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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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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條

    股權糾紛,目前已成為公司案件的主要型別之一。現就你提到的該類訴訟涉及的管轄及舉證問題,回答如下:

    一、股權糾紛是公司股東在公司運營中,透過行使股權而引發股權爭議的案件。在最高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股權糾紛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案由,而是包括股東出資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與股權有關糾紛的大致歸類。

    二、股權糾紛,其中涉及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糾紛,需要起訴到法院解決時,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該類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的問題。首先,地域管轄問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因涉及公司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即主要辦事機構所在的的法院管轄。其次,級別管轄問題。如果股權轉讓的額度較大,還應當依據各級法院關於涉案標的額額度的劃分,確定由所在地域的那一級法院管轄。如在3000萬元以下的,由基層法院管轄;超過3000萬元,不足3億元的,由中級法院管轄。根據以上這兩點,就能定下到哪個法院起訴了。

    三、法院以證據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股權糾紛,也需要相關的證據來支援。按規定,原告方因股權糾紛到在立案時,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股權證明書、公司股權註冊登記、股權轉讓協議及履行情況等證據;被告提交答辯狀時,也需提交與案件相關的證據。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需要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在規定的舉證期以內將全部證據歸類、編訂目錄後,交給辦案人員,以便案件庭審的有序進行。

    綜上可見,股權糾紛,特別是股權轉讓糾紛,有其不同於一般民事糾紛的特點,應根據該類案件的特點,依法選擇管轄的法院,並按著規定的期限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及時、適當舉證。

  • 2 # 山東恩源律師事務所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法律關係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證明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證據

    1、股東同意轉讓股權(出資)的證據;

    2、當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公司章程等;

    (三)、證明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2、出讓或接收股權(出資)的證據,如給付、接收轉讓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出讓方將公司的管理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證據等;

    3、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股東轉讓股份怎麼規避風險

    1、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例外原則上成立時即生效時,但有例外,如有關企業或行業轉讓股權需經許可、登記生效等,當事人也可以附條件、附期限。但雙方的約定違反邏輯的無效。

    2、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和變動的效力不能因為未辦理登記就認為未發生效力,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確認股權的三大證據包括:基礎證據、推定證據、對抗證據。在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核心是股東名冊,但股東名冊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工商登記可對抗第三人。如果股權訴訟中涉及股東資格認定時,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3、股權轉讓後股東超過50人的合同效力有限公司設立時規定股東不得超過50人,但未規定股權轉讓後不得超過50人,但實踐中較難做到,解決辦法:股權信託,可以有隱名股東。

    4、股東出資瑕疵對股權轉讓效力的影響瑕疵股權可以轉讓,但有可能構成可撤銷的情形,如果受讓方明知瑕疵仍讓願意受讓,認定有效,但轉讓方惡意,受讓方不知,受讓方有撤銷權。

    5、慎重對待無效、可撤銷合同應當確立與人為善原則,能彌補的儘量彌補,按照有效、可撤銷、無效程式認定。即能認定有效的不要撤銷,能認定可撤銷的不要認定無效。

    三、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1)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3)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上述限制。、

  • 3 # 徐欽層律師

    首先,股權糾紛同樣適用民法的一般規定。

    其次,股權糾紛也是如此。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考慮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等情況,來進行綜合考慮。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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