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隨崗式
隨崗式是指治安義警立足於本職崗位,積極主動的發揮自身優勢從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履行好義警職責,做好宣傳、提示、預防、線索舉報、情況反饋等工作。
第一條 銀行工作人員治安義警在銀行內對前來辦理業務的群眾做防範電信網路詐騙類的防範宣傳,發放宣傳單,有疑似被詐騙的群眾前來進行匯款、轉賬等操作,要及時勸說阻止。
第二條 醫護人員治安義警在醫院大堂、病房等場所對醫托、醫鬧等違法行為進行宣講,並提醒廣大患者防範扒竊等高發型侵財類案件,配合宣傳資料的發放。
第三條 公交車司機治安義警在車廂內播放安全防範提示,並備好防範宣傳單,主動提醒廣大旅客朋友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 在校教職工治安義警利用開家長會的契機,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進行安全防範宣傳,並積極吸納家長參與治安義警活動。
第五條 企業治安義警對企業主動開展各類安全監督工作,遇有安全隱患等問題及時與派出所反饋。
第六條 其他形式和崗位的治安義警,應主動利用本崗位特點,積極主動的發揮自身優勢從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履行好義警職責,做好宣傳、提示、預防、線索舉報、情況反饋等工作。
二、體驗式
體驗式是指在民警、警務輔助人員的帶領下開展社群內治安巡邏防範、入戶走訪、扶危訪困幫扶、人員居住證登記與發放、安全防範宣傳、各類治安安全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檢查、簡易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法律知識宣講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一)社群警務崗
第七條 在民警、警務輔助人員的帶領下開展社群內治安巡邏防範工作。
第八條 協助民警開展社群內入戶走訪,扶危訪困幫扶工作。
第九條 主動組織或是在社群民警、治安輔助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安全防範宣傳工作。
第十條 協助民警、警務輔助人員開展人員居住證登記與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 積極配合、參加社群內簡易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
第十二條 協助民警開展社群內的各類治安、安全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協助民警開展法律知識宣講和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四條 依託社群治安義警站,做好對社群居民的小家電維修、獨居老人照顧等日常生活類需求的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其他不便歸類的符合治安義警精神和原則,服務社群群眾的工作。
(二)服務引導崗
第十六條 在視窗接待崗位服務的治安義警,應主動學習、瞭解視窗業務知識,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前來辦事群眾進行視窗引導、諮詢和輔助性服務。
第十七條 在公調對接崗位服務的治安義警,應主動參與派出所內公調對接受理的民事糾紛的先期調解,並配合民警、人民調解員的將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第十八條 在接處警前臺服務的治安義警,應積極主動的引導涉警當事人受害人至指定區域接受民警詢問,並有針對性地對涉警當事人開展一次安全防範宣傳,發放安全防範宣傳資料。
第十九條 在接待大廳服務的治安義警,應掌握派出所各類警種的分工及崗位職責,及時、準確、高效地引導群眾至對應視窗辦理各類事項。
第二十條 在宣傳崗位服務的治安義警,應熟知宣傳內容,針對階段性、典型性案事件、防範要求開展宣傳工作,並積極向涉警當事人宣傳治安義警工作,吸納其加入治安義警隊伍。
第二十一條 其他不便歸類的符合治安義警精神和原則,參與服務引導的工作。
(三)治安巡邏崗
第二十二條 在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對嫌疑人員進行詢問盤查時,由治安義警做好引導、服務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助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開展路面巡邏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協助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開展安全防範宣傳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協助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加強重點易發案地段的巡邏守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 巡邏過程中遇有群眾求助的情況,積極配合警務人員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七條 其他不便歸類的符合治安義警精神和原則,參與治安巡邏的工作。
三、集中式
集中式是指根據時間節點及公安階段性工作要求和治安形勢特點,適時集中開展治安義警日活動,透過整體性、集中性活動形成規模,營造全員參與的氛圍。
第二十八條 在每年12月5日(國際志願者日)開展治安義警日大型集中活動,在每個季度根據時間節點集中開展至少一次治安義警日活動。
第二十九條 根據公安階段性工作要求和治安形勢特點,適時集中開展治安義警活動。第三十條 集中制治安義警崗主要透過大型活動、集中宣傳、集中走訪、集中檢查、集中巡查等形式營造濃郁的治安義警氛圍,影響社會各方面資源參與到義警活動中來。
第三十一條 透過集中帶領群眾參加公益性講座、大型公益活動的形式,讓群眾更好的瞭解治安義警、認可治安義警,吸納更多的群眾參與到治安義警活動中來。
第三十二條 各類集中式活動,需根據實際活動需要,擬定活動計劃報治安義警網站審批後方可組織開展。
