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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劍丶不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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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松子
不對,這是對偶像個人的道德綁架,把粉絲應該承擔的責任強加到偶像身上!本人既不追星也不崇拜所謂的偶像,僅僅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偶像,做為一個公眾人物,在獲取社會財富的同時,也不該遺忘自己的一言一行對整個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偶像是把雙刃劍,用的好是CROWN用的不好就會名譽掃地。粉絲,可以崇拜偶像,這是你的自由和權利,只是盲目崇拜的結果只能耽誤你自己,更不能倚仗你是某某偶像的鐵粉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以至於讓你的偶像來替你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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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趣味V人生
偶像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首先是要給粉絲起到一個帶頭作用,如果偶像的行為使得粉絲跟風模仿造成一些不良後果,那麼這個偶像肯定不是一個合格的藝人。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偶像必須為粉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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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吃飯看劇第一名
當然不對吧!粉絲做的事情並不代表偶像,那麼偶像又為什麼要為粉絲做的事情負責呢?各種各樣性格的粉絲都有,偶像難道都要為她們做的事情買單?這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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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14永衛東
粉絲,這個來到辭海中區區數年的名字。隨著網路世界的日新月異的超速發展,粉絲大有後來居上之勢。
各種各類明星、歌星、影星、網紅、大咖……都因粉絲而大紅大紫,功成名就。笑眼看今朝,粉絲力量大神奇了。
因為崇拜,才產生偶像。但要求偶像為每一件事負責任那是不對也不可能的事。
但那些因粉絲捧而大紅大紫的所有人物,成名後怎樣面對社會的方方面面和粉絲的執著忠誠,自已倒是值得深思的。
要對得起粉絲和社會,才有存在的價值。
因為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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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愛抱電視
不對,偶像的本意:用木頭或泥土等製成的人形。一種為人所崇拜、供奉的雕塑品,比喻人心目中具有某種神秘力量的象徵物。現代社會,偶像是崇拜或仰慕的物件。“粉 絲”是英文fans的音譯,原義是“熱心的追隨者”,什麼“迷”。兩者的關係是相互共同的,都追求一種向上積極的榜樣,偶像想成為大家的榜樣,粉絲想成為偶像一樣的榜樣。每一個人都是獨立自由的個體,少部分粉絲做事輕率,傷人傷己,對冠由某某偶像的粉絲,對偶像產生負面影響,實不可取。但也希望偶像在帶粉絲時也多發一些正能量的新聞,多多鼓勵粉絲,這樣社會穩定,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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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魔王譯茜
如果粉絲是打著偶像的名義做出的事,那麼偶像為此負責沒毛病。舉兩個例子:
疫情期間,某明星的粉絲集資為武漢捐款,網路上都是對該明星的讚譽之聲。粉絲打著為某明星討公道的名義到處投訴,犯了眾怒,網路上都在叫囂著讓該明星滾出娛樂圈。粉絲行為偶像買單背後的邏輯就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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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花開不朽我心依舊
偶像,一種為人們崇拜、供奉的雕塑品,比喻人心中具有某種神秘力量的象徵物。一種不加批判而盲目加以崇拜的物件。特指一種傳統的信仰或理想。如果您崇拜的是歌星、影星,他怎麼會為粉絲負責呢?都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嚮往而不狂熱,理性而又適可而止,是我們應做的事。一個窮吊絲你給人家打什麼賞,人家壓根沒理你那套鬍子,逗你玩!當然,有錢人例外。我心中的偶像,是毛爺爺、偉大的周總理,黨的好乾部焦裕祿書記。還有為新中國成立流血犧牲的英烈們。現今是水稻老人袁隆平先生,抗疫院士鍾南山先生。為什麼?因為他們為人民負責,視人民為親人。還有我親愛的網友,互關作品,機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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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八月的時光
不對,有些私生飯挺噁心的,不過偶像必須正確的引導粉絲,比較喜歡偶像的很多是小年輕,容易從眾,給他們帶來不正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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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相忘於江湖1005
既然問了,我就說說我的看法,我認為偶像和粉絲是獨立的個體,粉絲認識偶像,但是偶像都不知道粉絲是誰!偶像的言行引導粉絲沒問題,但是他卻不能為其負責吧?試問,你作為一個公民,誰能為你負責呢?總不能,某人犯罪了,我就說是誰的粉絲,然後公安就把偶像逮捕?我理解不了這種邏輯關係!
還有,為什麼大家只在千千萬萬的粉絲中看到了那一兩個有問題的人?卻看不到更多更多的粉絲和偶像做公益呢?
我們不是應該把正能量傳遞出去,讓大家看到好的方面嗎?為什麼非要總放大鏡把不好的過份的解讀呢?
回覆列表
不對,偶像只是集體形象,粉絲是個體。
偶像是人們對做出成就或者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模範,人看到偶像的做法也想成為像偶像一樣的人,或者擁有偶像一般的成就,因此偶像只是集體形象。
粉絲作為個體,崇拜偶像只是想擁有想同的價值觀或者成就,粉絲與偶像沒有必然聯絡,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偶像,任何人也可能成為粉絲。
因此偶像不必粉絲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