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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仲言說心理

    精神病人的精神是恍惚的,也不能明確的說她具體要幹什麼,但是有一點,她不能控制和很好的思考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所以要注意整個事情發展的事態和動向。

    精神病人是社會中相對弱勢的群體,所以在遭受打擊方面會尤其敏感,所以不應該很苛刻嚴厲的拒絕,而是應該多些耐心和愛護關懷,能夠合理的引導,制止不應該出現的事,制止他們無法控制但是確實很荒唐的事,安撫住情緒。

    保證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也保證病患的安全,等待和向有關地方求助,注意觀察她所穿的衣服是哪個精神病院的,從她口中得到一些有用的資訊,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氣和耐心來正確的幫助她,也不會傷害到自己,就是好的方法。

    精神病人缺的就是關愛和愛護,在一定程度上才導致了現在她有精神病,所以在生活中遇到這類人,請在自己方便的時候,儘可能給予幫助。

  • 2 # 汐煒醫生

    當然,這個問題,我猜測題主的意思,指的是女精神病人向男性求救。

    的確,作為醫生,當我們在為異性患者診治過程中,為了避免輿論。要求有第三人在場。尤其是精神疾病的女患者,與之獨處時無法預料對方會做出哪些行為。

    救還是不救?

    還是先判斷事情的輕重緩急吧。如果對方處在危險邊緣,不救,就意味著她可能喪失生命,這時當然要救,也沒有時間去考慮其他因素。

    如果事情沒有那麼著急,可以現場求救,請求第三方前來支援,或者直接報120或者110。工作人員到場後會將其送往相關機構進行救治。比如醫院或者殘聯機構。

    以上是我出於醫務人員的角度出發給予的回答。現實中,很多人遇見精神病人發作,大多數還是選擇迴避的。這種做法也可以理解,但不完全贊同。

    作為路人,當發現精神病人求助後,即使不敢上前幫助,至少應該給相應部門打個電話。遇到流浪的精神病人,可以報110,民警會將患者送往救助系統,由救助系統負責聯絡患者家屬。在此過程中如果聯絡不到家屬,救助系統有責任將患者送往就近的精神機構進行救治。所以,你的一個電話,就可能挽救了一個生命,否則對方就可能流浪街頭。因為受凍、捱餓是精神病人經常遭遇的。

  • 3 # 我說精神

    一個處於發病狀態的精神病女人什麼樣?

    所謂發病狀態指的其實就是精神障礙疾病的急性起病期,在這個時期精神障礙患者一般是存在的幻覺和妄想的,而在幻覺,妄想的影響下很多人沒辦法保持正常的思維和行為,一定容易出現反常行為或者一些不受控制的行為,不過不管什麼行為,包括你可能指的不可描述的行為,患者就是患者,她不正常,起碼你是正常的吧?一個正常人得多差勁到欺負一個患病的可憐女人?

    我是精神科醫生,而且在封閉女病房工作了十多年,接觸的大多是嚴重精神障礙的女患者,可能因為性別的關係,確實有的女患者在發病的時候會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比如隨意的接觸異性,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樣的行為是發生在患者發病狀態下,監護人是可以起訴異性,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對受害患者申請司法鑑定。

    曾經我也收治過這樣的患者,在發病的時候到處流浪,後來過了兩年後被外地的救助部門聯絡到了家人,才被家人接回了家中,回家時患者已經懷孕很長時間了。我就想說,患者是精神障礙病人,思維不清醒,行為不受控制,那異性呢?是人嗎?可能這就是人性的醜陋吧。

    對於一個發病狀態的精神病女人應該怎麼辦?

    其實作為一個精神疾病的女人,在發病的時候真的很可憐。大部分時間他們沒有傷害別人的能力,但同樣沒有分辨危險和保護自己的能力。所以如果我們遇到發病期的精神分裂症女患者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警察會到場處理的,如果無法分辨患者的身份會聯絡救助站,再由救助站聯絡家屬或者將患者送入精神專科醫院進行短暫治療,待病情緩解一部分能夠說出家屬聯絡方式後,再聯絡家屬,家屬到醫院後再決定繼續住院治療還是出院回家。

    不管是任何人,對於苦難的精神障礙患者,尤其是發病期的女患者,都應該伸出援手,起碼不應該追加傷害。

  • 4 # 風雷雲羽

    扭頭就跑。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殺人不坐牢,要是她突然發瘋怎麼辦,如果我把她弄摔倒了,哪裡蹦出一個她親戚能訛死你……

  • 5 # 使用者黑暗夜過後是晴天

    這話好像在說我,因為我跑兒子的事就把我的抓我到了精神病醫院裡兩個月,折磨的我生不如死,到哪裡就說我是精神病,不叫管我兒子的事……

  • 6 # 日冉海天

    我曾接觸過兩個精神病,一個是精神分裂病一個是重度抑鬱症。你永遠都不知道她們幾時發病,不發病時與常人無異,發病時就麻煩了!

    我是本能的安撫她,開導她,還送了本關於心理疾病的書《森田療法》給她們,讓她們自己認真閱讀自我調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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