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國工程建設協會標準CECS345∶2013《探火管滅火裝置技術規程》規定,本探火管滅火裝置的施工應由透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及隊伍承擔。安裝、除錯、使用本探火裝置人員,應熟悉探火管滅火裝置工作原理、基本結構、效能和動作程式、以及各閥件的結構和工作狀態。
2.探火管滅火裝置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技術檔案:
(1)施工圖、設計檔案及有關的技術檔案;
(2)國家指定檢驗機構強制或型式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
(3)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
(4)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交代工程詳細內容及注意事項。
3.探火管滅火裝置安裝前,應對容器閥、探火管、高壓小球閥、釋放管、噴嘴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元件無碰撞變形及其它機械性損傷;
(2)元件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塗層完好;
(3)元件所有外露介面均設有防護堵、蓋,且封閉良好,介面螺紋和法蘭密封面無損傷;
(4)銘牌清晰,其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規定。
4.探火管滅火裝置安裝前應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充裝量與充裝壓力,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充裝量不應小於設計充裝量,且不宜超過設計充裝量的10%;
(2)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實際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探火管式滅火裝置(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安裝前,應對容器閥、探火管、釋放管等進行氣壓嚴密性試驗,試驗氣體可採用空氣和氮氣,氣體壓力不低於工作壓力的1.25倍,並在壓力錶指標位置處做好標記,試驗時間不應小於6小時,6小時後探火管內壓力應無任何下降變化。
6.探火管滅火裝置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瓶頭閥出口應安裝安全帽蓋,防止安裝、除錯過程中誤噴或由於後坐力造成人身安全;
(3)安裝已充裝好的滅火劑貯存容器之前,不應先將探火管連線至滅火劑貯存容器閥上;
(4)滅火劑貯存容器應直立安裝,支架、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採取防腐處理措施;
(5)滅火劑貯存容器可直接固定在被保護裝置外殼或機櫃上;
(6)壓力錶的安裝高度和方向應保持一致,且便於觀察;
(7)充裝好的裝置滅火劑容器,應採取措施把高壓小球閥封好,以避免意外開啟釋放;
(8)在安裝已充裝好的滅火劑容器之前,不應先將探火管連線至滅火劑容器閥上。
7.探火管和釋放管及其它零部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接頭應採用探火裝置的專用接頭;
(2)探火管應沿防護區上方鋪設,並應採用專用管夾固定,當被保護物件為電線電纜時,可將探火管隨電線電纜鋪設,並應用專用的管夾固定;
(3)探火管每個夾子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500㎜,若探火管需穿過牆壁,應採用專用的火探管保護件或接頭以防止磨損探火管;
(4)探火管應佈置在離保護物件不應超過1m處(見圖11),探火管不應緊貼在超過80℃的物體表面,探火管的最小可彎曲半徑應不小於30㎜;
(5)探火管的末端應有一個終端壓力錶,並安裝在被保護區域的外部或便於檢查的部位,以便定期檢查壓力;
(6)在安裝探火裝置後,將終端壓力錶從壓力錶開關上取下,再把專用充氣接頭連線到單向閥(壓力錶開關)上,在高壓小球閥處於關閉狀態下,透過專用充氣接頭向探火管內充壓到:七氟丙烷探火裝置探火管為2.5Mpa,二氧化碳探火裝置探火管為1.2Mpa,超細乾粉探火裝置探火管
為1.6Mpa;
(7)依據《探火管滅火裝置技術規程》中3.3.1條要求,間接式探火管式滅火裝置應有自動控制和手動操作啟動兩種控制方式。當保護60m3
左右小型防護區或電氣櫃、箱時,手動操作啟動閥門應安裝在各防護區入口離地面約1.5m高處;若保護各電氣櫃、箱時,應將該手動操作啟動閥門安裝在櫃、箱體外部,以便及時手動操作啟動,並應做好防誤啟動保護裝置(見圖4、圖5)
(8)探火管滅火裝置的探火管或釋放管三通管接頭的分流出口應水平安裝;
(9)釋放管每個固定夾子之間的距離應不宜大於1.5m,噴嘴離保護物件應不大於2.5m。
(10)如需穿過牆壁,應安裝專用接頭或保護件,以便固定釋放管。相對密封的小型防護區、機櫃裝置、電線電纜槽等的孔口或縫隙應進行密封處理。
