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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海仁愛

    知府。是宋代知某府事的簡稱。清代的知府,是地方政府中府一級的長官,略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地區、盟或州的一把手。

    提督。提督是一省的高階武官,節制全省的武裝力量,下設鎮、協、營、汛等單位。在沿海和沿江地區,還設有水師提督,專事掌管水軍。

    總督。地方最高長官,管理一省或數省,並且綜理軍民要政。略相當於建國初期的各大區,如西南局、中南局的最高首長。此外,還設有專門事項的總督,如漕運總督,河道總督。

    道臺。"臺"在清朝是對職位的尊稱。"道臺”在清朝的官位是正四品,是地方長官,其官服上的圖案為鴛鴦。《官場現形記》中有這樣一句話:“黃知府升了道臺,正在得意之時,因為前邊所辦的案子被人告發……”由此可見,道臺的職位高於知府。

    封疆大吏。有的書籍記載清朝的封疆大吏不是具體的官職,但地位卻很高,屬於總督級別的。在晚清作家李伯元的《官場現形記》中,描述了這樣一副情景:“連升帶保,不到二十年功夫,居然做到封疆大吏,在湖北巡撫任上,也足足有了三個年頭。”至此可見,書中用"二十年"時間形容升職之快,可見封疆大吏在清代也是權高位重之職。

  • 2 # 四爺sjc觀史

    明清官職(側重清代襲明代官職居多),清代有四級行政機構:省、道、府(州)、縣。清朝幅員遼闊,鼎盛乾隆時期1316萬平方公里,在沿襲了行省制度後又採取了其他種制度來管理地方事物。清朝八旗軍1644年(順治元年),入主中原統一全國後,劃山海關內為18個行省。省下設道、府(州)、縣,8個總督和15個巡撫,5個將軍轄區(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盛京將軍、伊犁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

    提督:從一品,武將最高,一般是四川提督、甘陝提督等是一省或兩盛軍區司令。提督的年俸是600兩,祿米180斛,養廉銀200兩,年收入比起總督差的非常大。不過,提督受到總督和巡撫的一定截制。

    總督:正二品,(清後期從一品加尚書銜)制臺、大帥、總憲等別稱,一省或多省軍政長官。直隸總督是清代八大總督疆臣之首,兩江總督是八大總督第二經濟地位最高。李衛、年羹堯、李鴻章、曾國藩都是總督。總督的年俸是180兩,祿米是180斛,養廉銀16000兩,年總收入超過2萬兩。

    巡撫:正二品,也叫撫臺、撫院等別稱,低於總督雖然都是二品,一省軍政大員。清代有的省份沒有總督,巡撫大人最大,類似今天省長。以上三職位可是算是清代封疆大吏代表。

    道臺:清代正四品,道臺相當於現在的副省廳級幹部,是省內幾個州府的最高長官。例如: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

    知府:清代從四品,相當於今天地級市市長,為府一級的行政長官,總領各屬縣事務。

    知縣:清代七品官,最基礎行政級別,類似今天縣長。

  • 3 # 公子霜塵

    封疆大吏,不是指具體的官,而是對總督、巡撫的泛稱。

    道臺:道臺官制上正四品,原為布政使(主管全省財政、田賦)、按察使(主管全省刑名)的屬官。後發展成為分守、分巡,也屬於都察院系列,是中央監察地方,監察制度的一環。有區劃道、專職道兩種。區劃道下轄若干個府,對轄區內官員進行巡察、監督。專職道則對清廷的具體事務進行監察,如督糧道,監察漕運事務。

    另清代在中央還設定了十五道監察御史,對內外百官進行監察。但實際運作過程中,監察御史分身乏術,並未起到真正對地方的監察作用。就是封疆大吏的總督、巡撫,一般都兼有都察院右都御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但作為有行政隸屬關係的道臺,能對頂頭的督撫,實行監察權嗎?且道臺又有行政權,這又當裁判又當球員,讓監察制度形同虛設。

    總督官制上是正二品,加尚書銜(虛銜)的,為從一品。巡撫官制上是從二品,加侍郎銜(虛銜)為正二品。一般總督偏重於軍事,財政較輕。巡撫偏重於民政、刑法與財政,軍事較輕。

    清朝總督、巡撫的設定,經過一系列的變動,於乾隆時期固定下來。全國18個行省,設定了8個總督15個巡撫。

    上述總督與巡撫的設定,會導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督撫同城而駐。(如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同駐廣州)總督節制巡撫,巡撫權力較小。

    2、不設巡撫。(如直隸只設直隸總督)總督兼巡撫職。

    3、不設總督。(如河南只設河南巡撫)巡撫加提督銜,節制總兵以下綠營兵。

    總督在明朝的時候,相當於中央派往地方的“救火隊長”,都是因事而設,事畢即撤,非常設的地方大員。到了清代變成常設,設定是跟軍事有關,大多設定在沿海邊疆地區。設定的陝甘總督、雲貴總督,西北、西南多戰事,需要在省際間籌措糧餉、調撥兵馬,指揮協同作戰等,需要有相當分量的角色來承擔,完成以上事項。

    一般地,清代督撫都不會軍事、財政、人事等權力集於一身。作為清朝是異族統治,不得不在制度設計上,又多了一層提防漢人的考慮,對於封疆大吏的總督、巡撫的權力加以限制。直到咸豐朝,太平天國運動,八旗兵與綠營兵不堪一擊,咸豐才將軍事、財政權力下放,讓督撫可以更大的自主權,解決太平天國問題。但也導致了以後督撫權力過大,反而在一些問題上抵制中央。武昌起義後各省紛紛獨立,與之有關。

    知府:正四品。掌所屬廳州縣的刑名、教育、考核、戶籍,主持童試(通過考核後,便是秀才)。

    提督:綠營兵的最高長官是提督,官階是從一品,職能是“總領綠旗,明號令,閱軍實,以整飭營伍”。 綠營兵是大清除了八旗兵之外,另一種常備兵種。以漢人為主體,主要駐守在各地,起到維護當地治安,加強地方控制的作用。

    提督管轄若干鎮、鎮以下是協、營、汛,長官分別是總兵、副將、參將、千總,對綠營兵四級建制管理。大體上相當於軍區司令,屬於武將。清代中央政府調整了總督、巡撫、提督之間的權力劃分後,提督只有統兵權,無調集軍隊的權力,受總督節制。

    各位看官,不知道您,怎麼看?

