體,所以能量釋放充分,“停止作用大”;步槍彈能把人打穿,彈頭穿透人體把能量帶走了,所以“停止作用小”。

    其實全金屬被甲彈頭的手槍彈彈頭圓鈍,速度低,在擊中人體時經常不會翻滾也不會破裂,而是直穿而過,形成一個直徑不大、規則的傷道,造成的傷害不大。如果是較遠距離命中,彈頭沒有穿透人體形成盲管傷,看似“彈頭能量都釋放出來了,沒有穿透浪費”,其實是因為遠距離命中,彈頭存速已經很低,留存的動能已經很小,即使彈頭沒有穿透人體,形成盲管傷,“動能都釋放出來”了,釋放的動能也已經很少。

    然後再來說說步槍彈:

    的確,步槍彈的侵徹力遠高於手槍彈,擊中人體打個對穿,的確有一部分能量隨著穿出的彈頭帶出身體,被浪費掉了,但是步槍彈頭因為速度高,攜帶的動能總量遠超過手槍彈,即使打了個對穿,釋放給人體的那部分能量也相當可觀,遠遠超過手槍彈。而且能量釋放只是影響槍彈停止作用的一個因素,不是唯一因素,步槍彈穿透力強,能傷及身體深處的重要臟器如心、肝、主動脈、脊柱……對肌體的破壞更大,一個人心、肝、大動脈都被一槍穿透了,脊柱被一槍打斷了,談啥子彈穿過身體浪費能量,基本上當場就倒下了,停止作用能不強嗎?

    更不要說各種小口徑高速軍用步槍彈專門優化了有效射程內的能量釋放,彈頭要麼會破裂要麼會橫滾,在侵徹能力不低的情況下動能釋放相當充分,遠高於手槍彈。

    接下來再說說衝鋒槍曾經的價值,以及為什麼現在衝鋒槍在軍隊當中越來越少見了。

    在二戰時期,各國陸軍主要裝備的還是單發步槍,發射大威力步槍彈,射程遠、單發彈頭威力很大,但是火力稀疏,不適合近戰。部隊需要一種在塹壕、叢林、居民區等近戰場合使用的,能全自動射擊的武器。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研製發射大威力步槍彈,還能連發射擊的全自動步槍基本上是不現實的,研製出來的產品普遍很大,很重,不便攜行,而且連發射擊時因為打的是大威力步槍彈,後坐力太猛烈,槍口跳的厲害,很難打。當時搞出來過的“全自動步槍”要麼最後當班用輕機槍湊合,要麼少量裝備特種兵。

    在當時,能實現近距離內可控的連發射擊的唯一現實的技術路徑就是發射手槍彈,也就是衝鋒槍。所以在二戰時期,衝鋒槍是各國軍隊重要的武器裝備,步兵分隊裡和單發步槍配合,一個負責遠距離精確射擊,一個負責近戰。

    但是隨著突擊步槍的出現,衝鋒槍的地位就大大動搖了——突擊步槍發射中間威力步槍彈或者更先進的小口徑軍用步槍彈,射程和威力比發射手槍彈的衝鋒槍大,火力密度又大大超過老式單發步槍,實現了步兵分隊人人都有全自動火力,這樣一來,衝鋒槍的必要性就沒有了,所以今天各國陸軍步兵已經不再裝備發射手槍彈的衝鋒槍了。

    目前,衝鋒槍僅僅在警用執法領域和特種微聲武器領域還有一定的市場,但是也在逐步萎縮,說不定再過幾十年甚至更短時間,衝鋒槍這種武器就真的要徹底邊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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