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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現一個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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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掙扎的腳步
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我就感到很唏噓,這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一次悲劇,完全是因為寶馬紋身男的自作自受,把自己送往了黃泉之路。
首先,電動車男是遵守交通規則的,屬於守法公民,他沒有任何的過錯,在寶馬車想要變道,並有人從車上下來把電動車男的電動車搬到路旁時,電動車男都是忍氣吞聲,沒有任何的過激行為,更不要說打打殺殺的,這個時候各方都相安無事,如果寶馬車這時候開走了,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
偏偏,這個時候出現了一個把自己葬送的關鍵人物,那就是寶馬紋身男,在大家已經解決事情的情況下,他卻囂張跋扈地衝向電動車男,一副“老子你也敢惹”的樣子,追打電動車男,這也就算了,電動車男並沒有和他過多計較,也是被動防禦了幾下
但是想不到寶馬紋身男還蹭鼻子上臉了,回到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屠龍寶刀”(據說紋身男叫“龍哥”,這次真是自己把自己屠了),一副“一刀在手,天下我有”的架勢,對電動車男子一頓追砍。
但是這一波騷操作維持三十秒,就被電動車男子奪刀反殺了,寶馬紋身男用生命詮釋了何為“一頓操作猛如虎,其實是個二百五”... .設身處地的想一下,如果電動車男子沒有奮起反抗,恐怕被砍傷或者砍死的就是他自己了。於情於理,他的反擊都是迫不得已才做出的自保行為,個人認為不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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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563975461
哇靠,提出這個問題,明顯居心不良了,什麼電動車男的那個追追殺啊,很明顯的如果你碰到這種事情人家又殺你了,你難道站著等著人家殺呀?這明顯就是正當防衛好不好?影片看了一遍又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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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珂不姓阿
違章變道的是他,
壓實線的是他
下車幾個人搞人家的是他
耍嘴炮不過癮拿刀的還是他
人多有武器的去弄別人,別人需要坐以待斃等著警察嗎?假設這個成立,別人會不會在警察來的時候已經成為殘廢了?誰又能保障他的權益嗎?是你還是他?這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在這個壓力橫生,戾氣充斥的時代,勸誡各位。謹言慎行,多多謙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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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說,隨身隨車攜帶凶器的人,人品和動機都是會被質疑的。他主動持械行兇等行為,沒啥可說的,法律有明確的認定和量刑標準。
存在爭議的是白衣人的反殺該怎麼看。爭議最大的是認為正當防衛。法律上確實有正當防衛的條文,只是對此認定有著苛刻的標準。以前看過一個文章好像記得裡面說,最終認定為無刑責的正當防衛行為只有千分之幾。
簡單看了下哪個影片。很遺憾,我雖然不是法律人事,但個人覺得應該不屬於正當防衛。白衣人在遇到寶馬男行兇時,有很多機會可以脫離現場,事後報警處理。但他沒那麼做,影片裡他一直保持著進攻的態勢,而從地上撿起兇器夠,寶馬男已經開始逃避。而白衣人是直接追殺。以一個正常人的心態來看,能冷血揮刀殺人的,絕非善類。所以這個白衣人必然也是個心狠手辣之輩。
從行為來說寶馬男失刀,企圖上車逃避,已經終止了犯罪。對白衣人的生命威脅也已經消失。白衣人之後的得刀,主動追殺,屬於故意殺人。至於有人寶馬男可能回車上拿其他兇器繼續行兇,或用車衝撞啥的,只是主管臆測,腦補出來的。影片裡並沒有寶馬男實際行為支撐那種說法。
從影片裡,白衣人比寶馬男更高壯,體能是佔優勢的,如果他一心逃離現場,寶馬男未必有能力阻攔。他的主動糾纏無非就是為他後面的行兇尋找時機。撿起刀再殺人一氣呵成,根本沒有遲疑和觀望。也證明了他的故意殺人行為。
所以白衣人的行為和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不沾邊。防衛過度都談不上。屬於故意殺人罪,無非就是事出有因,酌情考慮罷了。過激殺人行為可以確定。
其實說這番話挺覺的悲哀的。因為這不是某一個人的悲哀。而是所有人的悲哀:當遇到危險,你拿什麼來保護好自己?很可能除了跑路,你沒有任何辦法,任何反擊自保行為,自己都可能先觸犯法律!法律如此!嗚呼!
作為一個普通人,還是老老實實做人。遇到危險時,應該第一時間脫離險境,保護好自己才是上策。恃強以殺人保身是不可取的。法律上也不支援。坐等官方給出結論吧。一家之言,隨便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