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二中,18年的招生從4月25日開始,要求有兩條,一:考生必須為應屆初中畢業生。第二條:父母無不良徵信記錄。也就是說有不良徵信記錄的家長,因為你們的原因,你的孩子不能報考該學校了,當今徵信越來越受到重視,限高令已經讓一部分老賴嚐到苦頭,現在連孩子入學也受到限制,各位老賴,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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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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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魯壹點
在分析這件事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背景:
1,昌樂二中針對的這部分家長是“外地人”,換句話說,針對群體沒有一般人想象的那麼大,所以在當地不會引發太大震動,因為這條不涉及本地人。
2,昌樂二中屬於民辦高中,非公立,可以相對自主制定政策,如果不同意它的做法,可以用腳投票——不去它那裡上學就是了。
3,對於失信者,也就是老賴,當地政府已有檔案規定,要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昌樂二中的只是按照政府檔案來做的。
有了上面的背景介紹,我們就可以回答一下幾個問題。
1,處罰“老賴”家長卻殃及孩子,這是否涉及“連坐”?
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理應對孩子負責,家長的任何行為,都可能牽連到孩子,除了一些不可抗力(天災人禍,比如車禍等)外,家長應該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給孩子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如果家長在明知做老賴會影響孩子上學,依然欠錢不還,那就怪不得學校的政策了,這也談不上連坐。
2,這條政策是否涉嫌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機會?
首先,這所學校是一所私立學校,它跟公立學校不同,後者要靠政府撥款,需要最大程度確保孩子的受教育權利,體現了教育的公平問題,而前者屬於“自收自支”,生存優先,效率優先,一般收費會更高一些,政策也相對更靈活。而當地政策並沒有說不允許老賴子女上學,而只是不允許上“高收費學校”,所以不存在剝奪學生受教育機會的問題。
3,為什麼這件事會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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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eraph5566
噱頭。
現在真實的情況是沒有足夠的生源了,校長也得求爺爺告奶奶的拉學生,老師們更是有人頭任務。
這不收那不收,喝西北風嗎?是不是傻?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該校所指的“失信”,到底是什麼——
昌樂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孟偉傑:
從政策上來說,昌樂二中是一所民辦學校,按照相關的檔案要求,應該落實“四類失信人員的子女不允許就讀於民辦學校”的政策。
孟偉傑提到的“四類失信人員”,國務院在《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裡有詳細的說明,包括: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的人,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人。第二,昌樂二中為什麼要出臺這個要求?
其實早在2016年,昌樂二中所在的山東濰坊市委市府就釋出了《關於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意見》。對失信人員的出行和消費行為上列出了明確的禁止專案,其中一條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昌樂二中目前為民辦學校,其招生網站上的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到2016年新學年,面向昌樂縣外招生的學生,學費標準為12800元每學期,也就是說,算作“高收費私立學校”。
該校有老師這樣解釋,“是落實這個檔案的精神。對我們規範辦學行為,有‘信用等級評價’這樣一個要求,再說我們教育局現在也落實這個事,所以我們就執行這一塊。”
限制失信人員子女入讀此類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昌樂二中並非首例。例如,同為民辦學校的浙江舟山綠城育華學校也在今年的招生中規定,依據政策,不招收有失信記錄人群的子女。
第三,懲戒失信人員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
跟昌樂二中比起來,普通的限制失信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動車的一等座,凍結網購賬戶等,限制的主體是失信者本人,但到昌樂二中這裡,有了“牽連後代”之嫌,這也是爭議的根本。
父母有問題和孩子受教育,畢竟不是一碼事,“連帶”這些人員的孩子,多少令人不忍。
但是,也有律師指出,誠信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昌樂二中的做法並沒有突破法律邊界。如果有失信情況存在,就不能進行高消費,昌樂二中這種民辦學校收費要比公立高中收費要高,昌樂二中出臺這個規定是符合規定也是合法的。至於對於有的家長提出來的質疑,認為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利,這是一種誤讀,孩子的教育權利還是得到保障的,還可以透過上公立的學校等等來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