  • 4 # 傅斯鴻

    關於這個問題就得從清朝的地方官制說起了。首先說封疆大吏這不是什麼官職,而是對巡撫,總督這樣管理一方的大員們的一種別稱而已。

    清朝的地方一般分為省、府、縣三級。但是,具體到省又會分為道、府、州、廳、縣五級。其中,州又分為直隸州與散州,廳又分為直隸廳與散廳。總之各省區劃不一,也就有了不同的區分。

    先從省一級來說,清朝在地方一共設立過九個總督,即直隸總督,兩江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四川總督,陝甘總督以及東三省總督。從總督來說,直隸與四川兩總督管一省,兩江和東三省總督管三省,其餘都管兩省。總督的職權是管理所轄各省軍政民政,願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和都察院左都御史即為從一品。

    巡撫一般即為一省的省長,管理一省的軍民政務。巡撫手下還有兩個屬官,一個是布政使管理民政和財政,一個是按察使管理刑獄治安。巡撫為從二品官員,加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都御史即為正二品。布政使從二品,簡稱藩臺。按察使正三品,簡稱臬臺。

    從省往下是道,如清朝的四川省即分為成綿龍茂道、建昌上南道、川南永寧道、川北道、川東道,以道轄該地區的府、州、廳、縣。道的行政長官稱為道臺,為正四品的官員。道臺之下即是知府,知府相當於地級市的市長,屬於從四品官員,比道臺矮半級。

    最後講講提督,提督一般成為提督軍務總兵官,管理一省的陸路和水路兵馬,清朝時期主要負責一省綠營兵的統領,是從一品的武職。儘管他的品階與總督同等,但是因為其為武職,所以與總督相比,自然就矮了一級,成為總督的屬官。

  • 5 # 歷史長河邊的小磨坊

    清朝封疆大吏可指,總督,提督,巡撫這三類

    省一級的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都是從明朝開始設定的。當時,政府派大臣處置地方軍政事務,有兩種頭銜,全稱分別是“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和“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前者就是總督,後者就是巡撫,都屬於臨時性質,事罷還朝,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

    總督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後期總督例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全是從一品大員),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又可稱為“制軍”、“制臺”、“制憲”或者“都堂”,“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大權。但直隸總督和四川總督就只管直隸和四川本省。各總督除節制所管省區內提督,總兵轄軍外,又各有直屬軍隊,名為“督標”。

    清朝的省級衙門還有河道、漕運總督。

    巡撫從二品,後期歷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官階為正二品,也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巡撫又可稱為“撫軍”、“撫臺”,“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總統一省軍事、民政、吏治和刑獄。本省關稅、漕政等也總歸巡撫掌管。若有用兵,則督理糧餉。每年鄉試,例由巡撫督察舉行,武科則由巡撫主考。各省巡撫也如總督,都自有直屬軍隊,名為“撫標”。巡撫又多兼提督銜,節制本省各鎮總兵。

    另,巡撫總督同為封疆大吏,巡撫品級稍低,但仍屬平行,並非上下級關係。相對而言,總督對軍務的責任更加重大一些,而巡撫的民政色彩較為濃厚。

    提督,為地方最高的武職官員,為武職從一品官,比文職巡撫高一級,與加尚書銜的總督平級,為各省綠營的最高長官,管理一省軍政,也稱為“封疆大吏”,但要聽命於巡撫。各省提督統轄全省各鎮總兵。提督分為陸路與水師兩類。所屬軍隊可稱“提標”。

    道臺,清朝初年,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官階為正四品,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做道員,也稱道臺。

    另外,設專掌關稅者一人(津海關道)。

    知府,省下設府,以知府為行政長官,掌管一府的政務及所屬州、縣的賦役、訴訟等事。“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

  • 6 # 樂哥聊事

    清代地方管制為省、道、府/州、縣等,對應的官職分為以下幾類:

    (1)首先說下總督把,總督在清代是可以稱得上第一封疆大吏,管轄數省的區域,可以跟一個小國家的相媲美。清代設立總督的初衷其實是沿襲明代,節制地方軍務和政務,可以直接對皇帝負責。總督管職一品,主管軍事,人稱“制臺”,級別略高於巡撫,但是兩者沒有隸屬關係,到清朝後期總督又開始軍政一把抓了,甚至擁有外交權。

    那屬於第二名的當屬兩江總督,兩江屬於江南魚米之鄉,今天的江蘇、安徽,江西,京杭大運河順流而過,經濟發達富庶,是清朝的主要經濟財政財源地。《康熙王朝》中,康熙派魏東亭去江南擔任總督,不到5年就籌措2千萬兩白銀,而當時國家年收入才1千萬兩白銀,可見當時兩江的富庶,歷史上雍正的寵臣李衛、曾國藩也擔任過兩江總督。兩江總督駐紮在南京,與江蘇巡撫同城辦公。

    屬於第三的是兩廣總督,管轄廣東和廣西,廣東毗鄰沿海,自古貿易發達,商旅不絕,到清朝後期,由於港澳被外國霸佔,往來的外商更多,經濟發達,廣州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甚至後來兩廣的地位超過了兩江,李鴻章就擔任兩廣總督,歷史上李鴻章的地位是超過他的老師曾國藩的,所以兩廣後來地位也越過了兩江。

