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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召集人陳某系天涯論壇的一個版主,小有名氣,坐擁粉絲20萬。兩年前,他在論壇上發帖,以眾籌投資境外度假村為名,許諾年息6%。粉絲看後紛紛表示支援,短短20天內,全國就有700多人上當,陳某因此籌得資金2000多萬。 據警方調查發現,一開始陳某確實拿出了一小部分資金在泰國購買了一個度假村拍照給粉絲,並向參與投資的粉絲支付了相應的利息。當兩年之後,他便停止支付利息,並銷聲匿跡,資金也被其轉至國外。 近日,該版主在泰國清邁落網,陳某及其同夥嚴某因涉嫌集資詐騙,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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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姬鵬

    有媒體報道,天涯論壇的一個版主,在擁有20萬粉絲的情況下,在論壇發帖(2015年8月),以眾籌投資境外度假村為名,許諾年息6%,短短20多天,全國各地700多人響應,因此籌得資金2000多萬元。不過,在支付約定利利息一段時間後,突然停止支付,並失聯。最終粉絲報案,集資詐騙才浮出水面,目前詐騙者已經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就事論事,這算是典型的“關係鏈條詐騙”。表面上來看,是集資引發的騙局。可事實上,在整個“詐騙閉環”的形成過程中,其中關乎“粉絲”和“領袖”的關係不容忽視,如辦案民警所說,90%以上的粉絲都沒有和詐騙者見過面。但是,粉絲們還是願意相信所謂的“領袖”,著實值得深思。

    事實上,有關“粉絲和領袖”的風波,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只是,因具體的事情中涉及較大數目的財物糾葛,就顯得與眾不同。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關於粉絲與領袖的關係,到底怎麼樣才算是健康,似乎應該有一個基本的衡量。

    其一:“領袖泛化”的時代,腦殘粉被主流化。

    談到“領袖”,一般的認知是政治上的,文化上的,藝術上的。但身處社交鏈條豐富的時代,“領袖”越來越被泛化,只要是在某一領域,某一方面出眾或者被聚焦,就可以被粉絲擁簇。這種情況下,“人格化認同”比“才能化認同”更重要。這也導致,只要粉絲認同“領袖”,“領袖”講什麼都對,做什麼都會跟從。

    於是,一個被稱為“腦殘粉”的群體便出現了。從叫法來看,似乎充滿鄙夷,但就現在的社交場景來看,“腦殘粉”的稱謂早已是一種常態。這種“主流化”也導致,在社交之外的地盤上,領袖們仍然有生意可做。

    只是,對於“領袖”與“粉絲”的關係而言,有時候也很微妙。從關注角度上,粉絲自然是在聚焦“領袖”,但從具體的關係維護上,領袖就像個“飼養員”,需要照顧粉絲的感受及情緒,甚至從長遠來看,領袖越來越“聖母化”,而這也會加劇“腦殘粉”進入社交“深水區”。

    其二:追逐“領袖”沒有錯,迷失“領袖”就有病。

    關於追逐“領袖”,實際上沒什麼對錯,只要自己開心,自己有收穫,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只是,當有人迷失在“領袖”的世界裡時,就會發生一些荒唐的事情。如“天涯版主詐騙的事件”,粉絲們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太信任”自己的“領袖”。

    “領袖”在社交媒體上是“高手”,並不等於他(她)在其它領域也是“高手”,或有強有力的信譽保證。當然,一般來講,有腦子的“領袖”,不會輕易破壞建立起來的信任鏈條。但是,當“領袖”在看到鉅額的利益時,同時沒有相應的規則約束時,就很難說“領袖”不會騙人。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迷失“領袖”就是一種病,這裡的“領袖”可以理解成現在的“明星”,“網紅”,“意見領袖”等。事實上,除卻“天涯版主詐騙事件”中的粉絲有所迷失,在過往的“盲目追星”,“挪款打賞”上,也有相應的體現。說到底,這種病是普遍的,更是狂熱的。

    其三:怪“領袖”合作不仁的時候,也請粉絲們認清合作規則的重要性。

    就媒體報道的節奏,給人傳達出“領袖”都不靠譜的感覺。事實上,不靠譜的人事到處都有,包括與“領袖合作”也不是什麼錯誤,最大的錯誤是粉絲們沒有認清楚“合作規則”的重要性。坦白講,在現代社會中,合作的基礎就是“規則”,在商業上叫“合同”。只要,甲乙雙方對合同認同,並能合理的履行相關條款,至於合作雙方的私域評價如何,或許不太重要。

    所以,站在合作的角度看待天涯版主詐騙事件,除卻要怪“領袖”合作不仁,同時粉絲們也應該被驚醒,在與任何人商業合作時,都要講規則。要不然,在人性之間總是很難把握彼此的界限和保證彼此的利益。

    從人情世俗來看,領袖的背書作用無可厚非。但是,在領袖的背書之下,關乎利益的問題,還是應該追溯本源,以合作的原則性進行最終的合作建立,而非是以領袖和粉絲之間的人格認同作為勾連進行鬆散合作。

    其四:商業的歸商業,粉絲和領袖的歸社交。

    就領袖與粉絲之間的關係,如若想建立強關係,就不要輕易涉入“商業合作”。這實際上與朋友之間忌諱合作很類似,從關係上講,要想維護友誼,就不要商業合作,否則友誼被破壞的可能性很大。因為,我們很清楚,在利益面前,總有人不講道義,而道義一旦觸底,關係鏈條也就破裂。

    所以,我慣常主張“太緊密的關係”不要談合作,尤其在我們這個把“情感關係”和“合作關係”不分的社會里,更應該如此。所以商業的歸商業,喜歡支援“領袖”,就簡單的進行支援,比如“零碎的打賞”或購買一些“邊緣的產品”,至於真刀真劍的合作,最好不要介入。

    如果,有人非要介入,那就依照合作的規則,有程式的進行,以此保障彼此的利益不被侵犯,除此之外,打著情懷和麵子搞商業圈財的行為,都值得懷疑。所以,社交要謹慎:“防火防盜防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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