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潛水作業前潛水員應掌握下潛任務、下潛環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對潛水員進行技術交底,並執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定。
2、潛水及加壓前應對潛水裝置進行檢查,確認良好後方可進行作業。
3、供給潛水員呼吸用的氣源純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潛水作業點的水面上不得進行起吊作業或有船隻透過;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在200m半徑內不得有拋錨、振動打樁、錘擊打樁、空氣幕沉井下沉、電擊魚類等作業,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5、水面有超過4級浪時,不得進行潛水作業。
6、通風式重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下潛或上升時,供氣軟管、訊號繩、下潛導繩應分開。
2)潛水員不得在雜亂杆件檔內穿越;不得穿越隔梁進入其他井孔。
3)檢查或排除機動船推進器上的絞纏物時,應派專人在機房內看守。
4)水下作業面高低懸殊較大時,供氣軟管和訊號繩應適量收緊。
5)訊號繩和供氣軟管放出、收回的速度,應與潛水員下潛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
7、輕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時間應根據潛水深度計算確定。
2)深潛水時應配備潛水醫生及必要的潛水減壓裝置。
8、流速大於1m/s時進行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的頭盔面罩應加防護罩,壓鉛、潛水鞋、下潛導繩的墜砣應加重,供氣軟管、訊號繩應作拉力試驗。
2)潛水工作船應拋錨在潛水作業點上游。
3)下潛員應使用安全帶,套在下潛導繩上下潛或上升;在水底,不得拋開導向繩,應減少用氣量,行走時應面向上游。
9、夜間潛水作業時,除潛水工作船、潛水平臺應有照明外,還應安裝照明度較大的燈具,照在潛水點的水面上。
10、炎熱環境潛水作業時,潛水前應將儲氣筒充滿壓縮空氣,儲氣筒上面應安裝冷水管降溫,待壓縮空氣冷卻後再使用或用冷氣泵供氣;在沉井或管柱內潛水,應有通風裝置。
11、寒冷環境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前供氣管路應用壓縮空氣吹通幾分鐘,接頭部位用棉墊包裹。
2)水面有浮冰時,供氣軟管、訊號繩與斷冰接觸處應有防止磨損或割斷的措施。
3)潛水梯的橫撐、潛水員行走的路面或厚冰上,應有防滑的措施。
12、在水庫中潛水作業時應派專人看守閘門點,在潛水員未出水之前,不得開啟閘門。
13、在沉井、圍堰內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內水位應高於沉井外的水位,多孔沉井各孔內的水位應一致。
2)井內壁不得有鋼筋、扒釘頭、鐵釘頭等外露;嚴禁潛水員穿越鄰孔。
3)井內吸泥清基,吸泥機和高壓射水槍的閘閥應派人看守,由潛水電話員指揮。
4)潛水員用手扶持吸泥機作業時,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手和腳去探摸吸泥機頭部或騎在吸泥機彎頭上。
14、水下起吊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熟悉被起吊物件的結構、沉沒原因,並制定打撈方案。
2)在起吊時,潛水員應將沉沒物件拴牢,待潛水員上升出水後,方可起吊出水。
3)打撈沉船、鋼結構、圓筒等物件時,嚴禁潛水員在沉船、鋼架、圓筒內穿行。
4)潛水員不得在懸浮水中的物體上工作,不得從懸空物件和錨鏈下穿越。
15、水下焊接或切割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應熟練掌握焊接及切割技術和作業要領。
2)電焊鉗、割刀把、電纜等必須絕緣,頭盔外面和領盤應塗一層絕緣漆或包裹一層薄橡皮。
3)電路在水面部分應安裝自動接觸器或閘刀開關,由電話員看管。
16、水下爆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應熟悉爆破器材的效能、操作技術和安全規定。
2)同一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號的雷管。
3)引爆導線與電源之間,應安裝閘刀開關,由專人看管。
4)炸藥包密封后,潛水員應將炸藥包隨身帶入水下,不得用繩傳遞。
5)發生“瞎炮”時應切斷電源,15min後再下潛取出。