    第四應該是湖廣總督了,轄區是湖南和湖北,湖廣應該是八大總督中搞工業搞得最好了,有名的漢陽鐵廠,還有後來八路軍用的漢陽造都是出自湖廣。湖廣總督在張之洞的領導下,軍事重工業搞得不錯,各種軍事武器也都造出來,要不然後來武昌起義最先在武漢爆發,都是裝備很好的新式軍隊。

    第五到八大總督應該是閩浙總督、四川總督、雲貴總督、甘陝總督了,其中閩浙總督主要管轄福建和臺灣,四川總督儘管一個省,雲貴總督管轄地方大,但是環境比較惡劣,甘陝總督管理甘肅和新疆、陝西,主要以軍務為主,這幾個總督名氣沒有那麼大,管理的區域都是偏遠、經濟落後區域,所以受關注也比較少。

    2、在談下巡撫,是各行省的最高行政官員,簡稱巡撫,人稱“撫臺”如河南巡撫的正式官銜為:巡撫河南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節制水陸各鎮 兼理糧餉。其下有布政使、按察使,分別管理民政和司法,屬於巡撫的手下,類似於今天的副省長和廳長。

    巡撫官職為略低於總督,因此在權力上沒有總督高,但是沒有隸屬關係,都可以對皇上上奏章,但是一般情況下官場想來講究級別,巡撫對總督還是比較尊重的,有時候是服從總督的命令的,但是也有個別的除外,畢竟總督在皇帝眼中的分量大一點。有點類似於今天的省委書記和省長的關係,行政級別一樣,但是書記是一把手。

    3、提督就是一省的綠營的最高軍事長官,大家看清楚了,不是八旗兵的長官,清代實行滿漢雙職位,如中央六部有滿漢尚書各一個,八旗兵是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就是精銳,抓扎京城和各地,其實就是監視地方,各省綠營負責當地的防務,隨著八旗兵的衰退,綠營後來成為了清朝的主力軍事力量。提督官職也很高,二品官職,一般隸屬於總督的節制,跟現在的省軍區司令員差不多。

    4、道臺在清初是沒有這個官職的,它主要是負責一省專門的某項事物,如管河務的河道、糧食的糧道,管鹽的鹽道,類似於今天的省政府的組成部門。道臺級別介於巡撫和知府之間,一般是三品或四品。

    5、下面說下府/直隸州了,“府”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或者地級市,一般管轄若干縣或者州,“直隸州”相當於現在的省直管市,他們都是從四品或者五品官職,還有縣令就是最下面的基層政府了,和老百姓接觸最多,都說是父母官,官職就是七品官,一般是考中的進士很多外放縣令,鍛鍊幾年,慢慢升為封疆大吏。

  • 7 # 野史也是史

    題目中“封疆大吏”不能與其它官職並列在一起,“封疆大吏”是對一省或幾省的最高軍或政長官的統稱。比如在清朝,總督、巡撫、提督都可以稱為“封疆大吏”。下面分別介紹一下各官職的情況。

    總督

    清朝的地方官制基本沿襲明朝模式,分省、府、縣三級。總督是清朝最高級別的地方長官,總管一省或數省軍、政、經濟事務。官階為正二品,總督也被尊稱為“制臺”。

    但清朝的總督有些會被授予兵部尚書兼督察院右都御史,官階為從一品,這種型別的總督被尊稱為“部堂”。如果總督加上太子少保銜,那麼尊稱又會成為“宮保”。

    所以在清朝要想尊稱總督,首先得搞清楚他的最高職位,否則會得罪人。總督與巡撫的區別是,巡撫只掌一省行政事務,而總督兼管數省政務加軍務。比如直隸總督,他掌管今天津、河北大部及河南、山東小部。此外,清朝還設有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他們是專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巡撫

    巡撫是僅次於總督的封疆大吏,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事務。官階為從二品,巡撫也被尊稱為“撫臺”。如果巡撫被加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則可尊稱為“中丞”。巡撫的官銜略低於總督,清前期,總督權力遠大於巡撫,但清末期巡撫一般不再聽命於總督。

    一省中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是總督和巡撫的屬官,而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在理論上與總督、巡撫平行,但他們只管八旗駐軍和教育,在權力上無法與督、撫相比。提督學政其實就類似於欽差,皇帝親自指派。

    提督

    提督不是地方官職的頭銜,為武官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官階為從一品。提督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相當於省軍區的最高主官。

    在清朝,提督一般是各省綠營的最高長官,掌管一省軍權,權力還是相當大的。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如清朝在全國各地設定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所以,提督擁有實際的權力,稱得上“封疆大吏”。再比如九門提督,這是清朝時期的駐京城的武官,相當於衛戍部隊最高主官。

    道員

    道員也被尊稱為“道臺”,是介於是省(巡撫)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道員在乾隆初期官階為正四品,乾隆後期為從四品。道員職責並不固定,有管糧的糧道,有管河工的河道,也有作為布政使、按察使副使的道員等。

    道員初設時期只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個府。清嘉慶時期,道員權勢逐漸加重,處於省、府之間。其實道員並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只能,只是省級行政的派生物。

    知府

    知府是“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地級市的主官,官階為從四品官。清朝時期,知府處於省、縣之間的行政機構,總領各屬縣政務。知府的職責主要有,宣佈政令、管理百姓、審決訟案、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清朝時期,與府平行的的機構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等。

    綜上所述,清朝時期的官員,按官職大小依次排列為:總督、巡撫、學政、布政使、按察使、道員、知府、知縣。

  • 8 # 歷史寶藏

    清代職官圖

    一、封疆大吏並不是官職,而是一個稱呼。什麼樣的人才能說出任了封疆大吏呢?一般即總督和巡撫,也就是省級地方上的一把手。

    總督級別上比巡撫大一些(總督正二品,巡撫從二品),職權範圍還比巡撫多一些,巡撫只管一個省,總督一般管兩三個省(四川總督只管四川一個省),清代的總督有:直隸總督(注意直隸總督不管京師)、兩江總督、兩廣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雲貴總督、四川總督。另外,總督還有專門負責某項重大事項的,如漕運總督(負責把江南等地的糧食運到北京)、河道總督。

