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評價的原則就是人們對學前教育評價客觀規律的認識,或者說是學前教育評價的客觀規律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它可以指導學前教育評價工作的思想和行動,是指導我們進行學前教育評價的行動準則。失去了原則的評價就是盲目的評價,那樣的評價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進行學前教育評價必須明確並遵循學前教育評價的原則。
一、方向性原則
方向性原則指透過評價內容與標準的制定,評價過程的側重、評價結果的肯定或否定,推動學前教育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滿足社會需求,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學前教育評價必須保證正確的方向。學前教育評價的目標有整體的或總體的目標,有幼兒園工作的目標,有幼兒發展的目標,相應地,學前教育評價的方向性原則也應該體現在這三方面的目標之中。學前教育評價的總體目標應該是國家教委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中提出的幼兒全面發展的保育教育目標,《幼兒園工作規程》不僅是指導和規範中國學前教育工作中要的行政法規,也是我們進行學前教育評價的基本依據,其核心思想“促進每個幼兒的發展”是學前教育評價的總方向的集中體現,是進行幼兒發展評價、幼兒園工作評價的總方向。
幼兒發展的評價有它自己的目標和體現在目標中的方向性。如對幼兒發展的評價必須是對幼兒全面發展的評價,是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的評價、認知和語言方面的評價以及社會性和情緒情感方面的評價的綜合,不得偏廢任何一個方面。如果我們在評價工作中只重視對某個方面如認知和語言方面的評價,那麼我們就違背了幼兒發展的目標,沒能正確體現幼兒發展評價中的方向。
幼兒園工作評價也有其目標,這些目標應該體現為與總方向一致的一定的方向性。如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評價,其目標應該是提高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評價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必須認識到保教結合是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特點,不能“重教輕保”,只重視對“教”的評價,而不重視對“保”的評價。如果只重視對“教”的評價,而不重視對“保”的評價,就會誤導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方向,違背學前教育總目標的要求,從而也就違背了學前教育評價的方向性原則
二、可行性原則
學前教育評價是對學前教育現象進行實際的測量和評定,並根據測量的評定的結果做出價值判斷,它有著非常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因此,我們必須保證學前教育評價切實可行。如果沒有可行性,學前教育評價就只能是一句空話。為保證學前教育評價的可行性,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評價指標體系要簡便易測。全面、先進性是我們建立學前教育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但是,過分要求全面和先進,可能會使評價專案過多,實施評價時工作量過大,人力、物力都達不到,也可能會使評價專案不符合大多數幼兒園的實際工作和目前中國學前教育相對落後的現狀,評價物件離要求距離過大。因此,我們學前教育評價必須解決好全面、先進和適度之間的矛盾,在保證評價指標體系科學合理的同時,更重要保證指標體系的切實可行。
第二,評價指標要有一致性和普遍性。一致性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學前教育評價的目標是一致的,即由國家規定的統一要求和標準必須堅持,不能降低,務求一致。另一方面是指在同一範圍內,對相同的評價物件必須用統一的標準。
第三,不能過分要求量化的評價結果。學前教育現象非常複雜,可變數多,影響因素多,可控性差,要做出精確度量是很困難的。根據控制論中“在同一系統中,高度複雜性與高度精確性不能並存”的原理,我們必須面對學前教育高度複雜性的現實,在複雜性與精確性的矛盾中,就不得不降低一點精確性。所以,我們的學前教育評價可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辦法,如果對定性描述實行量化,可以採用模糊數學中的隸屬度原理,在等級評定基礎上“賦值”進行“二次量化”。
三、 全面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是指教育評價要全面收集資訊,不能片面強調評價指標中的某一專案,不能偏聽偏信。只有遵循了全面性原則,才能保證評價指標的全面性和在評價過程中收集資訊的全面性,從而使評價工作更科學、準確。
貫徹全面性原則,還要求我們在學前教育評價中要全面、充分地收集有關資訊,不要偏聽偏信。譬如,對一個幼兒教師的評價,不能只聽取某個領導的意見。還要聽取幼兒園其它教師、員工的意見,聽取廣大家長的意見,還要徵求幼兒對老師的意見,考察她所負責的某班幼兒的發展水平;對一個幼兒園的評價,不能只聽取幾個幼兒教師的意見,而要聽取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意見,蒐集各方面的有關資訊,然後再進行分析、歸納,做出恰當的評價
