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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遼寧胖哥

    允許犯人見家屬最後一面!

    犯人在被槍決之前,都會讓犯人見家屬一面,說說話,給犯人換上新衣服,也會給犯人吃頓飯,知道了要走向刑場的犯人,面對著最後一頓飯,估計也吃不下去。

    犯人和親人做最後的告別那一刻,親屬和犯人都會忍不住,失聲痛哭,所以千萬不要犯法,犯法了後悔莫及,曾經有一個年輕的死刑犯,才二十多歲的年齡,親人看完他了,他也被押上車準備去刑場了,這犯人的親屬,守在看守所的門口,看見囚車押著這個死刑犯人,要去刑場。

    當時這犯人的親人,苦苦哀求,想在和這犯人說幾句話,因為當時車子還沒啟動,相關人員,告訴犯人家屬,可以在說幾句話,但千萬不許和犯人有肢體接觸。

    犯人的家屬忍不住失聲痛哭,跟犯人說了幾句話,犯人的親人哭得,坐到了地上,被人扶起來了。

    犯人在親人的痛哭中,被押送刑場執行了死刑,死刑犯的遺體,在法醫檢查確認死亡之後,直接送到火葬場火化,骨灰會交給犯人的親屬。

    不讓犯人家屬,看見死刑犯的遺體,就是不想在讓家屬痛苦一次,因為一般執行死刑,都是槍決,犯人會死都很難看,為了減少死刑犯家屬的痛苦,所以把死刑犯的遺體,直接送到火葬場火化。

    火化之後,骨灰交給家屬,由家屬安葬。

  • 2 # H奔波兒灞

    犯人即將被處決,是允許見家人一面的,交代一些後事,如果犯人拒絕見家人(有些犯人就拒絕見家人,怕見到家人更難過)那宣佈執行的法官就會問犯人有沒有什麼話要帶給家人,如果沒有就會走下一步流程,簽字,按手印,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至於犯人的遺體如何處決,首先看這個犯人生前有沒有簽過器官捐獻同意書,如果有,遺體的有用器官將會捐贈給有需要的患者,也算為自己贖罪了吧

    如果沒有籤遺體器官捐贈同意書,那犯人的屍體將在執行死刑完畢後,經過現場法醫確認死亡的,將直接拉到火葬場,將屍體火化,火化完畢以後,骨灰交給家屬,如果家屬拒絕認領,那骨灰將按照殯葬管理條例依法處理

  • 3 # 趙元齊

    導語:執行機關在執行槍決前,會通知其家屬與死刑犯見面。

    在社會快速發展進步的今天,我們身邊的犯罪行為正在越來越少,不過對於我們這樣一個體量巨大的國家來說,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還是無法避免的,因此中國也還是保留了死刑這一刑罰,用以震懾不法分子,同時對一些罪大惡極的人進行懲罰,雖然這類事情在今天的我們身邊已經很少聽說了,但不能否認的是這些事情還是真實存在的。

    不過在中國,被執行死刑的都是那些罪孽深重的人,而死刑的手法也一般是槍決、注射或者藥物死亡等方式,相比於他們所犯下的罪惡,比如拐賣人口、殘殺他人等相比還是太便宜了,但也確實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能夠給予他們的最為嚴厲的懲罰了。不過對這些人來說,唯一感到難過的可能就是他們的家人了吧。

    但是在中國這個講究落葉歸根的國家中,那些死刑犯在被處決後屍體卻並不會被死者的家屬領回去,那這是為什麼呢,即便是人死了收屍也是常理髮。對於此,一些退休的老獄警作出的解釋就非常讓人信服了。首先大部分的犯罪分子都是中年人或者年輕人,如果他們的屍體讓家裡的老人甚至小孩看到的話,那無疑是另一種形式的打擊,所以直接歸還屍體這種方式反而是非常殘忍的。

    再者,不論是哪種處決罪犯的方式,都會對犯人的屍體造成一定的後遺症,而此時如果讓犯人的家屬看到這樣的屍體,尤其是會發出的惡臭等因素,就非常容易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而將屍體如何帶回又成為了一個難題,不僅運輸起來比較困難,讓家屬周圍的人看到後也會不自然的產生一種隔閡,反而是一種非常不人道的做法。

    關於遺體如何處理:

    【1】 沒有進行火化的地區死刑犯,家屬可以領全屍。有火化條件的,家屬領取死刑犯的骨灰。無人收斂的死刑犯遺體的器官可以進行人體器官移植。死刑犯生前自願捐獻遺體器官的可以進行人體器官移植。死刑犯家屬同意的,在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可以移植死刑犯的人體器官。【2】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一、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必須按照刑法有關規定,“用槍決的方法執行”。執行完畢,經臨場監督的檢察員確認死亡後,屍體方可做其他處理。二、死刑罪犯執行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可以允許其家屬認領。三、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最後:我想說對於那些即將離開這個世界的人來說,他們一定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生活不易,所以勸大家遵紀守法方是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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