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推動政府簡政放權,激發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中央的部署,各級人民政府不斷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先後取消和下放了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公佈地方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推動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修改和廢止有碼發展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等。透過這些措施,為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廣大企業創業創新營造了寬鬆環境。
此次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下進行的。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在規範行政許可事項、實現行政許可便捷化、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簡化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徵管程式和登出登記程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著力激發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活力。
第二,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升中小企業發展質量的需要。長期以來,中國中小企業總體產業層次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禦外部風險能力較弱。特別是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全業普遍面臨生產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問題,生存與發展的壓力不斷加大。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家採取措施,積極推動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支援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提高生產工藝、產品和服務以及市場專業化水平;支援中小企業精細化發展,用高、精、尖產品和服務贏得市場;鼓勵中小企業走差異化成長道路,嬴得市場競爭優勢;支援中小企業特色化發展,大力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支援中小企業新穎化發展,透過技術創新、工藝創新、功能創新,實現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等等。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專門規定國家支援中小企業應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現代技術手段創新生產方式,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鼓勵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產品等內容,目的就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升中小企業發展總體質量。
第三,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保障中小企業健康成長的需要。中小企業大多從事製造業、服務業等產業,是中國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也要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的健康成長。一方面要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實現中小企業的“鋪天蓋地”;另一方面也要支援中小企業“脫虛向實”,做大做強。在大力發展實體經濟過程中,中小企業應當發揮重要作用,在產品品種、品質、品牌等方面攻堅發力,加快從低成本竟爭優勢向高質量、高適用性優勢轉變,增強品牌意識。為支援和鼓勵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豐富金融產品,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好融資、避險服務。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一方面根據中國日前中小企業實際,有針對性地規定了促進措施,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寬鬆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對中小企業在遵守法律法規方面也提出明確要求,規範和引導中小企業更多地從事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營造公平市場環境,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透過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同時,現實中利用公權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出臺,為完善中國產權保護制度做好了頂層設計。中小企業是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是產權保護的重要方面。應當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中小企業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修改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明確了“三個平等”,並專章規定權益保護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一,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推動政府簡政放權,激發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中央的部署,各級人民政府不斷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先後取消和下放了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公佈地方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推動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修改和廢止有碼發展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等。透過這些措施,為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廣大企業創業創新營造了寬鬆環境。
此次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下進行的。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在規範行政許可事項、實現行政許可便捷化、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簡化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徵管程式和登出登記程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著力激發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活力。
第二,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升中小企業發展質量的需要。長期以來,中國中小企業總體產業層次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禦外部風險能力較弱。特別是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全業普遍面臨生產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問題,生存與發展的壓力不斷加大。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家採取措施,積極推動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支援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提高生產工藝、產品和服務以及市場專業化水平;支援中小企業精細化發展,用高、精、尖產品和服務贏得市場;鼓勵中小企業走差異化成長道路,嬴得市場競爭優勢;支援中小企業特色化發展,大力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支援中小企業新穎化發展,透過技術創新、工藝創新、功能創新,實現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等等。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專門規定國家支援中小企業應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現代技術手段創新生產方式,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鼓勵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產品等內容,目的就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升中小企業發展總體質量。
第三,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保障中小企業健康成長的需要。中小企業大多從事製造業、服務業等產業,是中國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也要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的健康成長。一方面要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實現中小企業的“鋪天蓋地”;另一方面也要支援中小企業“脫虛向實”,做大做強。在大力發展實體經濟過程中,中小企業應當發揮重要作用,在產品品種、品質、品牌等方面攻堅發力,加快從低成本竟爭優勢向高質量、高適用性優勢轉變,增強品牌意識。為支援和鼓勵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豐富金融產品,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好融資、避險服務。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一方面根據中國日前中小企業實際,有針對性地規定了促進措施,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寬鬆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對中小企業在遵守法律法規方面也提出明確要求,規範和引導中小企業更多地從事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是營造公平市場環境,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透過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全社會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同時,現實中利用公權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出臺,為完善中國產權保護制度做好了頂層設計。中小企業是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是產權保護的重要方面。應當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中小企業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修改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明確了“三個平等”,並專章規定權益保護和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