學前教育評價的原則就是人們對學前教育評價客觀規律的認識,或者說是學前教育評價的客觀規律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它可以指導學前教育評價工作的思想和行動,是指導我們進行學前教育評價的行動準則。失去了原則的評價就是盲目的評價,那樣的評價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進行學前教育評價必須明確並遵循學前教育評價的原則。
一、方向性原則
方向性原則指透過評價內容與標準的制定,評價過程的側重、評價結果的肯定或否定,推動學前教育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滿足社會需求,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學前教育評價必須保證正確的方向。學前教育評價的目標有整體的或總體的目標,有幼兒園工作的目標,有幼兒發展的目標,相應地,學前教育評價的方向性原則也應該體現在這三方面的目標之中。學前教育評價的總體目標應該是國家教委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中提出的幼兒全面發展的保育教育目標,《幼兒園工作規程》不僅是指導和規範中國學前教育工作中要的行政法規,也是我們進行學前教育評價的基本依據,其核心思想“促進每個幼兒的發展”是學前教育評價的總方向的集中體現,是進行幼兒發展評價、幼兒園工作評價的總方向。
幼兒發展的評價有它自己的目標和體現在目標中的方向性。如對幼兒發展的評價必須是對幼兒全面發展的評價,是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的評價、認知和語言方面的評價以及社會性和情緒情感方面的評價的綜合,不得偏廢任何一個方面。如果我們在評價工作中只重視對某個方面如認知和語言方面的評價,那麼我們就違背了幼兒發展的目標,沒能正確體現幼兒發展評價中的方向。
幼兒園工作評價也有其目標,這些目標應該體現為與總方向一致的一定的方向性。如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評價,其目標應該是提高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評價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必須認識到保教結合是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特點,不能“重教輕保”,只重視對“教”的評價,而不重視對“保”的評價。如果只重視對“教”的評價,而不重視對“保”的評價,就會誤導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方向,違背學前教育總目標的要求,從而也就違背了學前教育評價的方向性原則
二、可行性原則
學前教育評價是對學前教育現象進行實際的測量和評定,並根據測量的評定的結果做出價值判斷,它有著非常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因此,我們必須保證學前教育評價切實可行。如果沒有可行性,學前教育評價就只能是一句空話。為保證學前教育評價的可行性,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評價指標體系要簡便易測。全面、先進性是我們建立學前教育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但是,過分要求全面和先進,可能會使評價專案過多,實施評價時工作量過大,人力、物力都達不到,也可能會使評價專案不符合大多數幼兒園的實際工作和目前中國學前教育相對落後的現狀,評價物件離要求距離過大。因此,我們學前教育評價必須解決好全面、先進和適度之間的矛盾,在保證評價指標體系科學合理的同時,更重要保證指標體系的切實可行。
第二,評價指標要有一致性和普遍性。一致性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學前教育評價的目標是一致的,即由國家規定的統一要求和標準必須堅持,不能降低,務求一致。另一方面是指在同一範圍內,對相同的評價物件必須用統一的標準。
第三,不能過分要求量化的評價結果。學前教育現象非常複雜,可變數多,影響因素多,可控性差,要做出精確度量是很困難的。根據控制論中“在同一系統中,高度複雜性與高度精確性不能並存”的原理,我們必須面對學前教育高度複雜性的現實,在複雜性與精確性的矛盾中,就不得不降低一點精確性。所以,我們的學前教育評價可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辦法,如果對定性描述實行量化,可以採用模糊數學中的隸屬度原理,在等級評定基礎上“賦值”進行“二次量化”。
三、 全面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是指教育評價要全面收集資訊,不能片面強調評價指標中的某一專案,不能偏聽偏信。只有遵循了全面性原則,才能保證評價指標的全面性和在評價過程中收集資訊的全面性,從而使評價工作更科學、準確。
貫徹全面性原則,還要求我們在學前教育評價中要全面、充分地收集有關資訊,不要偏聽偏信。譬如,對一個幼兒教師的評價,不能只聽取某個領導的意見。還要聽取幼兒園其它教師、員工的意見,聽取廣大家長的意見,還要徵求幼兒對老師的意見,考察她所負責的某班幼兒的發展水平;對一個幼兒園的評價,不能只聽取幾個幼兒教師的意見,而要聽取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意見,蒐集各方面的有關資訊,然後再進行分析、歸納,做出恰當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