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有個婦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醫生認為只有本城有個藥劑師新研製的藥能治好她。配製這種藥的成本為200元,但銷售價卻要2000元。病婦的丈夫海因茨到處借錢,可最終只湊得了1000元。海因茨懇求藥劑師,他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將藥便宜點賣給他,或者允許他賒帳。藥劑師不僅沒答應,還說:“我研製這種藥,就是為了賺錢。”
這個故事到這裡,向故事的聽眾提出了疑問:在這個情景下,海因茨應不應該趁夜晚藥房沒人的時候,偷走這種救命藥?為什麼?
根據得到的答案和原因的不同,柯爾伯格得以研究兒童道德判斷所依據的準則及其道德發展水平,並總結出了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這六個階段又分別歸屬於三個水平層次。三個水平層次分別是: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和後習俗水平,分別可以理解為一個人還沒有接受社會習俗約束純粹的自我中心階段,接受了社會習俗約束並以此要求自己的階段,和已經超越了社會習俗要求既尊重自我也平等尊重每一個社會個體的階段。
一個人剛剛進入社會的時候,就處在前習俗水平。在這個發展水平上,人是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來進行道德推理。
這個水平下的第一個階段就是隻考慮自身利害,單純地以懲罰和服從為考慮的階段,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都是以“會不會受到懲罰”為標準進行衡量。處於這個道德發展階段的孩子,對於“海因茨偷藥困境”的回答中,回答“應該偷”的理由是他偷的也不是什麼大東西,如果不被逮捕,就可以去偷。而回答“不應該偷”的理由是如果會被逮捕和懲罰,那麼就不應該去偷。
道德發展超過第一階段後,第二階段是以行為的功用和相互滿足需要為標準來進行思考的。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他們雖然開始考慮到他人,但一般也是以“這對我有什麼好處”為出發點進行考慮的。所以處於這一道德發展階段的兒童,回答“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如果妻子一直對他很好,那他就應該去冒險偷藥,救妻子的命;回答“不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如果妻子對他並不好,那他就不該自找麻煩,冒險偷藥。
通常來說,一個人進入到青春期或者成年期後,他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到習俗水平。用習俗推理的人對行為進行道德判斷時,會將這些行為與社會上的觀點與期望相對照。
在這個水平下,第三個道德發展階段被俗稱為“好孩子”階段,也就是他們會關注其他人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保持與周圍社會角色的和諧一致。處於這一階段的人,回答“應該偷藥”的理由就變成了照顧妻子是丈夫應盡的職責,所以為了照顧好妻子,海因茨應該去偷藥。而回答“不應該偷藥”的理由則是做賊會導致自己聲名掃地,給自己和包括妻子在內的家人帶來麻煩和恥辱。
當一個人將他人的評價內化到自己內部之後,他就進入了道德發展的第四階段,也就是能夠超出“熟人社會”的範疇,開始以法律和公序良俗為準則來要求自己。處於這一階段的人,回答“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儘管偷竊違法,但見死不救更加傷害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海因茨應當去偷藥,同時在之後自首請求從寬處理。而回答“不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儘管事出有因,但畢竟偷竊違法,所以海因茨應該再尋找其他援助而不應該去偷藥。
當人的理性和邏輯思維得到充分發展後,他們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後習俗水平。到了這一水平之後,人們會力求對正當而合適的道德價值和道德原則作出自己的解釋,而不管當局或權威人士如何支援這些原則,也不管他自己與這些集體的關係。
第五個道德發展階段被稱為社會契約或社會法制取向階段。在這個階段,法律被看作是一種社會契約,而非鐵板一塊。那些不能提升總體社會福利的法律應該修改,從而達到“給最多的人帶來最大的利益”的目的。處於這個階段的人認為“應該偷藥”的理由是法律雖判決盜竊可恥卻沒有預先考慮到海因茨面臨的這種困境,因此海因茨不僅應當為了更大的福祉而偷藥,而且國家還應當針對這種困境修訂法律,對稀缺藥品按照公平原則加以調控。而認為“不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因為丈夫為妻子去做違法的事情已經超出婚姻契約的範疇,這種超出職責的行為雖然事出有因,但不應當提倡。
到了道德發展第六階段的時候,個人已經不再按照有形的法律或是契約行事,而是基於邏輯思考後,根據普遍的公正原則,人的權利的公平和對等原則,尊重全人類每個人的尊嚴的原則,由良心作出決斷。因此,這一階段被稱為普遍的倫理原則階段。康德所謂的“我們內心的道德律”,說的正是這一階段所依循的普遍公正原則。對於道德發展處於這一階段的人來說,“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因為人的生命是提供了唯一無條件的道德義務的源泉,因此為了拯救一條生命去違反條文法律是值得的;“不應該偷藥”的理由則是因為別人也可能需要這種藥,海因茨並沒有公平地考慮所有人的生命,偷藥對於其他需要這個藥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不應該去偷藥。
柯爾伯格認為,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是按照順序逐步由前習俗水平開始往後發展的,但有的人可能一輩子都只停留在前習俗水平或者習俗水平,無法發展到後習俗水平。而且進入到後習俗階段後,由於第六個階段實際上是要求人在經過“無知之幕”(也就是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會是這個決策中的哪一面)的考驗之後再做出決定,不能根據自己的預設立場進行判斷,所以沒有人能夠一直停留在第六階段。
歐洲有個婦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醫生認為只有本城有個藥劑師新研製的藥能治好她。配製這種藥的成本為200元,但銷售價卻要2000元。病婦的丈夫海因茨到處借錢,可最終只湊得了1000元。海因茨懇求藥劑師,他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將藥便宜點賣給他,或者允許他賒帳。藥劑師不僅沒答應,還說:“我研製這種藥,就是為了賺錢。”
這個故事到這裡,向故事的聽眾提出了疑問:在這個情景下,海因茨應不應該趁夜晚藥房沒人的時候,偷走這種救命藥?為什麼?