    巡撫就多了,除了個別地區,一般是一個省設一個巡撫,如江西巡撫、陝西巡撫、山西巡撫。一個省的巡撫會聽令一般管數省的總督嗎?並不會。比如雲貴總督管雲南和貴州,但是雲南巡撫和貴州巡撫是和雲貴總督平起平坐的人,並不直接聽令於雲貴總督,雙方甚至還鬧矛盾。

    文官之補服

    二、提督

    全稱為提督軍務軍務總兵官。提督是專門管軍事的,正兒八經的武官,注意提督一般是綠營,八旗是設將軍、都統等。提督一般分為陸路提督和水師提督,另外還有一個權力非常大的九門提督,提督下面是總兵。總督也管軍事,提督也管,二者直接聽令於皇帝,但是一旦有戰事,一般來說總督是可以指揮提督的。其實,總督、巡撫、提督都是清朝將明朝設立的這些官職固定化而來的。

    三、道臺、知府

    道臺為四品官,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管理州縣的,如川北道、川東道。這種性質的道有的人將其當做省級部門(一般是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派出機構,有的當做地方上的一級行政機構。

    一種是專門管理具體某項事物的,如鹽茶道、督糧道(看名字就知道是幹嘛的)。知府則是州縣的上司,如重慶府、成都府、龍安府。具體舉例而言,明清時成都府就管過成都縣、華陽縣、雙流縣、溫江縣、新繁縣、金堂縣、仁壽縣、安縣、新都縣、內江縣、崇寧縣、井研縣、郫縣、灌縣、簡州、資陽縣、彭縣、資縣、崇慶州、新津縣、漢州、什邡縣、綿竹縣、羅江縣、威州、茂州、德陽縣、綿州、彰明縣、汶川縣。這些縣的長官為知縣,州的長官為知州,他們歸知府管。

  • 9 # 歷史雜談說

    駐防將軍

    駐防將軍由清朝首創,為武職從一品。清朝以八旗軍隊分駐各省要地,稱為“駐防”。原則上,任職者必須是旗人。

    順治二年(1645年),清朝入主中原後陸續在各省險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駐,各按專城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職,以將軍為八旗士兵的最高長官,統率旗下士兵。各地駐防官兵的旗籍仍然隸屬於在京原佐領冊下,而駐防事務則屬兵部。乾隆以後,全國共設駐防將軍十四人,分別駐守盛京、吉林、黑龍江、綏遠、江寧、福州、杭州、荊州、西安、寧夏、伊犁、烏里雅蘇臺、成都、廣州,分別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將軍、伊犁將軍等。駐防將軍的實權雖然不及總督,但品階高於總督。凡與總督同駐一省者,如會同上奏,則以將軍領銜。

    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青州將軍,雍正十年(1732年)置,駐青州府。乾隆六年(1741年)省,改為山東駐防副都統。西安將軍寧夏將軍綏遠城將軍,原名建威將軍,乾隆三年置,駐綏遠城。乾隆二十六年改名綏遠城將軍。新疆駐防伊犁將軍,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置,駐伊犁惠遠城。烏里雅蘇臺將軍江寧將軍杭州將軍荊州將軍成都將軍福州將軍廣州將軍

    總督

    總督是明、清兩代地方行政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的一種官職。在清代,總督多被尊稱為督憲、制軍或制臺。總督一職最初僅是朝廷派往地方進行軍事巡查的虛職,到清代變成常駐地方的封疆大吏。

    清代,巡撫一般僅負責一省,而總督一般負責相鄰數省事務,但總督也有負責一省的,如四川總督,直隸總督;也有山東只設巡撫而無總督。督撫的職能相當類似,都管轄地方民政、司法及軍隊,其區別只是官銜(官職級別)不同,總督與巡撫也互不隸屬,而職能上卻互相監督。

    總督的正式名稱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晉階則“兵部右侍郎”改“兵部尚書”銜少數兼任駐省巡撫者(清末則為全部)加“兼巡撫事”,另外有的還兼理專務(如兩江總督加“操江、統轄南河事務,兼理兩淮鹽政”)巡撫的正式名稱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某某等處地方”晉階則加“兵部右侍郎”銜有的還加“提督軍務糧餉”,一般不兼理專務

    (注:尚書、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銜,無上下隸屬關係,其區別只是品秩上的。)

    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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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撫,尊稱為撫臺、撫軍。為中國14世紀-20世紀初的地方官制名稱,統治區域可能由從數千平方公里至數十萬平方公里,權力大於今日僅負責行政事務之省長,統籌地方行政、軍事、司法權力。清朝巡撫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副都御史俗稱御史中丞,故習稱巡撫為中丞。

    道員

    道員,簡稱道,中國明清時期的地方政府官職之一,雅稱道尹、道臺、觀察、廉車、廉使、觀察使等。該官職通常省與府之間-道官署的主官,另外,也有如鹽運道員的專任官職,布政使副手也是道員。

    知府

    從唐朝開始即有以其他官職兼“知府事”或“權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還不是正式的官職名稱,而且管轄範圍與後來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別。五代因循唐制不變,也有類似做法。到了宋代,在府、州、軍、監設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全稱為知某府軍府事,簡稱知府事、知府,以文臣本官朝官以上和武臣本官刺史以上充任。宋朝的知府事執掌府的戶口、賦稅、錢穀、獄訟,具體權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異。因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事一般還會兼領其他的官職,因而邊境州府的知府在軍事和政事上的權力可能大於一般州府。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復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職名改為知府,清朝沿襲明制,沒有大的變化。清朝為從四品。

  • 10 # 腦洞大開的歷史

    上面的問題在一堆官職裡面混進了一個奇怪的東西,先把這個東西揪出來——“封疆大吏”。封建大吏並不是什麼官職,而是代指一省或者幾省的最高長官,屬於俗語一類。談論這些官職的時,得先把這個“李鬼”趕出去。