答:一、隨崗式
隨崗式是指治安義警立足於本職崗位,積極主動的發揮自身優勢從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履行好義警職責,做好宣傳、提示、預防、線索舉報、情況反饋等工作。
第一條 銀行工作人員治安義警在銀行內對前來辦理業務的群眾做防範電信網路詐騙類的防範宣傳,發放宣傳單,有疑似被詐騙的群眾前來進行匯款、轉賬等操作,要及時勸說阻止。
第二條 醫護人員治安義警在醫院大堂、病房等場所對醫托、醫鬧等違法行為進行宣講,並提醒廣大患者防範扒竊等高發型侵財類案件,配合宣傳資料的發放。
第三條 公交車司機治安義警在車廂內播放安全防範提示,並備好防範宣傳單,主動提醒廣大旅客朋友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 在校教職工治安義警利用開家長會的契機,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進行安全防範宣傳,並積極吸納家長參與治安義警活動。
第五條 企業治安義警對企業主動開展各類安全監督工作,遇有安全隱患等問題及時與派出所反饋。
第六條 其他形式和崗位的治安義警,應主動利用本崗位特點,積極主動的發揮自身優勢從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履行好義警職責,做好宣傳、提示、預防、線索舉報、情況反饋等工作。
二、體驗式
體驗式是指在民警、警務輔助人員的帶領下開展社群內治安巡邏防範、入戶走訪、扶危訪困幫扶、人員居住證登記與發放、安全防範宣傳、各類治安安全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檢查、簡易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法律知識宣講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一)社群警務崗
第七條 在民警、警務輔助人員的帶領下開展社群內治安巡邏防範工作。
第八條 協助民警開展社群內入戶走訪,扶危訪困幫扶工作。
第九條 主動組織或是在社群民警、治安輔助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安全防範宣傳工作。
第十條 協助民警、警務輔助人員開展人員居住證登記與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 積極配合、參加社群內簡易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
第十二條 協助民警開展社群內的各類治安、安全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協助民警開展法律知識宣講和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四條 依託社群治安義警站,做好對社群居民的小家電維修、獨居老人照顧等日常生活類需求的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其他不便歸類的符合治安義警精神和原則,服務社群群眾的工作。
(二)服務引導崗
第十六條 在視窗接待崗位服務的治安義警,應主動學習、瞭解視窗業務知識,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前來辦事群眾進行視窗引導、諮詢和輔助性服務。
第十七條 在公調對接崗位服務的治安義警,應主動參與派出所內公調對接受理的民事糾紛的先期調解,並配合民警、人民調解員的將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第十八條 在接處警前臺服務的治安義警,應積極主動的引導涉警當事人受害人至指定區域接受民警詢問,並有針對性地對涉警當事人開展一次安全防範宣傳,發放安全防範宣傳資料。
第十九條 在接待大廳服務的治安義警,應掌握派出所各類警種的分工及崗位職責,及時、準確、高效地引導群眾至對應視窗辦理各類事項。
第二十條 在宣傳崗位服務的治安義警,應熟知宣傳內容,針對階段性、典型性案事件、防範要求開展宣傳工作,並積極向涉警當事人宣傳治安義警工作,吸納其加入治安義警隊伍。
第二十一條 其他不便歸類的符合治安義警精神和原則,參與服務引導的工作。
(三)治安巡邏崗
第二十二條 在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對嫌疑人員進行詢問盤查時,由治安義警做好引導、服務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助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開展路面巡邏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協助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開展安全防範宣傳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協助民警和治安輔助人員加強重點易發案地段的巡邏守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 巡邏過程中遇有群眾求助的情況,積極配合警務人員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七條 其他不便歸類的符合治安義警精神和原則,參與治安巡邏的工作。
三、集中式
集中式是指根據時間節點及公安階段性工作要求和治安形勢特點,適時集中開展治安義警日活動,透過整體性、集中性活動形成規模,營造全員參與的氛圍。
第二十八條 在每年12月5日(國際志願者日)開展治安義警日大型集中活動,在每個季度根據時間節點集中開展至少一次治安義警日活動。
第二十九條 根據公安階段性工作要求和治安形勢特點,適時集中開展治安義警活動。第三十條 集中制治安義警崗主要透過大型活動、集中宣傳、集中走訪、集中檢查、集中巡查等形式營造濃郁的治安義警氛圍,影響社會各方面資源參與到義警活動中來。
第三十一條 透過集中帶領群眾參加公益性講座、大型公益活動的形式,讓群眾更好的瞭解治安義警、認可治安義警,吸納更多的群眾參與到治安義警活動中來。
第三十二條 各類集中式活動,需根據實際活動需要,擬定活動計劃報治安義警網站審批後方可組織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