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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27日晚間,崑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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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娛樂趴扒狗

    我們都是老實人,千萬別欺人太甚!還是那個律師,就會在空調房裡高談闊論,什麼故意傷害?鬼曉得那個寶馬男是不是要去車裡拿武器?整個過程就是一個反抗惡行的過程,難道反抗暴徒過程中還等他回血進行二次行兇啊?

  • 2 # 李白11727635

    可惜的是,在普遍的懶政之下,中國的法律法條可以說不合理模稜兩可之處太多了。依據現有正當防衛的相關法條,適用在現實中,恐怕永遠都不會存在適用“無限防衛權”的時候:我拿刀砍你一下,立馬扔了刀,然後撿起來再砍你一下,再立刻扔了~請問被砍的受害者在此情況下如何行使“無限防衛權”?這問題存在很久了吧,有更好的解釋法規嗎?造成了多少誰會不良風氣?

  • 3 # 合川中公教育

    如果從道德層面評價,寶馬男使用兇器試圖傷害騎車男子,但是由於意外,被騎車男子反殺,那麼騎車男子屬於反抗行為,甚至我們可以做出假設,如果沒有意外,寶馬男手持兇器,一旦出手,持續發生激烈的衝突騎車男子必定重傷,甚至死亡。

    所以在道德上面,大眾傾向於騎車男子。

    但是,別忘了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

    從法律層面上,寶馬男最先使用暴行,可能有故意傷人的意圖,但是他已經死亡,這個罪行難以成立,而騎車男子呢?在獲得兇器以後,連續追擊,最後殺死寶馬男。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

    這個罪名有三個組成部分:1、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正常來看,騎車男子在拿到兇器以後,連續追擊寶馬男,有故意殺人的傾向,但是在還原事件中,應該考慮具體情況,那麼這個具體情況到底怎樣分析呢?

    很明顯,騎車男子在衝突中已經情緒失控,他很可能只是一種報復,在這個報復行為當中,他本意應該是發洩,他並沒有意圖也沒有意識到,會致人死亡。

    因此,騎車男子可以定義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論輿論是如何的導向,但是從法律上講,騎車男子的行為已經造成致人死亡的事實,考慮事件原委和輿論方面,騎車男子很可能從輕處理。

    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4 # 天下第二懶805

    老實說吧,我以一個普通國民的身份來說,全國絕大多數人都認同電動車男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當然,有些律師除外,但憲法規定了沒法更改,希望法院輕判吧,紋身男不死禍害更多人,死了省了點糧食。

  • 5 # 靈符師

    從影片中來看,電動車主理應是正當防衛,錯就錯在寶馬男的囂張氣焰。

    從影片中可以看出,寶馬變道產生了輕微碰撞,而產生了後來的一系列慘劇。

    以我的推理來說,這件事情應該是這樣:

    寶馬男下車之後,一邊推搡一邊斥責電動車主,電動車主並不還手,跟寶馬男講理。

    寶馬男可就不愛聽什麼理了,敢跟他講理?氣的七竅生煙,直接跑回車上拿起砍刀。

    這一過程,跟寶馬在一起的人更是一旁看戲,毫無阻止之之意,甚至有幫忙的跡象。

    寶馬男握著砍刀,殺氣一度爆棚,直逼電動車主,道:"你踏馬的牛逼是不是?信不信老子砍死你!"

    這時的電動車主應該會有點涼,畢竟對面拿刀恐嚇他嘛,但如果給這種人認慫,下跪道歉,那做人還有尊嚴嗎?

    所以電動車主為了自己底線種的那點尊嚴,還得講個理字!

    寶馬男就不樂意了,哎呦的還跟他嗶嗶,先把你砍了再說,然後直接下手,對著電動車主開砍。

    請問,拿刀砍人,與殺人有區別嗎?

    前面兩刀,電動車主還不還手,但寶馬男卻不依不饒,砍出興奮來了,還想砍,甚至想直接砍死電動車主。

    電動車主怒了,哪怕一個膽小怕死的人,被逼到了底線,危及到了他的生命安全,這不反擊自衛,還等何時?

    緊接著,兩人開始打了起來,電動車主怒髮衝冠,空手接白刃。面對一個不講理就想殺他的人,他要堅決捍衛自己的遵義與安全。

    寶馬男一怒,怒揮一手重刀,不料用力過度,手滑刀落,被電動車主憑空接住,開始反擊。

    寶馬男最終殺人不成反被殺,這件慘劇終結。

    影片過程中,完全是寶馬男自作孽不可活。

    如果電動車主這樣的情況下還得背上防衛過當,成為一名故意殺人犯,這就說不過去了。

    法律不是天定,而是人定的,出現這樣的缺陷,理應整改。

    這件事情,電動車主全程被動反擊,實屬正當防衛,不應收到任何處罰。

    別聽那些律師吐的狗話,這些律師完全是講法律不盡人情的畜牲, 冷血的動物。

  • 6 # 江湖記事

    對於近日沸沸揚揚的崑山砍人事件,我認為理想判決應該是,劉某某在掃黑除惡期間,私自攜帶禁止性管制刀具多人出行,具有非法性質。劉某某違章闖紅燈走人行道,駕車撞了騎電動車的於某明,作為一起自身責任的交通事故理應妥善協商處置,但是,劉某某卻光天化日之下持有私自攜帶的管制刀具,在同行多人面前,威脅砍殺被肇事車撞的受害人於某明,非常囂張,行為惡劣,於某明偶然撿拾劉某某自己失手落地的刀具,在極度恐懼中,連續砍殺面對自己不放的劉某某,應當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依法應當做出無罪判決!支援的請幫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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