1、潛水作業前潛水員應掌握下潛任務、下潛環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對潛水員進行技術交底,並執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定。
2、潛水及加壓前應對潛水裝置進行檢查,確認良好後方可進行作業。
3、供給潛水員呼吸用的氣源純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潛水作業點的水面上不得進行起吊作業或有船隻透過;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在200m半徑內不得有拋錨、振動打樁、錘擊打樁、空氣幕沉井下沉、電擊魚類等作業,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5、水面有超過4級浪時,不得進行潛水作業。
6、通風式重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下潛或上升時,供氣軟管、訊號繩、下潛導繩應分開。
2)潛水員不得在雜亂杆件檔內穿越;不得穿越隔梁進入其他井孔。
3)檢查或排除機動船推進器上的絞纏物時,應派專人在機房內看守。
4)水下作業面高低懸殊較大時,供氣軟管和訊號繩應適量收緊。
5)訊號繩和供氣軟管放出、收回的速度,應與潛水員下潛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
7、輕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時間應根據潛水深度計算確定。
2)深潛水時應配備潛水醫生及必要的潛水減壓裝置。
8、流速大於1m/s時進行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的頭盔面罩應加防護罩,壓鉛、潛水鞋、下潛導繩的墜砣應加重,供氣軟管、訊號繩應作拉力試驗。
2)潛水工作船應拋錨在潛水作業點上游。
3)下潛員應使用安全帶,套在下潛導繩上下潛或上升;在水底,不得拋開導向繩,應減少用氣量,行走時應面向上游。
9、夜間潛水作業時,除潛水工作船、潛水平臺應有照明外,還應安裝照明度較大的燈具,照在潛水點的水面上。
10、炎熱環境潛水作業時,潛水前應將儲氣筒充滿壓縮空氣,儲氣筒上面應安裝冷水管降溫,待壓縮空氣冷卻後再使用或用冷氣泵供氣;在沉井或管柱內潛水,應有通風裝置。
11、寒冷環境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前供氣管路應用壓縮空氣吹通幾分鐘,接頭部位用棉墊包裹。
2)水面有浮冰時,供氣軟管、訊號繩與斷冰接觸處應有防止磨損或割斷的措施。
3)潛水梯的橫撐、潛水員行走的路面或厚冰上,應有防滑的措施。
12、在水庫中潛水作業時應派專人看守閘門點,在潛水員未出水之前,不得開啟閘門。
13、在沉井、圍堰內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內水位應高於沉井外的水位,多孔沉井各孔內的水位應一致。
2)井內壁不得有鋼筋、扒釘頭、鐵釘頭等外露;嚴禁潛水員穿越鄰孔。
3)井內吸泥清基,吸泥機和高壓射水槍的閘閥應派人看守,由潛水電話員指揮。
4)潛水員用手扶持吸泥機作業時,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手和腳去探摸吸泥機頭部或騎在吸泥機彎頭上。
14、水下起吊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熟悉被起吊物件的結構、沉沒原因,並制定打撈方案。
2)在起吊時,潛水員應將沉沒物件拴牢,待潛水員上升出水後,方可起吊出水。
3)打撈沉船、鋼結構、圓筒等物件時,嚴禁潛水員在沉船、鋼架、圓筒內穿行。
4)潛水員不得在懸浮水中的物體上工作,不得從懸空物件和錨鏈下穿越。
15、水下焊接或切割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應熟練掌握焊接及切割技術和作業要領。
2)電焊鉗、割刀把、電纜等必須絕緣,頭盔外面和領盤應塗一層絕緣漆或包裹一層薄橡皮。
3)電路在水面部分應安裝自動接觸器或閘刀開關,由電話員看管。
16、水下爆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員應熟悉爆破器材的效能、操作技術和安全規定。
2)同一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號的雷管。
3)引爆導線與電源之間,應安裝閘刀開關,由專人看管。
4)炸藥包密封后,潛水員應將炸藥包隨身帶入水下,不得用繩傳遞。
5)發生“瞎炮”時應切斷電源,15min後再下潛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