    先說知府。

    知府是“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在魏晉時代以前,一般稱太守,有一定的兵權。到了唐期,稱府尹。到了宋朝,才開始叫知府。宋朝時期,府和縣之間還有一級——州,州的主管是知州。歸省裡直轄的州地位特殊,知州相當於知府,而一般的知州,也就是和知縣一個等級。

    明清沿用宋朝體制,也稱為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如果要類比今天,當時知府大致於相當於今天的市委書記。明代知府為正四品官,也稱四品皇堂。清代知府品階稍低,是從四品官,比明代低了半級。

    然後說巡撫。

    這個職位很重要,得好好說說。

    在明朝,巡撫只是一個臨時職務,“巡撫”本身是個動詞,作為欽差大臣出外辦事的一個頭銜,全稱“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出完公差要回京覆命,並非常設的地方官職務。

    明朝景泰年間開始,巡撫開始逐步地方化和常設化——成化22年,廢止了巡撫赴京議事的規定,等於間接承認巡撫的地方化。

    清朝正式把巡撫地方化,作為一省最高軍政民政長官,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其級別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

    再來談談總督。

    總督和巡撫比較起來談更好。總督和巡撫有相似之處,在明朝期間也是一個外出辦事的頭銜,全稱為“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總督管轄一省或二三省不等,例如四川總督只管轄一省,而兩廣總督則管轄廣東、廣西兩省,兩江總督則督江蘇、江西、安徽三個省。

    到了清朝,總督和巡撫一樣,也開始地方化,級別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總體來說,總督略高於巡撫。

    接著說說道臺。

    道臺是個比較奇怪的職務,很多人以為道臺是介於省和府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其實,這是一個錯覺。

    清朝實行省、府、縣三級架構的地方行政體系,並沒有道這一級。實際上,道臺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一般多是特意承辦某項事物,比如: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管理河道和河工道,簡稱河道;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任道員。

    最後說說提督。

    提督並不是地方官的頭銜,為武職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相當於省軍區司令。

    在清代,提督基本上是各省綠營的最高長官,官階為從一品,掌握一省軍權,權力極大。若以職能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數萬平方公里,甚至數十萬平方公里。一般來說,清朝共在全國各地設定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

    參考資料:

    鄭欣淼:《清代地方官制考》

    “許述工作室”核心成員查佳峰主答

  • 11 # 非華說

    知府,道臺,封疆大吏,提督,總督,巡撫我們分別來進行介紹。

    知府:瞭解知府我們要先了解“府”這一行政單位。府最開始指的是州刺史兼任將軍,州有自己的衙門,作為將軍有另外的衙門就是府。唐朝在首都,陪都的州設立府,長官為府尹,比如有京兆府,河南府。

    到了明清的時候專指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清代地方機構為省,府,縣)。首都和陪都長官依舊為府尹,比如順天府尹,其他情況下為“知府”,就是“知某府事”。

    道臺:道臺又是道員,道最初在漢朝出現是指的是少數民族聚居區。

    明清時期省和府之間的地方長官。負責一府或者多府的米鹽茶馬酒等諸事宜,比如河道,糧道,海關道,茶馬道等等。

    提督:在清朝可以稱的上是封疆大吏,士兵尊稱為“軍門”,營外大門。清朝沿襲明制,以營為單位統兵,當時以綠旗為代表的綠營軍,想必大家都比較清楚。提督掌管一省軍隊陸路和水路的防務。

    總督和巡撫:兩個可以一起講,我們經常聽到的“督撫”就是指總督和巡撫。清朝督撫為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

    總督管轄一省或者兩到三個省的軍民政務。巡撫總攬一省軍事,吏治等事物。

    清朝時全國有8個總督16個巡撫,總督的官品高於巡撫。當時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陝甘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四川總督,兩廣總督,雲貴總督。巡撫則有江蘇巡撫,安徽巡撫,河南巡撫,山西巡撫,陝西巡撫,甘肅巡撫,山東巡撫,浙江巡撫,湖南巡撫,廣東巡撫,廣西巡撫,湖北巡撫,雲南巡撫,貴州巡撫,福建巡撫,江西巡撫。直隸和四川兩省只有總督,沒有巡撫。甘肅巡撫在後來撤銷由陝甘總督兼任。1884年建立了新疆省以後,設立了甘肅新疆巡撫。第二年臺灣省建立以後,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當時的這名總督兼任福建巡撫。東北的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的督撫,一直到了1906年才開始設立督撫。

    封疆大吏:封疆大吏,不是具體的官名,而是一個統稱,一般指的是掌管一省的軍政要務的官員,省一級的長官。

  • 12 # 繁華萬里

    清朝的官員制度非常的複雜,每個省都有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和學政。其中,巡撫負責全省的所有軍政問題,屬於正省級幹部。布政使主抓民政,屬於常務副省級。按察使主抓司法,學政主抓教育,他倆都屬於副省級。

    此外,每個省都有一位提督,這是武官。提督負責管理一個省的綠營兵,一般有幾萬軍隊。如果有軍銜,提督應該算少將或者中將。一個省會換分成幾個州和幾個府,也就出現了知州和知府,這屬於地市級幹部。

    最後是總督,例如兩廣總督、陝甘總督等等。按照清朝的規律,每兩三個省設定一位總督,總督負責這兩三個省的軍務,和巡撫都屬於封疆大吏。在太平天國運動時期,曾國藩曾經擔任兩江總督,而李鴻章擔任了江蘇巡撫。總督和巡撫並不是上下級關係,而且工作不同的同事關係。

  • 13 # 明月逐人歸80636785

    1.知府就是現在的地級市市長級別,

    2.道臺就是(現在比如審計署派出機構)也是地級市市長級別,有的受到朝廷的恩賜可以比地級市市長高半級別(比如現在部分地級市市委書記由省委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兼任一樣),