1.依據中國工程建設協會標準CECS345∶2013《探火管滅火裝置技術規程》規定,本探火管滅火裝置的施工應由透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及隊伍承擔。安裝、除錯、使用本探火裝置人員,應熟悉探火管滅火裝置工作原理、基本結構、效能和動作程式、以及各閥件的結構和工作狀態。
2.探火管滅火裝置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技術檔案:
(1)施工圖、設計檔案及有關的技術檔案;
(2)國家指定檢驗機構強制或型式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
(3)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
(4)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交代工程詳細內容及注意事項。
3.探火管滅火裝置安裝前,應對容器閥、探火管、高壓小球閥、釋放管、噴嘴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元件無碰撞變形及其它機械性損傷;
(2)元件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塗層完好;
(3)元件所有外露介面均設有防護堵、蓋,且封閉良好,介面螺紋和法蘭密封面無損傷;
(4)銘牌清晰,其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規定。
4.探火管滅火裝置安裝前應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充裝量與充裝壓力,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充裝量不應小於設計充裝量,且不宜超過設計充裝量的10%;
(2)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實際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探火管式滅火裝置(感溫自啟動滅火裝置)安裝前,應對容器閥、探火管、釋放管等進行氣壓嚴密性試驗,試驗氣體可採用空氣和氮氣,氣體壓力不低於工作壓力的1.25倍,並在壓力錶指標位置處做好標記,試驗時間不應小於6小時,6小時後探火管內壓力應無任何下降變化。
6.探火管滅火裝置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瓶頭閥出口應安裝安全帽蓋,防止安裝、除錯過程中誤噴或由於後坐力造成人身安全;
(3)安裝已充裝好的滅火劑貯存容器之前,不應先將探火管連線至滅火劑貯存容器閥上;
(4)滅火劑貯存容器應直立安裝,支架、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採取防腐處理措施;
(5)滅火劑貯存容器可直接固定在被保護裝置外殼或機櫃上;
(6)壓力錶的安裝高度和方向應保持一致,且便於觀察;
(7)充裝好的裝置滅火劑容器,應採取措施把高壓小球閥封好,以避免意外開啟釋放;
(8)在安裝已充裝好的滅火劑容器之前,不應先將探火管連線至滅火劑容器閥上。
7.探火管和釋放管及其它零部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接頭應採用探火裝置的專用接頭;
(2)探火管應沿防護區上方鋪設,並應採用專用管夾固定,當被保護物件為電線電纜時,可將探火管隨電線電纜鋪設,並應用專用的管夾固定;
(3)探火管每個夾子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500㎜,若探火管需穿過牆壁,應採用專用的火探管保護件或接頭以防止磨損探火管;
(4)探火管應佈置在離保護物件不應超過1m處(見圖11),探火管不應緊貼在超過80℃的物體表面,探火管的最小可彎曲半徑應不小於30㎜;
(5)探火管的末端應有一個終端壓力錶,並安裝在被保護區域的外部或便於檢查的部位,以便定期檢查壓力;
(6)在安裝探火裝置後,將終端壓力錶從壓力錶開關上取下,再把專用充氣接頭連線到單向閥(壓力錶開關)上,在高壓小球閥處於關閉狀態下,透過專用充氣接頭向探火管內充壓到:七氟丙烷探火裝置探火管為2.5Mpa,二氧化碳探火裝置探火管為1.2Mpa,超細乾粉探火裝置探火管
為1.6Mpa;
(7)依據《探火管滅火裝置技術規程》中3.3.1條要求,間接式探火管式滅火裝置應有自動控制和手動操作啟動兩種控制方式。當保護60m3
左右小型防護區或電氣櫃、箱時,手動操作啟動閥門應安裝在各防護區入口離地面約1.5m高處;若保護各電氣櫃、箱時,應將該手動操作啟動閥門安裝在櫃、箱體外部,以便及時手動操作啟動,並應做好防誤啟動保護裝置(見圖4、圖5)
(8)探火管滅火裝置的探火管或釋放管三通管接頭的分流出口應水平安裝;
(9)釋放管每個固定夾子之間的距離應不宜大於1.5m,噴嘴離保護物件應不大於2.5m。
(10)如需穿過牆壁,應安裝專用接頭或保護件,以便固定釋放管。相對密封的小型防護區、機櫃裝置、電線電纜槽等的孔口或縫隙應進行密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