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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吃瓜時吐吐情與法

    什麼是流氓罪

    流氓罪現在已經取消了,沒有了。是1979年頒佈的中國刑法規定的一種罪行。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

    因為流氓罪的規定比較籠統,司法實踐中常把在實際執法中難以界定,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一些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都以流氓罪定罪處罰,隨意性較大;而這個罪的刑罰幅度過寬也容易造成量刑時畸輕畸重。當時業內將該罪戲稱為“口袋罪”:只要想打擊的行為找不到罪名處罰,通常就定流氓罪。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執法的嚴肅性,更與罪刑相適應原則相悖。

    1997年修訂的刑法將流氓罪取消,將其分解為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

    道德不能約束的行為,上升到由法律來規範。

    中國有著五千年的封建半封建歷史,性觀念、性道德十分傳統而且保守。比如很多以前被認為大逆不道的情侶、夫妻間行為,現在已經見慣不怪。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國打開了改革開放的大門,自由思潮隨著國外新事物、新科技一起湧入,與中國傳統思想、道德產生激烈碰撞,比如自由戀愛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戀觀的衝擊,有的外來思潮甚至被視作洪水猛獸。而自由戀愛中的多角戀愛,已經突破了當時道德規範的約束,只有用法律來調整,於是國家把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流氓罪”。5年之後的“83年”嚴打,加重了對流氓罪的處罰。嚴打期間,不少年輕人因具有“以談戀愛為名,玩弄女性”的犯罪事實,被以流氓罪判刑,有的甚至被判了死刑。

    自由戀愛被肯定,多角戀愛應受道德譴責

    時間到了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世紀大討論已經塵埃落定。標誌著改開後,東西方觀念的激烈碰撞已經有了結果,人權應當受到保護開始被華人接受。自由戀愛已經為世人普遍接受,不再被認為是反傳統道德的行為,不再受道德的約束。那麼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規範也就走到了去歷史舞臺上謝幕的時刻。所以,隨著“流氓罪”的消失,不再有題主所說的“以談戀愛為名,玩弄女性”被判刑情況了。

    不過,自由戀愛雖然提倡,題主所說的

    “以談戀愛為名,玩弄女性”這種行為仍是違反道德的,需要防範和避免。

  • 2 # 135762789

    法律是要隨著時代的變化而適應的,畢竟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產物。當某種社會關係不需要法律調整時,法律就應當取消或者修改。

    比如投機倒把罪。在計劃經濟時代,投機倒把對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破壞是較大的,必須由刑法進行調整,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到了市場經濟時代,商品流通成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販賣作為促進流通,搞活經濟的必要補充,得到了國家的允許和肯定,自然不能再規定為犯罪了。

    那麼,有人會問,以前犯投機倒把罪判刑的,現在怎麼處理呢?民間做買賣有句話叫“貨賣當時”,意思是說,不能因為買賣成交後,價格發生變化了而反悔,而不承認買賣。同樣,以前被判過刑的,是當時該判,不會因為後來法律規定不是犯罪了而有什麼說法,更不可能平反,因為不是冤假錯案。

    如果正好處在法律修改的前後,有這個行為的,會怎麼處理?一方面,中國往往是政策走在法律的前面。在法律修改之前,政策已經發生變化,而政策發生變化之後,司法機關會根據變化後的政策來執法,基本上不再去查處此類犯罪。另一方面,即使存在沒有處理結束的案件,也會暫時停止辦理,待法律修改後再依法辦理。修改後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了,肯定就會撤案的。

    這樣看,以前“以談戀愛為名玩弄女性”的行為,在當時是有社會危害性的,應當立案查處,判刑。而後來,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已經下降到道德可以規範的程度,就不需要法律來調整了,所以國家就不將這個行為規定為犯罪。道理就是這個道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考生錄取查詢顯示“自由可投”,這是什麼意思,還有希望被錄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