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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平

      詩律術語。律語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聲,全句除了韻腳外只剩下一個平聲,故稱。唐人律詩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須用仄聲字的情形,則要採取“拗救”的辦法。

    拗救

    拗句 五律、七律、五絕、七絕中,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稱為“拗句”,不合格律的字稱為“拗字”

    拗救  前面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後面應補上一個平聲,也叫“救平”,但注意補救的字不能在句末。凡經過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一些特定的格式,如

    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

    也可以認為是拗句的一種。但由於比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為是仄聲字在句末,所以這句詩肯定是出句。這種格式又可變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該用“平”而用了“仄”,於是在第四字位置補回一個平聲字,叫做“

    三拗四救

    ”(如果是七律就是“

    五拗六救

    ”了,但七律這個也不是絕對的,也可“三拗五救”)式。

      如杜甫的《天末懷李白》的首句:

      “涼 風 起 天 末”,

      “平 平 仄 平 仄”

      王維《觀獵》的尾聯出句

      “回 看 射 雕 處”,

      “平 平 仄 平 仄”

      以及杜甫的《詠懷古蹟》之尾聯出句

      “庾 信 平 生 最 蕭 瑟”,

      “仄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都屬於這種情況。

      注意:出句自救只限於這種情況,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亂隨意變化的。這條規定可以用四句口訣來幫助記憶:

      “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來救,一定要記得。”

      ②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式中,句末的平聲字是押韻的要求,必須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這句就只有前面兩個平聲字。這時,如果第一個字也變成了仄聲,就叫做犯孤平。那麼,就必須把第三個字變成平聲來進行補救。這就叫做“孤平拗救”。

      如,“仄仄平平仄”(七律則為平平仄仄平平仄)這種句式,又可寫變成“仄仄仄平仄”(這是因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不過這樣一來,對句就必須變成“平平平仄平”(七律則為仄仄仄仄平平仄)”,在對句增加一個平聲字來彌補出句中缺少的平聲字,即

    第三個字必須變成平聲字

    。所以叫“對句救出句式的孤平拗救”。

      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對句

    第三個字變成平聲字,即

    “吹”救“不”)、

      陸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對句

    第五個字變成平聲

    ,“無”救“萬”)

      因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所以“孤平拗救”就是在救句中的“三”“五”位置上補平!

      ③兩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於對句,那麼,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這種格式又可以變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這時,就要把對句的第三個字位置變成平聲字以相補救,這屬於對句救出句。但如果這個出句又是個“孤平拗救”式,則構成這第三個平聲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這就是兩救。

      如陸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報國有萬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無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無”就既救出句的“萬”(孤平拗救),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兩救”。

      可以利用這首詩構成兩救的口訣:“報國有萬死,向人無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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