根據得到的答案和原因的不同,柯爾伯格得以研究兒童道德判斷所依據的準則及其道德發展水平,並總結出了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這六個階段又分別歸屬於三個水平層次。三個水平層次分別是: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和後習俗水平,分別可以理解為一個人還沒有接受社會習俗約束純粹的自我中心階段,接受了社會習俗約束並以此要求自己的階段,和已經超越了社會習俗要求既尊重自我也平等尊重每一個社會個體的階段。
一個人剛剛進入社會的時候,就處在前習俗水平。在這個發展水平上,人是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來進行道德推理。
這個水平下的第一個階段就是隻考慮自身利害,單純地以懲罰和服從為考慮的階段,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都是以“會不會受到懲罰”為標準進行衡量。處於這個道德發展階段的孩子,對於“海因茨偷藥困境”的回答中,回答“應該偷”的理由是他偷的也不是什麼大東西,如果不被逮捕,就可以去偷。而回答“不應該偷”的理由是如果會被逮捕和懲罰,那麼就不應該去偷。
道德發展超過第一階段後,第二階段是以行為的功用和相互滿足需要為標準來進行思考的。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他們雖然開始考慮到他人,但一般也是以“這對我有什麼好處”為出發點進行考慮的。所以處於這一道德發展階段的兒童,回答“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如果妻子一直對他很好,那他就應該去冒險偷藥,救妻子的命;回答“不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如果妻子對他並不好,那他就不該自找麻煩,冒險偷藥。
通常來說,一個人進入到青春期或者成年期後,他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到習俗水平。用習俗推理的人對行為進行道德判斷時,會將這些行為與社會上的觀點與期望相對照。
在這個水平下,第三個道德發展階段被俗稱為“好孩子”階段,也就是他們會關注其他人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保持與周圍社會角色的和諧一致。處於這一階段的人,回答“應該偷藥”的理由就變成了照顧妻子是丈夫應盡的職責,所以為了照顧好妻子,海因茨應該去偷藥。而回答“不應該偷藥”的理由則是做賊會導致自己聲名掃地,給自己和包括妻子在內的家人帶來麻煩和恥辱。
當一個人將他人的評價內化到自己內部之後,他就進入了道德發展的第四階段,也就是能夠超出“熟人社會”的範疇,開始以法律和公序良俗為準則來要求自己。處於這一階段的人,回答“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儘管偷竊違法,但見死不救更加傷害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海因茨應當去偷藥,同時在之後自首請求從寬處理。而回答“不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儘管事出有因,但畢竟偷竊違法,所以海因茨應該再尋找其他援助而不應該去偷藥。
當人的理性和邏輯思維得到充分發展後,他們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後習俗水平。到了這一水平之後,人們會力求對正當而合適的道德價值和道德原則作出自己的解釋,而不管當局或權威人士如何支援這些原則,也不管他自己與這些集體的關係。
第五個道德發展階段被稱為社會契約或社會法制取向階段。在這個階段,法律被看作是一種社會契約,而非鐵板一塊。那些不能提升總體社會福利的法律應該修改,從而達到“給最多的人帶來最大的利益”的目的。處於這個階段的人認為“應該偷藥”的理由是法律雖判決盜竊可恥卻沒有預先考慮到海因茨面臨的這種困境,因此海因茨不僅應當為了更大的福祉而偷藥,而且國家還應當針對這種困境修訂法律,對稀缺藥品按照公平原則加以調控。而認為“不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因為丈夫為妻子去做違法的事情已經超出婚姻契約的範疇,這種超出職責的行為雖然事出有因,但不應當提倡。
到了道德發展第六階段的時候,個人已經不再按照有形的法律或是契約行事,而是基於邏輯思考後,根據普遍的公正原則,人的權利的公平和對等原則,尊重全人類每個人的尊嚴的原則,由良心作出決斷。因此,這一階段被稱為普遍的倫理原則階段。康德所謂的“我們內心的道德律”,說的正是這一階段所依循的普遍公正原則。對於道德發展處於這一階段的人來說,“應該偷藥”的理由是因為人的生命是提供了唯一無條件的道德義務的源泉,因此為了拯救一條生命去違反條文法律是值得的;“不應該偷藥”的理由則是因為別人也可能需要這種藥,海因茨並沒有公平地考慮所有人的生命,偷藥對於其他需要這個藥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不應該去偷藥。
柯爾伯格認為,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是按照順序逐步由前習俗水平開始往後發展的,但有的人可能一輩子都只停留在前習俗水平或者習俗水平,無法發展到後習俗水平。而且進入到後習俗階段後,由於第六個階段實際上是要求人在經過“無知之幕”(也就是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會是這個決策中的哪一面)的考驗之後再做出決定,不能根據自己的預設立場進行判斷,所以沒有人能夠一直停留在第六階段。