    3,封疆大吏多指總督(如直隸總督),巡撫(河南巡撫),提督(廣西提督),將軍(伊犁將軍),漕運總督等。

    4.提督就是現在省軍區司令員,部分級別高的都是朝廷恩賜,

    5.總督就是現在的戰區司令員,部分級別高的都是朝廷恩賜,

    6.巡撫就是現在的省長,部分級別高的都是朝廷恩賜。

    這樣大家都一目瞭然。

  • 14 # 夢裡不知我者謂我心憂

    首先,封疆大吏不是職務,是對總督巡撫這一基本人員的總稱呼,就是現在叫省領導一樣。

    其餘職務是這樣的,知府是府的主官,相當於現在的地市書記兼專員或市長。地方的道是省的派出機構,現在這個機構沒有了,一般道這一級要管理三四個府和直隸州,在民國初年還存在,到國民政府的時候就沒了。另外還有鹽法道兵備道河道等專門職務,後來到太平天國平定以後隨著洋務運動的興起,各省又設立了製造局善後局銀元局招商局巡警局支應局等各式各樣的新衙門,總辦也是道臺,這些機構屬於臨時機構,相當於現在省裡面的廳局,道臺也差不多是廳局長。在清代道臺也是四品官,但是可以加捐二品頂戴,所以看著比較重要,另外候補道臺是可以捐納的最大官職,清代捐納道臺比較多,造成大量候補道長期無法補缺,一生候補。

    提督是武官,這個武官是管理綠營兵的,各地的八旗他們是無權管轄的,全國各地提督只有十幾個缺,跟現在的集團軍軍長職權差不多。

    總督一般總管兩三個省的軍政大事,跟解放初期的各大區局書記差不多。

    巡撫跟現在的省委書記職權差不多。

  • 15 # 船長趣談

    清朝的行政區劃為省-(道)-府-縣,省的最高行政長官為巡撫,軍事長官為提督,道的最高行政長官為道臺,府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知府。省之上還有一位節制巡撫、提督的軍政長官為總督。封疆大吏主要指總督與巡撫。

    一,封疆大吏

    總督、巡撫因為掌握一省或數省軍政大權,由皇帝親自任命,位高權重,類似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故稱封疆大吏。清朝總督一般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為從一品。清朝巡撫一般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正式官銜為“巡撫某某等處地方,贊理軍務糧餉”。總督側重軍政,巡撫側重民政。總督級別比巡撫大,一般管兩個省,巡撫級別雖比總督稍低,只管一省,但巡撫並非總督下級,這樣督撫就可以互相牽制,防止地方勢力坐大。

    二,提督,道臺,知府

    清朝提督為一省最高軍事長官,品階為從一品,比總督巡撫只高不低。但由於清朝實行以文制武的方針,提督要受總督、巡撫節制。

    道是清朝省之下,府之上的一級行政區。清朝的道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行政區,屬於監察區。道臺為一道的最高長官,品階為正四品。道有分巡道、分守道、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的劃分。

    知府為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品階為從四品。

  • 16 # 不逗了1

    我是個安分守己的農民,至於官大小好壞俺沒有資格評價,官再大再小,都是吃農民種的五穀雜糧。

  • 17 # C時光安然

    清代的官制名稱基本承襲明制,但是實際內涵變化比較大。

    知府是“府”的最高長官(一把手)。府是介於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區,清代稱呼知府為太守、太尊、黃堂等,大體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算是準高階幹部。“府”作為承上啟下的行政機構,上有司、道,下州縣。知府的品級一般為從四品,職權在於掌一府之政務,包括宣揚教化、徵收賦稅、考核官吏、審決訟案、稽察奸宄等。知府的副手也就是“副知府”叫同知,清初“清官第一”的于成龍(於青菜)就是由黃州府同知升任黃州府知府。知府的屬官還有通判(掌管糧、鹽、捕等)。知府衙門有一整套的內部機構,比如經歷司、照磨所、司獄司

    等。除了地方上一般的知府,京城的順天府和留都的奉天府(瀋陽)這兩個知府比較特別,相當於現在的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別人都是四品,他們是正三品,別人叫知府,他們叫府尹,相應的權力地位也更大一些。

    清代的“道”和現在的不太好比較,大概相當於過去中國設定的地區書記和專員,有的相當於現在的各省分管業務的副省長。在清代也稱道員為道臺、觀察,最開始沿襲明制,是一種臨時性差遣,主要是巡察地方。乾隆時將道員定為四品,道員從此成為實官,不再是臨時性的“差使”了,但“道”一般情況下並不是一級行政機構(臺灣道是個特例)。清朝的“道”分為守道和巡道。守道,顧名思義就是駐在一地,負責一個行政區的事務,有的管一府,有的管幾府,這個道員就是省與府州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長官,俗稱道臺,後期的分守道一般都加兵備銜,能指揮相應的軍隊。巡道,就是負責省內一

    個方面業務的道員(臺),比如負責鹽業專賣的叫鹽(法)道,負責戰備的叫兵備道,負責驛站郵政的叫驛傳道,負責教育的叫提學道,負責海關業務的叫海關道,等等,這也是官員行政職能分工趨於細化的一個標誌。清末最著名的道臺就是胡雪巖,得授的官職是江西候補道,但由於功大,加二品布政使銜,賞穿黃馬褂。再後來捐例大開,只要錢夠多,肯定捐個道臺(清代捐納最高可到道臺),再捐個二品頂戴。清朝三品官(含)以下的頂戴的頂子是藍色的,從二品官開始,頂戴上的頂子就變成紅顏色了。到了道臺這一級,就算是進入高階幹部的行列,最低是正四品,最高可到正二品,所以在清代有“司道平行”的說法,意思就是道臺和省裡的兩司(布政使和按察使)是平起平坐的,見面打招呼不用下跪了,彼此作個揖就行。

