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方檢測機構管理要求 第三方檢測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管理要求,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工作原則,對洩漏檢測資料和修復複測結果的準確性負責。相關要求如下 (1)第三方檢測機構須為依法設立和註冊的公司,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證客觀、公正和獨立地從事檢測活動。 (2)一般為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需經法人授權,能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獨立開展業務活動,有獨立帳目並獨立核算。 (3)實施LDAR專案的單位應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化工設計或環境工程設計資質。 (4)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控制體系,並具備與其從事的LDAR技術服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應具備正確進行檢測和/或校準所需要的並且能夠獨立調配使用的固定、臨時和可移動檢測和/或校準裝置設施。 (6)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在檢測和/或校準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相應措施。 3、人員要求 具體從事LDAR檢測工作的隊伍由專案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組成。專案負責人主要協調現場管理人員工作;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深入企業現場,熟悉企業生產工藝,指導技術人員依次建檔和檢測。 (1)專案負責人:應具備高階工程師以上職稱,並有在化工或環保等相關專業3年以上工作經驗且必須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員工。 (2)現場管理人員: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洩漏檢測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 (3)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化工或環境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須經崗前培訓才能開展業務活動。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與園區企業有關聯。 4、裝置要求 開展LDAR工作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應配備至少一臺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結合企業受控密封點類別及相應的數量配置檢測儀器數量。檢測儀器應符合但不限於以下技術要求: (1)實施檢測前應透過查證或實驗手段確保所採用的儀器檢測器對所測主要 VOCs或 OHAPs組分有響應。 (2)測定儀器的量程應能滿足規程中的洩漏濃度控制限值,且其分辯率應保證規程中的洩漏濃度控制限值的±2.5%範圍內可讀。 (3)儀器應配置一個能向檢測器提供持續流量的電動取樣泵,在取樣探頭頂端安裝玻璃棉塞或過濾器以保護儀器,且在探頭前測得的取樣流量應在(0.10~3.0)L/min 內。 (4)儀器須具有防爆安全性,儀器必須透過有資質的儀器儀表防爆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的防爆安全檢驗認證。 5、備案相關材料要求 開展LDAR技術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應向園區有機廢氣排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提供下列紙質材料作為備案依據: (1)三證合一的法人證書(影印件); (2)法人身份證明(影印件);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還須提供法人授權書(影印件); (3)化工設計或環境工程設計資質(影印件) (4)LDAR專案組人員名單;專案負責人身份證明和高工職稱證書(影印件);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合同(影印件),若為外聘、租賃技術人員人員,則需提供相關協議(影印件)和與園區企業無關證明(加蓋第三方檢測機構公章)。 (5)機構LDAR技術人員崗前培訓技術資料 (6)儀器裝置清單(含儀器正面﹑反面﹑儀器序列號3張照片,相關紙質資訊和至少一份購買發票)若裝置為租賃,還需提供租賃證明; (7)近一年的業績清單。 6、管理要求 領導小組對第三方機構實行備案制管理,開展LDAR技術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需符合上述相關要求並根據備案要求向園區領導小組提交備案紙質材料,領導小組綜合考慮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材料、業績與業內榮譽等,形成第三方檢測機構備案名單,並推薦給園區實施LDAR工作的企業自主選擇。 7、時間安排 2016年8月下旬,園區透過媒體公示園區LDAR第三方機構備案及管理要求,時間為十個工作日內,有意向在園區實施LDAR工作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領導小組會在收到材料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第三方檢測機構答覆,若材料符合要求則備案成功,若不符合要求則需第三方檢測機構重新提交正確的材料,過期不收。
2、第三方檢測機構管理要求 第三方檢測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管理要求,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工作原則,對洩漏檢測資料和修復複測結果的準確性負責。相關要求如下 (1)第三方檢測機構須為依法設立和註冊的公司,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證客觀、公正和獨立地從事檢測活動。 (2)一般為獨立法人,;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需經法人授權,能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驗,獨立開展業務活動,有獨立帳目並獨立核算。 (3)實施LDAR專案的單位應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化工設計或環境工程設計資質。 (4)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控制體系,並具備與其從事的LDAR技術服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應具備正確進行檢測和/或校準所需要的並且能夠獨立調配使用的固定、臨時和可移動檢測和/或校準裝置設施。 (6)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在檢測和/或校準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相應措施。 3、人員要求 具體從事LDAR檢測工作的隊伍由專案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組成。專案負責人主要協調現場管理人員工作;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深入企業現場,熟悉企業生產工藝,指導技術人員依次建檔和檢測。 (1)專案負責人:應具備高階工程師以上職稱,並有在化工或環保等相關專業3年以上工作經驗且必須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員工。 (2)現場管理人員: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洩漏檢測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 (3)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化工或環境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須經崗前培訓才能開展業務活動。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與園區企業有關聯。 4、裝置要求 開展LDAR工作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應配備至少一臺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結合企業受控密封點類別及相應的數量配置檢測儀器數量。檢測儀器應符合但不限於以下技術要求: (1)實施檢測前應透過查證或實驗手段確保所採用的儀器檢測器對所測主要 VOCs或 OHAPs組分有響應。 (2)測定儀器的量程應能滿足規程中的洩漏濃度控制限值,且其分辯率應保證規程中的洩漏濃度控制限值的±2.5%範圍內可讀。 (3)儀器應配置一個能向檢測器提供持續流量的電動取樣泵,在取樣探頭頂端安裝玻璃棉塞或過濾器以保護儀器,且在探頭前測得的取樣流量應在(0.10~3.0)L/min 內。 (4)儀器須具有防爆安全性,儀器必須透過有資質的儀器儀表防爆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的防爆安全檢驗認證。 5、備案相關材料要求 開展LDAR技術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應向園區有機廢氣排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提供下列紙質材料作為備案依據: (1)三證合一的法人證書(影印件); (2)法人身份證明(影印件);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還須提供法人授權書(影印件); (3)化工設計或環境工程設計資質(影印件) (4)LDAR專案組人員名單;專案負責人身份證明和高工職稱證書(影印件);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合同(影印件),若為外聘、租賃技術人員人員,則需提供相關協議(影印件)和與園區企業無關證明(加蓋第三方檢測機構公章)。 (5)機構LDAR技術人員崗前培訓技術資料 (6)儀器裝置清單(含儀器正面﹑反面﹑儀器序列號3張照片,相關紙質資訊和至少一份購買發票)若裝置為租賃,還需提供租賃證明; (7)近一年的業績清單。 6、管理要求 領導小組對第三方機構實行備案制管理,開展LDAR技術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需符合上述相關要求並根據備案要求向園區領導小組提交備案紙質材料,領導小組綜合考慮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材料、業績與業內榮譽等,形成第三方檢測機構備案名單,並推薦給園區實施LDAR工作的企業自主選擇。 7、時間安排 2016年8月下旬,園區透過媒體公示園區LDAR第三方機構備案及管理要求,時間為十個工作日內,有意向在園區實施LDAR工作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領導小組會在收到材料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第三方檢測機構答覆,若材料符合要求則備案成功,若不符合要求則需第三方檢測機構重新提交正確的材料,過期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