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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酒有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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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長河邊的磨坊
押司,是官府中承辦案牘事務的吏員。
北宋後期,州縣衙門會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案(與六部對應),如果有礦山茶鹽特特殊資源,也會設對應的茶,礦等案。
一般情況下,六案由本地的“鄉紳”擔任,不然縣令的工作會做不下去,縣令最核心的二項工作——斷案與收稅,如果沒有本地“鄉紳”配合,稅根本收不上來,縣令只是書生,寫文章還行,讓他斷案,律法都摸不清,怎麼判。
縣令上任時會帶來自己的“書吏”。縣令一介書生,根本就沒什麼“治理”經驗,如果不想被本地“書吏”架空,哄騙,就得找不是本地,且有經驗的書吏,做自己的助手,來制衡這群人。
不過,作為本地“鄉紳”的書吏也不是傻子,只要縣令不管他們撈錢,絕對會配合縣令的工作。
書吏怎麼撈錢說撈錢之前,還要說衙門的另外二個“職務”——都頭與院長。
都頭,本是軍職,是一個高階武官。州縣的”都頭“是指捕快的頭目,比如武松,雷橫,李雲都做過,都頭的工作就是拿著縣令的”命令“,下鄉抓人。
都頭撈錢,也就在此,通常他們會掌握”逮捕令“的書吏(比如押司宋江)合作,拿著”空頭令“下鄉抓人,就是擂肥,收錢就放人。如果暫時沒錢,他們都將人關在寺院等地方,等著其家人拿錢來換人。
水滸中,雷橫抓住劉唐,晁蓋就拿錢打點上下,才放了劉唐。
書吏買賣這種”逮捕令“,是縣令預設的,有時懸念會將一些蓋了印的”逮捕令“賞給下屬。書吏與都頭這種擂肥活動,書吏也會分得一部分,或者乾脆將”逮捕令“賣給都頭。
當然,這類擂肥行為還算正常,更多的是”門子“,想要告狀就處上下打點。
再說一說院長,也就是戴宗。實際上就是一個管牢房的,宋代州一級有刑獄機構,左右司理院,合稱”兩院“,”節級“就是獄節級,管監獄事務的,戴宗就是任這一職的。戴宗稱院長,是因為宋時湖南一路的節級都稱為院長。
這些人就是吃監獄飯的,從犯人身上撈銀子;比如武松遇到施恩他爸,牢城營管營。宋江到江州也是使銀子,還有林沖使銀子躲過沙威棒,也是如此。
總之,在古代只要是一個官,無論大小,都能從底層百姓身上吸到血,區別在於多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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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那就做兩個回答。
如果咬文嚼字的說,說實話我也回答不上來,不過按照現在的職務,押司大概屬於現在的副處級領導,類似於縣委辦主任級別的。
不過考慮到過去的衙門遠不如當代的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宋代一個普通縣,吃財政飯的不過區區幾十人就已經不少了,絕不會如現在這般一箇中等縣的財政人員達到幾千人的龐大機構,如果在算上臨時工,恐怕就更多了。那時候的縣衙門,大不了一個正縣級的縣太爺,然後有個類似於秘書長的師爺,再就是都頭或者捕頭充當公安機關,監獄自然是少不了的。而那些里正保長之流,不在編制的,國家當然也不承認。這個縣太爺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管著全縣事務,還得兼職法院審判長,什麼城建、國土、市容、安監、河務、農林漁牧等等等等。所以現在的公務員喊苦叫累的,真是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呀!
結合宋江自稱刀筆小吏,可以認定這廝就是一個文書類的工種。考慮那時候吃官飯的人沒幾個,那麼宋江就是為數不多能接觸到縣太爺的人之一,也是那種幾乎可以隨意搬弄是非的主要人物之一。
那麼靠工資,按照宋大哥的性格,別說買個山東河北聞名的名頭了,就是施捨周邊也不濟事。
他的家庭出身,肯定不是貧下中農,但絕不是富甲一方的地主老財,充其量也就是有幾百畝地。而從衙門兩次去家裡抓他的描述來看,說地主老財都有點抬舉他了。
這樣問題就來了,就憑宋江一不是達官顯貴,二沒體量去拼爹,怎麼就來那麼錢滿世界瀟灑呢?
比較合理的解釋,就是那哥倆不知道因為啥事見了閻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