    封疆大吏不是官職名稱,而是對官員地位的一個形容,明清特指負責一省或者一個大行政區行政或軍事事務的主官。 《明

    史·兵志二》:“當是時,都指揮使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清代的總督負責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巡撫負責一省民政,兼管直屬自己的綠營,權力很大,就像遠古時候的諸候一樣,因而以“封疆大吏”來形容。比如說某個總督身份尊貴,就說此人“貴為封疆”。

    清朝時候的提督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官銜是從一品,是負責指揮一省或兩省陸路或水路官兵的最高長官,也稱得上是封疆大吏,又可以被稱為提臺、軍門,比如民族英雄關天培曾任廣東水師提督、葉志超曾任直隸提督、年羹堯當過四川提督,等等。清朝的提督主要統領各省的綠營兵,但除了京營綠營,提督指揮不了八旗兵(京營提督由滿人擔任),八旗兵歸八旗都統(也是從一品銜)率領。清朝時全國共設15個提督(包含福建、廣東和長江3個水師提督)。清代的提督在職務上大概相當於現在的邊境省(比如新疆)軍區司令,因為內地的省軍區並沒有

    作戰部隊。北京比較特別,設有九門提督,這就是相當於現在的武警北京市總隊司令員兼北京衛戍區警衛師師長和北京警察局局長,負責守衛京城和社會治安,是個權力很大很特殊的官,比如和珅就曾當過九門提督。

    清代的總督是常任官, 正式官銜各有不同,一般是“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某某事”,大體相當於中國建國初期設立的東北、華北、華東等六大行政區的第一書記兼軍政委員會主席和軍區司令員。總督又稱為部堂、總制、制臺、制軍、大帥等,清代許多名臣都曾經當過總督,比如曾國藩、李鴻章、曾國荃、張之洞、袁世凱,等等。在品級上,總督為正二品,但是一般情況下總督都加兵部尚書或者兵部侍郎銜,為從一品。有的總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有些則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這些加銜除了提高品級待遇,主要是加大職權,便於工作。總督的權力很大,“統轄文武,詰治軍民”,對

    轄區道、府、副將以下有奏請升調免黜的權力。清朝通常有8個總督,最少管兩省地方,兩江、閩浙、陝甘總督管理三個省。省一級一般不設總督,但也有例外。康熙雍正年間就曾設立河南總督。

    巡撫也是常任官,是掌握一省行政的最高長官,全稱一般是“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理河道屯田”,大體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巡撫又被稱為部院、中丞、撫臺、撫軍、撫院、撫憲等。巡撫比總督地位低一點,名義上受總督節制,有上司和下屬之分,但巡撫並不是總督的屬官,彼此都直接對皇帝負責。于成龍(於青菜)、左宗棠、曾國荃、袁世凱等都當過巡撫。巡撫的官階為從二品,和總督一樣,在中央也有兼職,一般加副都御史及侍郎銜,這樣品級就是正二品。巡撫也有軍隊指揮權,主要物件是屬於巡撫的綠營。不設綠營提督的省,該省巡撫就要兼任提督。清朝有些地方的巡撫是總督兼任的,比如直隸總督一般就兼巡撫事。

  • 18 # HuiNanHistory

    封疆大吏不是一個具體的官職,而是明、清時期執掌一省或數省的最高軍政權力的官員的統稱,總督、巡撫都可以被稱為“封疆大吏”。

    因此,這個問題也就變成了知府、道臺、提督、總督、巡撫的職務區別。

    在這些官職之中,以總督、巡撫最為尊貴,其中:

    在清代,巡撫一般僅負責一省的政務,而總督一般負責相鄰數省的事務。當然,也有如四川總督,直隸總督總管一省,還有在山東只設巡撫而無總督。

    督、撫的職能很類似,都有權管轄地方的民政、軍政事物,兩者區別首先是官銜高低,總督更高,但在職能上沒有絕對的隸屬關係,總督和巡撫能夠互相監督。

    督撫之下的官員有道臺、提督。

    提督俗稱“軍門”,是一種受總督或巡撫節制的武官。清代在全國各地共設定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即福建水師、廣東水師及江南水師提督。

    道員也是地方官職之一,地位介乎於省(督、撫)與府(知府)之間,一般為正四品。

    在以上官員之下,就是知府,知府的品級是正四品。這是非常重要的地方機構,如果與今天相比,大概就是地級市吧。

    總而言之,這是不同級別的地方官員,從督撫-道臺、提督-知府。

  • 19 # 嘉佑風雲

    這個題問的好,但是不準確,因為封疆大吏他不是一個官名,他是一個地方高階官員的統稱。像清朝的巡撫 總督都可以稱為封疆大吏。

    其他的咱一一介紹。

    知府,這個官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知是主持的意思,府是一個行政單位,地位在縣以上。知府就是主管一級政府的意思。

    知府雖然名氣很大,但是出現的時間不長,真正出現這個名字是在明朝,宋朝也有但是名字叫知府事。

    道臺,道臺是清朝才有的官,相當於現狀的副省長。

    提督,提督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提督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司令,是個大官。

    提督裡最有名的就是九門提督了。

    巡撫,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沒有總督之前,巡撫是地方上最大的官,有了總督之後就不行了。

    總督,總督應該是中國歷史上地方上最大的地方官了,因為這個人不光管一個省,往往別的省的事他也官,而且是全方位的官,巡撫該管的他能管,巡撫管不了的他還能管。民事可以管,軍事也可以管。

  • 20 # 澳古說歷史

    封疆大吏不是官,是一種稱呼,表示他在地方上的地位很好,權勢很重,總督、巡撫皆可稱封疆大吏。

    清代的行政區劃以省為一級行政區劃,省下設道、府(州、廳)、縣,省轄道或府,道轄府或州或廳,府轄縣或散州或散廳,直隸州轄縣,直隸廳轄縣,直隸州、府和直隸廳地位相等,縣、散州和散廳地位相等。

