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五)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六)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七)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公路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的;
(六)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七)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規定超車的;
(九)不按規定讓行的;
(十)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十三)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十五)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十六)逆向行駛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四)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五)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八)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九)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十三)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三)不按規定會車的;
(四)不按規定倒車的;
(五)摩托車後座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載人的;
(六)駕駛機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七)其他違反機動車載物規定的;
(八)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五)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六)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七)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公路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的;
(六)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七)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規定超車的;
(九)不按規定讓行的;
(十)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十三)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十五)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十六)逆向行駛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四)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五)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八)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九)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十三)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三)不按規定會車的;
(四)不按規定倒車的;
(五)摩托車後座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載人的;
(六)駕駛機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七)其他違反機動車載物規定的;
(八)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