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學高階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二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井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師),取得中學?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學一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者,可申報評審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後並從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中學一級教師。
2.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料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師),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擔任小學(幼兒園)一級教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承擔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及其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各級評委會原則上不受理越級破格申報。
四、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必須在稱職以上,其中,破格申報人員,在近兩年年度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五、獲取和處理資訊的能力
對外語、計算機的要求和具體標準另行通知。
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1、中學高階教師:
教學經驗豐富,具有本學科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一定濃度的相關學科知識,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迴圈教學,具有較強的教學研究能力,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展前沿動態。
2、中學一級(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
教學基本功紮實,具有本學科牢固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勝任本學科的教學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學研究能力,瞭解本學科的發展動態。
二、業績條件
積極投身教育改革,較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注重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創造和實踐能力。晉升中、小學教師職務,必須承擔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備課、講課,批改講解作業,從事學生學習成績的命題、分析工作、完成額定的教學工作量,承擔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指導、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能結合教學實踐寫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進素質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實績。
(一)中學高階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二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井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師),取得中學?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學一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者,可申報評審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後並從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中學一級教師。
2.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料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師),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中學二級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擔任小學(幼兒園)一級教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資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承擔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及其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各級評委會原則上不受理越級破格申報。
四、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必須在稱職以上,其中,破格申報人員,在近兩年年度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五、獲取和處理資訊的能力
對外語、計算機的要求和具體標準另行通知。
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1、中學高階教師:
教學經驗豐富,具有本學科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一定濃度的相關學科知識,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迴圈教學,具有較強的教學研究能力,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展前沿動態。
2、中學一級(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
教學基本功紮實,具有本學科牢固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勝任本學科的教學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學研究能力,瞭解本學科的發展動態。
二、業績條件
積極投身教育改革,較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注重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創造和實踐能力。晉升中、小學教師職務,必須承擔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備課、講課,批改講解作業,從事學生學習成績的命題、分析工作、完成額定的教學工作量,承擔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指導、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能結合教學實踐寫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進素質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