    即:省→道→府→散州或散廳或縣(直隸省→清河道→保定府→清苑縣);省→道→直隸州→縣(直隸省→清河道→深州直隸州→安平縣);省→道→直隸廳→縣(直隸省→口北道→張家口直隸廳→宣化縣)。

    除此,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還設九個總督區:東三省總督(轄奉天、吉林和黑龍江)、直隸總督(轄直隸)、兩江總督(轄江蘇、安徽和江西)、四川總督(轄四川)、閩浙總督(轄福建、浙江和臺灣)、雲貴總督(轄雲南、貴州)、湖廣總督(轄湖北、湖南)、兩廣總督(轄廣東、廣西)和陝甘總督(轄陝西、甘肅和伊犁),統轄一省或數省。

    也就是說,在清朝省以上實質上還有一個總督區。

    九個總督區的最高軍政長官就是總督

    清代總督執掌一省或數省的軍政事務,掌軍務、政務蘇、糧餉、河務、鹽務、操江、茶馬等五六事。如兩江總督,康熙元年兼任操江事務,道光十一年兼任兩淮鹽政,同治十二年兼任南洋通商大臣。再如直隸總督,乾隆十四年兼管直隸河道事務,咸豐三年兼任過長蘆鹽政,同治九年兼任北洋通商大臣。

    九大總督多數會兼任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而名正言順地執掌所轄省的軍務,及節制所在省官員。

    同時,清代部分總督還會兼任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即巡撫,如直隸總督兼任直隸巡撫、四川總督兼任四川巡撫、閩浙總督兼福建巡撫、湖廣巡撫兼湖北巡撫。兼任一省巡撫的自然就同時接管該省巡撫事務。

    除此,清朝還有一種總督,就是專管某項事務的總督。

    此類總督清廷一共設立了四個:漕運總督、南河總督、東河總督和北河總督。

    漕運總督負責全國漕運事務及統管各省的督糧道,並同時節制魯、豫、蘇、徽、贛、浙、鄂和湘八省漕糧衛、所。南河總督負責江蘇河道的疏浚及堤防事務,1860年因捻軍攻破及焚燬了南河總督的駐所清江浦,南河事務遂有漕運總督負責。東河總督負責山東、河南河道事務,並提督軍務,光緒二十八年被廢除,改由河南巡撫、山東巡撫負責。北河總督負責直隸境內的南北運河河道的疏浚及堤防事務,乾隆十四年不再單獨設定,改由直隸總督兼任。

    總督區之下的省,最高軍政長官就是巡撫。

    巡撫主掌一省的軍政大權,負責全省的軍務、刑獄、吏治、鹽漕、賦稅、科舉、民政和糧餉等事務,如江蘇巡撫,就是負責江蘇省的軍政事務。

    需注意的是,不管是總督,還是巡撫,他們所兼管的軍務,只限於綠營兵事,八旗兵事則不歸他們管,歸所在轄區的八旗駐防將軍管轄。

    巡撫多數會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從而名正言順地執掌所在省的軍務,及節制所在省官員。

    同總督一樣,部分巡撫也會兼任所在省的軍事長官,即陸路提督(清代提督分陸路提督和水師提督)一職,陸路提督是各省陸路各鎮綠營兵的最高長官。如山東巡撫兼山東提督、山西巡撫兼山西提督、河南巡撫兼河南提督、安徽巡撫兼安徽提督、江西巡撫兼江西提督。

    此外,總督與巡撫並非是上下級關係,而是相互牽制的關係,總督有權節制巡撫,巡撫也有權節制總督,他們都有皇帝向直接密奏的權力,也都有彈劾對方的資格。

    省之下的道,最高長官就是道臺。

    同總督一樣,清朝的道臺也分兩種,一種是掌一府或數府的地方長官,另一種是專管某項事務。

    作為地方長官的道臺,執掌所轄府州縣的軍政事務,掌軍務、政務、海政、驛傳、水利、墾務、木植、礦產、商埠、關務等七八事。同時,這類道臺多數會加兵備銜,從而行使執掌所管轄區的軍務之權。

    專管某項事務的道臺。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負責督運漕糧;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簡稱河道,負責河務。其他還有驛傳道(負責驛傳),海關道(負責海關),屯田道(負責屯田),茶馬道(負責茶葉、馬匹交易)等,這類道臺多數不單設,由所在地區的同級別官員兼任,比如湖南衡永郴桂道道臺就兼驛傳道事。

    省或道之下的府,最高長官就是知府。

    《清史稿》有云: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乃行”,知府是府的最高長官,轄縣。所屬縣的事務皆有權管轄,包括緝盜、刑獄、訴訟、財政等事務,同時負責三年所屬縣地方官員考核之事。當然,遇到重大事務,需先上報總督、巡撫,待其同意後,方可實施相應政令。

    省一級的軍事長官,就是提督。

    清朝的提督分為了陸路提督和水師提督。

    陸路提督是所在省陸路各鎮綠營兵的軍事長官,負責所在省綠營兵的訓練、考核、晉升和調動等軍務。有清一代,清廷一共設立了16個陸路提督,其中五位由所在省的巡撫兼任:山東、山西、河南、安徽和江西。

    水師提督是統率清朝三大水師的最高長官:福建水師、廣東水師和長江水師。福建水師提督統領福建水師,負責臺灣、福建、江蘇和浙江等地的海防。廣東水師提督統領廣東水師,負責廣東、海南等地的海防。長江水師提督統領長江水師,負責長江江面及沿江河湖,以及負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五省的江防。

    除此,清朝還存在一個特殊的提督,那就是九門提督。九門提督負責北京皇城的防衛工作,同時掌皇城稽查、門禁、巡夜、禁令、保甲、緝捕、審理案件、監禁人犯和發訊號炮等事務。需注意皇宮防衛工作不是由九門提督負責,而是由領侍衛內大臣,及所率大內侍衛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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